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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2019-03-18 相關院校: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現就我所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制定以下辦法:
一、復試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應通過復試后方能錄取,不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擇優選拔,保證質量。
(三)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所的考生單科及總分達到國家線A區標準的,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擇優參加復試。第一志愿未招滿名額,從調劑生中擇優選擇。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前,考生應交驗《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等證件的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交驗學院開具的在讀證明、所修課程成績單、《學生證》)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予參加復試。
三、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綜合能力測試、英語聽力和口語
復試小組成員5人,其中至少1位曾出國留學或進修的專家進行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每生面試時間為20分鐘。
(二)專業技能測試
由各專業復試小組結合專業特點自行安排。
四、復試總成績計算
(一)復試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40%+綜合能力測試×40%+英語聽力和口語占20%。
(二)復試的測試單項和總成績均為百分制。復試成績的單科或總分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三)最后錄取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50%+百分制復試成績×50%。錄取以最終錄取成績為準,擇優錄取。
五、體檢
(一)考生復試時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并提供體檢報告;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信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的監督
(一)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積極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所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必要時還將進行現場抽查監督。
(三)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592-2195010。
八、其他說明
(一)復試存在被淘汰的風險,是否參加復試由考生自主選擇。
(二)我所對考生發出的擬錄取通知,只表示我所同意錄取該生,但最后的錄取結果應以全國錄檢會審核的結果為準。
(三)考生在參加復試的食宿費、往返路費、體檢費等由考生本人承擔。
聯系電話:0592-219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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