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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廣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2019-03-23 相關院校:廣東工業大學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不同類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結合學校實際,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錄取辦法,不斷提高復試錄取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組織管理
復試與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各學院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以學院黨委書記為副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碩士點負責人、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人參加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按學科(專業)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具有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成員組成。各學院需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有關教師應予以回避。所有參與復試工作人員均須簽訂《廣東工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責任書》。各學院黨組織要安排紀檢委員作為復試工作監督員,全程參與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各個環節的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及監察小組將組織專人隨機巡視各學院復試現場,進行督查。
三、調劑政策
第一志愿上線生源經復試后,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調劑;學院已進行二次劃線的專業不允許調劑(包括校內跨專業調劑)。從本校其他專業或校外調劑考生(以下簡稱“調劑生”)參加復試,應遵循以下原則:
1.學院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本校專業間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2.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學院調劑生源質量將作為下一年招生指標分配的重要依據之一。
3.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報考條件。
4.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我校最低復試分數線。
5.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6.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7.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8.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申請相互調劑,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9.各學院在聯系調劑生時,應向調劑生講明各錄取類別的相關收費標準(見本文,七、錄取原則及收費標準)。
四、復試工作
1.各學院應按不低于120%的復試差額比例組織生源,并按復試工作日程表(見附件),負責接待復試考生,開展復試工作。
2.各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工作方案,于規定時間前將《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安排表》報研招辦。其中《復試工作方案》須經研招辦審核后于規定時間內在學院網頁上公布并嚴格執行。學院在確定具體復試時間后,應提前3天將復試時間、復試地點公布在學院網頁,并聯系參加復試的考生。
3.各學院在復試前,應要求考生提交加蓋相關部門公章的《廣東工業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表現審查表》(以下簡稱“《政審表》”),并填寫《廣東工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資格審查單》,學院安排專人對照復試名單對考生資格(含《政審表》)進行嚴格審查并簽名,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資格審查主要包括查驗考生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準考證,應屆畢業生交驗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交驗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證明、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成績管理單位公章,往屆畢業生可從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特別是要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學院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4.強化復試考核。各學院要優化復試內容,改進評價方法,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規定:“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詳細記錄,并妥存備查。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應結合本專業特色,根據實際情況,指派外語水平較高的教師,專門負責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工作,并按復試內容及分數比例進行筆試、口試、面試。
各學院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復試方案,對所有復試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各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招辦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各復試小組進行復試(含筆試及面試)時須全程錄音、錄像。
5.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外語、綜合素質三個部分,滿分100分。學院應對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做好相關保密工作。
(1)專業知識考核(滿分40分)
學術學位類: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科研能力等,具體考核內容由復試小組根據本學科、專業的需要和考生的初試情況決定。考核方式為筆試。
專業學位類:重點考查考生綜合素質、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具體考核內容由復試小組根據本學科、專業的需要和考生的初試情況決定。
(2)外語考核(滿分20分)
包括外語聽力、口語及專業外語。考核方式以口試為主,也可加上筆試的內容。
(3)綜合素質考核(滿分40分)
考核內容包括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同時加強對考生的政治立場、政治觀點以及其他綜合素質的考查(含: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學業知識和一貫表現、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心理健康和人文素養等)。考核以面試的方式進行。
各學院應根據各招生專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學術學位專業復試辦法及專業學位專業的復試辦法,并分別組織復試。
6.加試內容包括:
(1)第一志愿同等學力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各學院對同等學力的考生,應根據該專業具體情況確定加試科目,并提前通知考生,組織筆試考試(每門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100分)。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可以不加試。
(2)報考工商管理(MBA)、會計(MPAcc)、工程管理(MEM)的考生應加試思想政治理論科目的開卷筆試(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100分),由招生學院負責組織,成績按10%比例折算計入考生復試綜合素質部分的考核成績。
加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7.各復試小組要認真填寫《廣東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2019年招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復試成績(含:加試科目),并對是否錄取給出意見,由組長簽名后提交研招辦。復試教師應認真負責地嚴把質量關。對于專業基礎薄弱、專業不對口的考生,應態度明確地給予復試成績(含加試)不及格(低于60分),體檢不合格的學生也不予錄取,并及時告知考生另作安排。
所有復試中的筆試、面試試卷,由學院保存3年,錄音錄像材料保管1年。學院需安排專人保管,未經同意,不能對外公布。
8.復試結束后,學院填寫《廣東工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告知書》,加蓋學院公章后發給復試考生。
9.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各學院要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各專業招生人數、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錄取辦法,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考生復試結果(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對于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學校研招辦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五、錄取原則及收費標準
1.凡復試成績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各學院原則上按考生的國家初試成績(50%)和復試成績(50%)的權重(各學院也可根據本學科特點進行適當調整,復試前需提前公示),得出招生考試總成績,分學術學位、全日制專業學位、非全日制專業學位三種類別從高到低排序,按擇優錄取原則,首先從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復試及格考生中錄取,其次再從非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復試及格考生中調劑錄取。對每位錄取的考生要同步確定錄取類別(非定向就業或定向就業)及學位類型(學術學位或專業學位),錄取為專業學位須確定培育方式(全日制培養或非全日制培養)。
總成績 =初試成績×(1-復試成績權重)/(初試滿分/100)+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于非全日制錄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進行管理和培養。
2.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未通過政治審查;
(2)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復試成績不合格;
(5)體檢不合格。
各學院不得將不予錄取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研究生學制與培養學費
最終收費標準以學校報廣東省物價部門審批為準。
3.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學校錄取原則和復試小組意見,確定擬錄取名單,并與學生簽訂擬錄取協議,于規定時間前將《廣東工業大學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廣東工業大學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和《廣東工業大學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報送研招辦審核后公示,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4.各學院可在復試期間,加強考生與導師的溝通,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確定擬錄取碩士研究生的導師名單,并與錄取材料一起報送研招辦,以便新生入學后及早進入課題研究。
六、新生學業獎學金
對于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新生學業獎學金。學校根據各全日制招生專業錄取考生的碩士招生考試總成績,對第一志愿報考學生按照一等獎學金25%,二等獎學金35%,三等獎學金40%的比例進行獎勵;對調劑學生按照一等獎學金15%,二等獎學金25%,三等獎學金60%的比例進行獎勵。
七、監督檢查
為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及監察小組將加強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如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疑問,須在復試結果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研招辦提出咨詢或投訴,研招辦提請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及監察小組審查決定后于3個工作日內向咨詢人或投訴人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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