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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新疆大學研究生院 2019-03-25 相關院校:新疆大學
從新疆大學研究生院獲悉,2019年新疆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辦法公布,內容如下:
為做好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堅持以立德樹人和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確保公平公正,依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形式
學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研究生教學督導組及研究生院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和監督。
各招生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應包括學院黨政領導、學位分委員會成員及指導教師等,負責本學院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復試小組,負責相應學科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指導教師及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并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教師組成,人員不少于5人。凡有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當年度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老師不得參與親屬所在學科專業復試錄取各個環節的工作。
各招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辦法、負責組織復試錄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的質疑與申訴、負責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專家組名單確定后,請于3月20日前報送研究生院,同時上報復試具體安排。
二、報考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招生學院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予復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須在4月4日之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報考資格審查內容包括:
政治審核:考生需攜帶《新疆大學2019年研究生復試思想政治審查表》,可登錄新疆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下載。政治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學歷審核:(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①準考證原件②學歷證書原件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本科畢業生,其本科畢業證書應在2016年9月1日前頒發。);③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原件(僅應屆畢業生提供,須加蓋教務或人事部門公章)。(2)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必須持有:①已獲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證書原件(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學力考生,其高職高專畢業證書應在2014年9月1日前頒發;報考其他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其高職高專畢業證書應在2017年9月1日前頒發);②進修過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本科階段5門主干課程,成績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績證明);③準考證原件、有效身份證原件。
其它材料:(1)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證書(按招生學院要求);少數民族考生還需提供HSK或MHK等級證書;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歷屆考生還必須提供社保證明及定向就業協議書。
以上材料均需審核原件,同時考生需提供相應復印件留存(政治審核表、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留存原件)。
新生入學時將再次審驗報考錄取資格,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復試組織
從新疆大學研究生院獲悉,2019年新疆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說明如下:
(一)復試分數線
各專業進入復試基本要求按照《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部分一志愿上線人數較多專業,學院可根據《新疆大學2019年碩士分專業招生規模數》及《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適當提高要求,確定具體進入復試分數線要求,并以書面申請形式報研究生院,經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研究生院備案。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分數線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公布。
(二)同等學力以及跨一級學科報考考生的復試
跨專業考生、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現場確認時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取得復試資格后,必須加試(筆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考生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是否屬于跨專業由學院復試小組確定。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考試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三)關于統考線下生(破格生)的復試
根據國家規定,對初試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人數不超過本專業招生規模的3%。超低分考生(考生的考試成績≤30分)不再破格。一志愿或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原則上不破格。具體破格規定參照《新疆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破格進入復試要求》。
(四)調劑考生的復試
1.調劑考生復試基本條件
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在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試成績等方面符合調劑基本要求的條件下,考生申請調劑。我校優先在生源不足的理工類、工程碩士等專業開展調劑工作。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B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
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B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調劑考生必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
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調劑工作按國家規定另行通知。
(10)全日制、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同一專業內可申請調劑。
2.調劑考生的選撥要求
各招生學院要規范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擇優選拔。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對學業水平、調劑分數等有特殊要求的調劑專業,招生學院須在開通調劑系統前向研究生院書面報告接收調劑條件。調劑條件一經設定,整個調劑過程一般不允許修改。如遇特殊情況,確需修改調劑條件的,須經省級部門審核通過。
四、復試辦法
(一)復試形式
復試要求筆試和面試相結合,重點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和創新能力、培養潛質等。筆試時間不低于2小時,滿分為100分,由各學院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面試由各招生學院復試小組負責。
筆試和面試(包括實踐環節)都要在《新疆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新疆大學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中如實記錄,并將原始材料(試卷、面試記錄)送研究生院備案。
(二)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筆試;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及基礎知識測試;綜合情況面試。
非外語專業考生聽力、口語水平測試及基礎知識測試,由各學院組織進行。測試過程中必須當場給出成績。外語專業考生的第二外國語的聽力、口語測試及基礎知識測試由外國語學院自行組織。
2.同等學力考生以及跨一級學科報考考生加試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命題考試由各學院組織。
(三)復試要求
1.優化復試內容,改進評價方法。各學院要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復試中,要加強對考查內容、考查方式的研究和完善,考查內容不僅要包括考試成績、學科基礎和專業能力,還要包括平時成績、科研能力、發展潛質等。同時,必須考核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狀況。
2.分類指導、各有側重。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深度考查。應著重考核考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以及專業以外的知識積累、人文素養和實際表現。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要突出實踐能力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動手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以及興趣、愛好、特長、就業意向、人文素養和實際表現等方面的考查。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各自特點,確定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兩類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對兩類考生分別復試,復試結果分別單獨排名。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及要求,在復試中增加對考生實踐(實驗)能力的測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成績可計入復試成績,具體辦法由各招生學院自定。
3.加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研究生質量的重要環節,各招生學院在復試階段須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并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等方面。通過與考生面談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等方面情況,并給出考核評語和考核結論。
4.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差額復試比例由招生學院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綜合面試和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水平測試時間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鐘。
5.復試工作要求全程錄像、錄音。面試環節還需具備完整的面試記錄。
(四)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考生請于復試期間持準考證、身份證及一張一寸免冠照片,130元體檢費,空腹在校醫院進行體檢,過后不予辦理。具體體檢時間以招生學院通知為準。復試考生也可提供近兩個月內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原件,達到體檢標準的可免于體檢。
五、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由專業課復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三部分組成,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滿分100分。
(二)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為初試總分折合百分制成績×初試成績權重(60%)+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40%)。具體算法如下:
錄取成績計算公式:(初試總分滿分為500分)
錄取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成績×40%(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享受照顧政策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計算公式:(初試總成績500分)
錄取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成績×40%(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享受照顧政策少數民族考生初試總分=本人實際初試成績+(報考專業總上線生平均分-報考專業少數民族上線生平均分)【若(報考專業總上線生平均分-報考專業少數民族上線生平均分)大于(報考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總分要求-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總分要求),則按(報考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總分要求-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總分要求)加分;若(報考專業總上線生平均分-報考專業少數民族上線生平均分)不大于零,則以實考成績為準,不再加分。】
錄取成績計算公式:(初試總分滿分為300分)
錄取成績=(初試總分÷3)×60%+復試成績×40%(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六、擬錄取名單確定
各招生學院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的錄取成績排名,由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
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任何一門)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跨專業錄取。
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歷屆考生未提供社保證明及定向就業協議書的不予錄取。
各招生學院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七、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在復試、錄取階段,各招生學院須提前按照規定進行準確、規范、及時、充分的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一)招生計劃公開
各招生學院應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在復試前向社會和參加復試的考生公布。
(二)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提前公開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應明確參加復試的考生對象與所需提供的證件材料、復試方式、復試時間與地點安排、總成績計算方法、擬錄取名單確定原則以及其他有關要求。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學院,其組織的復試錄取工作一律無效。
各招生學院制定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考生復試報到前,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向社會和參加復試的考生公布。
(三)復試考生名單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考生、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和享受初試加分政策考生等情況,要予以備注說明。
(四)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擬錄取的破格復試考生、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和享受初試加分政策考生等情況予以備注說明。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期間,擬錄取名單不得修改。擬錄取名單若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五)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
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受理舉報的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受理考生的質疑與申訴,及時調查處理。
八、紀檢監督
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不同情況和性質,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與公正。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991—8581939(紀檢監察)、0991-8582567(研招辦)。
新疆大學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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