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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東南大學 2019-03-10 相關院校:東南大學
2019年東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文件精神,現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復試工作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完善復試工作制度機制,加強復試工作規范管理,確保擇優選拔、公平公正。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提出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基本線;同時下達各院(系)招生指標數,參考依據:國家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學院師資力量、培養質量、生源情況及上一年度招生規模等。
3.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為院長或系主任,成立復試巡視監督工作小組,組長為學院黨委書記。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辦法制定“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及確定復試名單,報研招辦審核后對外公布。
4.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生均須參加復試且復試合格。擬錄取名單經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由研究生院統一對外公示。經教育部最終審定后,我校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復試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院(系)須明確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含推免生)。對于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可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也可在學校線基礎上適當提高單科或總分,考生須達到該專業復試要求才能參加復試。對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規定適量接收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2.各院(系)嚴格按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規定組織復試,應根據學科特點,認真研究面試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評分規則等。要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復試前,各招生院(系)對復試考生的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3.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院(系)復試,成員中至少有一名英語聽力、口語能力較強的專家,主要負責對考生聽說能力的測試;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如有修改,必須簽名,復試過程要有現場記錄和簽字。復試結束后,各院(系)須將評分記錄等材料報送研招辦集中統一保管。
4.各院(系)的復試筆試和面試均須安排在標準化考場教室進行,全程監控,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各院(系)須及時向所有復試考生公布復試結果。如考生有申訴或質疑,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應有專人對復試錄取結果負責解釋,復試細則中須公布申訴電話和郵箱。
(二)復試形式內容
1.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筆試:專業課,滿分為150分,筆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試題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題并組織考試。筆試科目應在招生目錄上事先公布。
面試:滿分為150分,其中英語聽說能力一般占40分。面試主要是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等進行測試。面試題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
2.同等學力加試
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嚴格復試,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由院(系)指定。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參加以后進行的復試。
(三)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滿分為150分)由復試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加權計算,其中面試成績權重一般不超過50%。各院(系)對復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設定合格線。筆試或面試任一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將不予錄取。
2.綜合成績(滿分為150分)由初試折算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計算,其中復試成績權重一般占到30—50%,具體權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圍內自主確定。
(四)調劑
1.校內調劑:必須符合《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原則上只有學校線上生源不足的學術學位專業或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可接收院(系)內或校內調劑。院(系)內調劑由院(系)在復試工作細則中向考生公布調劑需求和程序;校內跨院(系)調劑由接收院(系)向學校研招辦報送調劑需求和程序,經審核同意后統一向考生公布。
2.經學校批準,我校個別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生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可接收適量符合條件的全日制考生的調劑申請,擇優復試和錄取。
3.校外調劑:我校一般不接收外校調劑生;凡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復試分數線(按照報考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沒有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聯系調劑到擬接收調劑生的招生單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管理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三、錄取工作
(一)復試合格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綜合成績排名為主要依據,院(系)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細則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各招生院(系)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四)“定向就業”碩士生在錄取前須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入學后不轉戶口、人事檔案等,畢業時按定向協議就業。
(五)“非全日制”碩士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培養期間不享受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畢業證書上注明“非全日制”學習方式;我校對非全日制碩士生不安排學生宿舍住宿。
(六)我校除流動助教生、支邊支教生以外,原則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學資格。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七)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四、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
(一)學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二)各級領導干部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相關規定,依法正確履行各自的職責。各招生院(系)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三)學校加強復試錄取巡視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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