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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3-26 相關院校:天津師范大學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工作是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是一項政治工作。考試招生工作關系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保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以及相關文件,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選拔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校、院二級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和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各學院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的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的招生進行指導,同時將對其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為了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學校紀委設立監督電話:23766343
第二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紀檢工作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及各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帶頭人、研究生秘書等相關人員組成,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同時要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復試專家小組組成。復試專家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擔任,組長應由學科帶頭人擔任。
第二章 工作原則及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第三條 工作原則
各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境。
第四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做到組織健全,分工合理,責任明確;要科學合理設計復試工作程序和辦法,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操作,使復試工作過程有章可循,規范有序。
(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務必做好有關復試試題的命題和保密工作,對保密工作負責;務必選聘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復試工作;應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其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三)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須根據學校關于復試、錄取工作意見,制定本院切實可行的調劑、復試、錄取方案和程序,并以文字形式(電子版)于3月23日前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在學院網站及研招網信息公開平臺公布。
(四)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調劑、錄取工作進行監督,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工作小組要提供書面說明,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并提出解決的辦法。
第四章 復試工作安排
第五條 按照《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根據“國家線”要求,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8分,參加管理類聯考考生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于149分。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2019年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8分,單科不低于30分,參加管理類聯考考生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于149分,單科不低于30分。
各學院在國家線基礎上,嚴格實行差額復試,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人數與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數減去推薦免試生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第六條 復試時間、地點
復試時間一般安排在3月25日-4月11日,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各學院須在復試前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并將復試相關事宜通知考生。
第七條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于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各學院務必通知其在4月20之前提交學歷證書認證報告(境內學歷在教育部學信中心網站申請認證。境外學歷尚無認證報告的,請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申請認證),并將認證報告交研招辦。考生不按時提交學歷證書認證報告或者提交虛假認證報告所造成不能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證(核對照片、證件號碼);(2)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帶學生證)原件;(3)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4)復試費繳費憑證(網上繳費后打印);(5) 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考生的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認證報告 (6)準考證。
此外:
(1)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原件。
(2)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供準考證(自考生)原件及復印件和學生證(網絡教育考生)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存檔)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供本人《報考201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第八條 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和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
外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第二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階段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考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要求執行。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要求執行。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相關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一)復試的方式
1. 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一般不少于90分鐘。
2. 外語水平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實施。各學院在進行外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前,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若采用面試方式,則測試過程中必須當場給出分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 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技能,對于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面試方式進行。
4. 綜合面試主要是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舉止禮儀、口頭表達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況等考核。
面試由參加復試的老師直接提問或由考生當場抽題作答。各專業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專家小組負責考核,成績由每位復試專家小組成員現場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對于所有面試,復試專家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要有詳細的記錄,并在面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見附表1)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
(二)復試評分及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各學院應科學確定專業能力考核及綜合素質考核各占復試成績的權重并于復試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三)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要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各二級單位要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復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除理工農醫類以外)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以上幾類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請在3月2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供相關項目的服務合同及考核合格(稱職)等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加分或照顧政策資格。我校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審核考生資格。
第四章 調劑
各相關學院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
第九條 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一)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我校只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報名調劑我校專業碩士。學術學位專業不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報名調劑。
(九)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接收調劑考生的條件要求。
第十條 調劑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學院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校外招生單位調入、學院之間調劑、學院內專業調劑、相同專業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之間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各相關學院應制定明確的調劑工作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誰選拔、誰負責、誰解釋的原則。綜合考量,擇優選拔。
各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要堅持以考生為中心,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學院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如有個別專業需要再次開通調劑的,我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提前發布系統開通時間公告。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調劑考生選拔的解釋工作由相關學院負責。要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我校設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鎖定期間原則上不得解鎖,如考生確有解鎖需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及解鎖申請到相關學院辦理。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各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保留所填調劑志愿,等待我校選拔結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三)學院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如報名調劑的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調劑志愿。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24小時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復試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校將撤銷復試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復試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各學院在復試前對接受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信息進行公示。
(五)我校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如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待錄取資格。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24小時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我校將撤銷其待錄取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待錄取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考生調出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各學院要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天津市相關的補充規定及我校相關規定,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招生規模
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給各學院的2019年碩士生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學院可在該招生計劃范圍內,根據本學院(部)具體情況安排調節相同類別各學科、專業的招生數量(在學院內,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并在復試前報研招辦,經審核同意后在學院網站及研招網公布。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總成績 = 初試成績×(100/初試滿分)×60%+ 復試成績×40%(復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名次排序。各學院對參加復試合格的考生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可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總成績正好處在某專業錄取名額邊緣的總成績并列的考生,按照錄取名額錄取復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復試成績也出現并列的情況,則對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繼續加試的辦法。
第十四條 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一)復試成績不合格(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三)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
(四)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
(五)未按時提交畢業證書等需提供的材料。
(六)提供虛假信息。
第十五條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在4月25日之前與招生單位、我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并提交我校研招辦。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十七條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十八條 時間安排
僅將擬錄取人員名單(附表2)、擬錄取同等學力人員加試成績單(附表3)及差額人員名單(附表4)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于4月12日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十九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院一般應在4月12日之前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通知擬錄取考生被錄取的專業、學習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二)學院通知擬錄取考生將政審表于4月25日前寄到所在學院,表格可從網上下載。
(三)擬錄取考生要登錄教育部研招網做相關工作(登記調劑申請、接收復試通知書、同意待錄取)
(四)學院在4月12日之前將定向就業碩士協議書及人事調檔函給考生寄出(含“少干計劃”錄取考生),考生按學院規定時間將人事檔案及工資關系寄回學院(請用EMS寄送)。應屆生人事檔案可于7月份寄回學院。定向就業協議書(含“少干計劃”錄取考生,“少干計劃”定向協議先到研究生院蓋章)必須在4月25日前寄回我校研招辦。
(五)錄取通知書在6月初發放,考生通訊地址4月30日—5月10日可直接在研究生院網站上修改。(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須將協議寄回研招辦后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復試錄取信息的公示及公開
(一)復試過程公示。
各學院要提前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二)錄取結果公示。
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由各學院在網站自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會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研究生院網站也會在各學院錄取工作結束后統一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三)信息上報。4月底前研招辦將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第七章 體檢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向學院遞(寄)交考生在當地二甲以上公立醫院所做的體檢證明材料(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半年內有效)。體檢項目包括:內、外科、血壓、身高、體重、視力、肝功、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證明必須在4月25日前交(寄)回報考專業所在學院。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待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安排進行入校體檢。經學校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關于收費
今年復試考生統一進行網上交費,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研究生復試費收取標準,每名考生收取費用90元。考生通過天津師范大學研究生考試網上交費系統繳納復試費,網址為:http://59.67.79.53/xysf/,考生無需注冊,輸入身份證號和姓名登陸,繳費成功后需打印繳費憑條。繳費系統開通時間為3月23日-4月11日。調劑考生在接受復試通知24小時后方可進行繳費。
本細則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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