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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分數線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3-21 相關院校:吉林財經大學
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將在3月27日—3月28日、3月31日—4月1日進行,望廣大考生周知。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到我校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相關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我校復試分數線
學科門類(專業類別)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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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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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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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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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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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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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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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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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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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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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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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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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學(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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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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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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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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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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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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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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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49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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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0351)
|
320
|
44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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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傳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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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51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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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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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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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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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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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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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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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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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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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全日制、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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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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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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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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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情報(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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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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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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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專業復試時間安排
1.全部學術學位研究生考生,金融、保險、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新聞與傳播、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復試時間安排見下表:
3月 2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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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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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 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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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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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0:30
報到:綜合樓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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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開始
專業課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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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專業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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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6:00
加試考生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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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復試地點在報到時另行通知
2.工商管理碩士(MBA)、會計碩士(MPAcc全日制、非全日制)、審計碩士(MAud)、公共管理碩士(MPA)、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復試時間3月31日—4月1日。
3月 31 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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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31 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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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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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0:30
報到:綜合樓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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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開始
專業課筆試、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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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專業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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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復試地點在報到時另行通知
三、考生須提交材料
原件按以下順序整理備查,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序裝訂:
①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身份證(軍人憑軍官證)及復印件一份(過期、臨時證件無效)。
③往屆考生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應屆本科畢業生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本科階段委培定向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⑤本科期間成績單(應屆畢業生需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往屆畢業生由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原件并蓋章,專升本考生須攜帶專科和本科成績單)。
⑥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結業考生,作為同等學力考生看待。
⑦復試政審表(點擊可下載)
⑧報考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供學歷認證材料。資格審查不合格名單將在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站公布。
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否則不予錄取。
五、復試科目及加試科目
請考生查詢吉林財經大學2019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目錄(點擊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六、體檢
被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復試期間不體檢。
七、投訴受理及聯系方式
1.投訴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訴單位: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院
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431-84539140
2.監督舉報工作
受理考生舉報單位:吉林財經大學紀檢監察辦公室
受理考生舉報電話:0431-84539030
吉林財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為保證我校碩士研究生生源質量,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規范復試過程,確保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研究生招生錄取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安全有序保質保量。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的全面工作;各學院(培養單位)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是:
1.依據本辦法研究制定復試標準和實施辦法,遴選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導師參加復試工作,負責審定本培養單位的復試結果。
2.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成立一個或若干復試小組,每小組一般由5位專職教師組成,由小組組長負責本組復試的相關工作。同時設秘書1名,負責復試記錄和安排有關復試事宜,復試記錄要保留三年。培養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能客觀公正做好復試工作的教師和人員參加復試。
3.負責組織本專業課(筆試)試題的命題、專業課綜合面試試題的命題、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試題的命題工作。
4.負責對參與復試工作的導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嚴肅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
5.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刻錄光盤),堅決防止個別人員干預復試錄取結果。
三、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一)復試成績基本要求和復試名單確定
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為教育部下達的A類地區復試基本要求,部分專業(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高于A類地區復試基本要求。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到我校的調劑生參加復試。
由于調劑考生可重復填報調劑志愿,實際復試情況不確定。對于調劑需求大的專業可適當放寬調劑比例。
原則上不予破格復試。經調劑后,學校總體招生計劃仍未完成,可在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二)復試資格審查
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核查考生的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應屆生學生證、往屆生學歷證書等報名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需要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往屆生)或學籍認證報告(應屆生)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及錄取。
(三)復試基本內容和形式
復試分為筆試、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等,具體要求如下:
1.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考查考生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程度,運用所學知識綜合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課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專業綜合面試。滿分40分。重點考核業務素質和科研能力,包括:專業基礎、專業知識、對學科發展前沿情況的了解、本科學習成績等;綜合能力,重點考核: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及協作精神等;專業綜合面試滿分為40分,面試試題須事先命制若干套并且須及時更換試題,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面試題目,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面試情況要有記錄,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3.外語綜合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為10分,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為二外聽力測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包括(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4)人文素養;(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本項考核成績為優、合格、不合格(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5.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形式一律采取筆試,每門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合格,未達到60分不予錄取。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該專業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不需加試。
(四)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專業綜合面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
四、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國家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初試成績符合申請調入專業在國家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6.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應屆或往屆,MBA和MPA除外)。
(二)調劑流程及要求
1.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憑本人帳號和密碼進入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2.我校會于24小時發放復試通知。未發放復試通知的志愿將在系統中保留,因考生放棄等原因造成空缺時,將在已報志愿中增補。
3.我校發放復試通知后,考生應于24小時內,重新登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確認接受我校復試通知。如不參加復試,可拒絕復試通知。逾期未接收復試通知的,取消復試資格。
4.登陸我校研究生學院網或研究生招生網,查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及復試通知,按復試科目復習,準備參加復試。
5.復試結束后三日內,我校會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考生發放待錄取通知,考生應于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6.考生應慎重接受待錄取通知,接受后一律不予解除。
五、體檢
體檢要求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入學報到時體檢,復試期間不體檢。
六、錄取
1.研究生學院根據初試與復試成績及權重,計算考生的總成績。
審計、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圖書情報五個專業學位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1.5)×40%。
學術學位及其他專業學位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1.5)×40%。
2.各項復試成績均合格的,按考生總成績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紀律與要求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確保復試錄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規范、操作公開、監督有力,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地監督,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 各學院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及學校相關規定,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3.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操作,不得擅自變更。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對研究生復試人員的管理和培訓,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要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自覺接受監督,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環境,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5.對復試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發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關于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違紀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規定,對當事人嚴肅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調查。發生舞弊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及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追究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
八、本辦法由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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