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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河北建筑工程學院 2019-04-11 相關院校:河北建筑工程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關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研招〔2019〕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二)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
(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及分工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研究生部在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研究生招生日常事務,具體職責如下:
1.做好復試調劑政策宣傳及信息發布;
2.加強對參與復試工作的導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明確工作責任、紀律和工作程序,發揮和規范導師的作用,提高導師的選拔評價能力,提高復試工作質量;
3.組織體檢、政審、資格審查;
4.組織復試筆試科目命題、試卷印制、閱卷、成績整理及報送等相關復試工作;
5.指導相關二級學院復試全過程。
(二)相關二級學院成立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主要成員包括相關學科、工程領域的導師和教師(一般應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若干名。具體職責如下:
1.在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框架下,結合學院的情況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該細則是復試錄取工作的依據,須在學院公開和公示,并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學校網頁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開公示。
2.根據各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應不少于5名教師,復試工作組成員必須是該專業碩士生導師或擔任該專業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的教師。各復試工作組配備復試秘書1人(應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學位)。
3.各學院向研究生部推薦復試筆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閱卷人員(每門課程推薦2名),命題程序及保密要求執行初試自命題相關規定。
4.各學科復試工作組制定綜合面試實施細則,確定考生綜合面試考核的原則、測試內容、辦法、程序、評分標準和面試順序等,并具體組織實施。實施細則需報研究生部審核備案。
5.復試工作組在學校安排的時間內對考生進行綜合面試,派專人核對考生身份真實性,保存好面試原始記錄,全程錄音錄像。面試結束給出綜合評語和分數。
6.各復試工作組按總成績對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原則,研究確定待錄取名單,并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7.建立健全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對有爭議的學生,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復試錄取方案集體議定,不得以復試錄取方案以外的理由確定錄與不錄,更不得以個人的意志決定錄與不錄。
8.各學院應在復試結束后,盡快將以下材料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1)《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研究生復試情況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學院2019年研招復試綜合排序及待錄取情況匯總表》
(3)復試錄音錄像資料
(4)考生身份確認表,各復試工作組組長簽字。
(5)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在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可從復試合格但未能待錄取的考生中選報適量的備選考生(按成績高低排序)。當有待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或本專業招生計劃調整增加時,從備選考生中遞補待錄取。
三、復試及調劑工作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要求;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符合調入我校專業要求;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二)調劑程序
1.國家復試分數線公布后,考生務必在國家規定的調劑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調劑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調劑信息。
2.學校對申請人的調劑信息進行審核并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布,并通過調劑系統向審核合格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請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確認。
四、復試考察內容及形式
(一)復試考察內容
1.專業課考試(筆試)
2.綜合面試
3.同等學力考生在專業課考試的基礎上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復試專業課考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4.調劑考生參加擬調入專業的復試,復試筆試科目為擬調入專業的復試科目。
5.資格審查
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復試報到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往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
(4)1寸證件照一張(體檢時使用);
(5)其它能證明考生特長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級成績單、獎學金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6)非全日制考生需攜帶工作單位同意參加非全日制學習的協議;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需攜帶與定向就業單位簽定的保證全日制學習的定向就業培養協議。
6.體檢
由學校衛生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體檢要求,安排到指定的醫院體檢,體檢結果由學校衛生院保存。
7.政治審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忌商崆暗卿浐颖苯ㄖこ虒W院研究生部下載政審表,也可直接點擊此處(※政審表)下載。政審表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審查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考試形式
1.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兩部分組成:(1)專業課考試成績,(2)綜合面試成績。每部分權重及合格要求由相關學院制定。
2.專業課考試一般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時間為2小時(如有特殊要求,在考試大綱中規定),滿分100分,按權重計入復試成績。
3.綜合面試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英語聽說和應用能力、專業知識掌握、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工程意識、職業能力、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大局觀念和團隊合作意識等),學術型與專業型考查重點要有所區別,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按照權重計入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由各學科復試工作組成員分別評分,按平均值計算綜合面試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課程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共計2小時。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復試專業課考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5.復試過程中,對大學本科階段學業成績進行考查。
(三)復試比例
各學科(專業)計劃招生人數與參加復試人數比例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可適當放大比例。
五、成績認定
(一)總成績為初試成績(權重為60%)和復試成績(權重為40%)之和。
(二)初試成績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試成績=總分/5
(三)復試成績低于6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要求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任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復試不合格。
(四)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體檢、資格審查及政審不合格等,均視為復試不合格。
(五)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成績,相關學院寫出書面報告,由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后,報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錄取辦法
(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排序,優先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調劑考生。
(三)所有定向就業考生需與學校、工作單位(定向就業單位)簽定培養協議,不簽定培養協議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頁公示復試及待錄取結果,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待錄取結果,待錄取結果發出后,考生需在24小時內回復確認,未在24小時內回復確認的,我校有權利取消其待錄取資格。
(五)學校其它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任何復試錄取相關信息,由此影響招生錄取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查實,追究其責任。
七、破格錄取原則
對于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參加破格復試,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一志愿報考本單位且擬錄取的專業是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
2.分專業招生計劃調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
3.不破總分,公共課(只能有一科),單科成績與國家劃定的本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相差不超過5分(含5分);
4.破格錄取的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3%;
5.線下考生排名原則按照報考專業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
6.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須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省考試院審批。未經批準的考生不能參加破格復試,破格復試的考生須在網上公示,接受監督。
八、獎助政策
(一)助學金
錄取至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6000元/年·人,全年按10個月發放。
(二)獎學金
錄取至我校的全日制非定研究生可根據國家政策或相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20000元/年·人)和其他專項獎學金。
(三)助學貸款
我校研究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以國家政策為準。
(四)科研成果獎勵
以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研究生本人為第一署名人獲得的各類成果按照我校碩士研究生科技創新獎勵政策執行。
(五)“三助一輔”津貼
我校研究生可申請“三助一輔”崗位工作,并獲得相應崗位津貼。
九、收費標準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國家和河北省相關規定收取學費,具體標準為:學術型每年8000元,專業型每年7000元。
(二)對于非全日制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19級新生入學前,非全日制收費標準沒有獲得河北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2019級非全日制新生,暫按全日制考生收費標準收取學費;2019級新生入學前,非全日制收費標準獲得河北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則按批準的標準收費。
十、復試錄取工作紀律
(一)所有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考試院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二)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三)督察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安排巡視員對各學院復試組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考生名單、錄取名單、申訴渠道等信息要及時公開。公開的范圍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學校網站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信息公開平臺上公示。
(五)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的時限為復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申訴工作組責成相關學科復試工作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申訴電話:0313-4187718
(六)督察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監督,受理舉報、投訴。
投訴電話:0313-4187629、0313-4187630
投訴郵箱:hbjgxyjwjbyx@163.com
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視情節輕重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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