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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山大學研究生院 2019-03-16 相關院校:中山大學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個極其重要的環節。加強和改進復試工作對于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提高選拔質量,遴選優秀人才,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為了充分發揮復試在優質生源選拔中的作用,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學校和院系(指學院、直屬系、中心、附屬醫院,簡稱院系)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由5名以上人員組成,由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領導擔任組長,一般要求有1名院系黨委(總支)負責人作為成員。各院系應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及相關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各單位的復試錄取辦法(復試錄取實施細則)須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三)各院系要以學科、專業或教研室、臨床科室為單位成立以導師為主體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并設立組長1名。組長應對復試的各個環節負責。復試小組負責確定復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小組下設秘書1名,負責復試記錄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復試記錄要做到詳盡規范,并妥存備查。面試過程須錄像(聲音和圖像同步),并妥存一年備查。
(四)各招生院系在復試前,應組織參與復試的教師熟悉復試工作的基本規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強復試教師的責任感。對考生進行復試時,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保證復試質量。
(五)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履行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職責,并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錄取結果負責。對于考生就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招生院系應認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二、復試辦法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各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線由學校根據有關政策和各學科當年的報考情況統一劃定。
2、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者,由招生院系按學科、專業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本學科、專業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和比例,由各院系根據本單位的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自行確定。
(二)資格審查
復試前須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各院系應按照招生簡章的規定嚴格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審查資料包括考生本科階段成績單,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三)命題和閱卷
復試的命題、考試、閱卷、評分工作均由院系負責。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屬于國家機密材料,招生院系應參照《中山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與試題管理工作規定》,制定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嚴防泄題、漏題。
(四)復試時間、方式、內容及評分
1、各院系應在學校規定的復試時間內安排復試,并提早通知考生。
2、復試方式以筆試和面試為主,原則上應由專業課筆試、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三部分構成,各院系可根據特殊要求,適當調整或增加考核方式。
3、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復試總分應等于初試總分。
(1)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筆試科目的總分占復試總分的20%,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2至3小時,具體由各院系確定。專業課筆試應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外語應用能力測試
外語應用能力測試總分占復試總分的20%。考試形式可為筆試或面試,具體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確定。
(3)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
①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以面試為主,各院系可根據特殊要求,增加其他考核方式。
②考核內容
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應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寫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考核總分占復試總分的60%。
考核的具體方案由各院系自行確定。
③考核時間
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含外語應用能力面試)一般不少于10分鐘。
④考核辦法
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考核。如果考生人數較多,考核可分組進行,但考生的分組一般應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各小組的評分標準要保持一致,參與考核的導師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考核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考核教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考核情況要認真、詳細記錄。
⑤考核評分
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考核教師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任何人不得改動。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考核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考核分數。
三、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即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低于復試總分60%者;
2.未按規定參加復試者。
試的命題、考試、閱卷、評分工作均由各求,制定本單位具體(?)
四、港澳臺碩士生和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復試工作辦法參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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