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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3-14 相關院校:湖南大學
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和湖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通知》,為做好我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復試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下設以院黨總支書記為負責人的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全院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工作。
監督電話:0731-88822454
二、復試基本條件
報考學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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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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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論(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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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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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一(滿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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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二(滿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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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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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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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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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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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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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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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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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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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碩士[0451]
|
320
|
50
|
50
|
80
|
80
|
報考本院的考生參加復試必須符合以上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并經學院的資格審查合格。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三、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
經學校批準,2019年我院招生計劃如下:
學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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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
已接收推免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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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收優秀
夏令營營員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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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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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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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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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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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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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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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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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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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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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碩士(全日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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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校內調劑
|
||
教育碩士(非全日制)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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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校內調劑
|
||
少數民族骨干
計劃
|
1 |
四、復試形式、內容與要求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00分)和專業綜合面試(滿分為140分)。
專業綜合面試主要由外語聽力、口語、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等組成。其中(1)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20分;(2)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主要從學習成績、獲獎、畢業論文、公開發表論文等方面考察,滿分40分;(3)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程度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滿分70分;(4)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從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情況,心理健康情況,思維能力、分析能力、反應能力等方面評分,滿分10分。
綜合面試由本院碩士生導師組成復試工作小組進行,每個考生參加面試的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綜合評分取復試小組成員評分的平均值,綜合評語由復試小組集體討論后給出;外語測試應錄音,并保存原始錄音材料備查,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綜合面試問答還應在記錄欄目中盡可能詳細記錄,記錄人須簽名。面試過程全程進行錄音錄像。
五、復試時間、地點和程序安排
1、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120元/人
支付方式:網上支付
繳費辦法: 復試前請登錄“湖南大學校園統一支付平臺”(網址是http://xysf.hnu.edu.cn/)。用戶名為考生號,初始密碼為身份證后六位(最后一位X需大寫),請登錄平臺后及時在“個人信息”修改密碼。資格審查時請提交付費憑證截圖。
2、考生3月22日下午3:00,進行資格審查,學院給復試考生發放調檔函。地點是學院310會議室(學生七舍,在湖大五食堂正對面)。
3、3月23日下午14:30~16:30,專業課筆試。地點:見學校通知。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專業課閉卷筆試,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考試科目是:教育心理學(教育學專業)、教育經濟學(公共管理專業)、教育學(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4、3月24日上午8:30,專業綜合面試。地點是教科院(學生七舍,湖大五食堂正對面)。
5、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六、調劑
我院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管理招生領域)接收本校文學院、外語學院、馬院、工管院、法學院、岳麓書院、新聞學院、經貿學院、金融學院、會計學院等院系的考生,初試成績同時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學校復試分數線和國家A類分數線,且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至2019年8月31日)。本院不接收校外調劑。
七、錄取辦法
(一)根據考生總分(即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的招生計劃分專業重新排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在學校統一規定的時間公示。專業綜合面試成績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錄取。心理以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初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相同情況下,優秀夏令營營員優先錄取。
(二)學院錄取人數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給本學院總招生計劃數內。學院根據參加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之和,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進行錄取工作,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
八、獎助學金
學校為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碩士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有固定工資收入的考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助學金的發放。具體方案以學校文件為準。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獎學金按相應比例根據入學錄取考生成績分配一、二、三等獎學金。
九、其它
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嚴格自律、認真負責,自覺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湖南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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