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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3-07 相關院校:電子科技大學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構成。復試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原則上達到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初試、復試成績各占50%,按總成績擇優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結合學校辦學實際情況,制定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復試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制訂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2.實施機構:學院成立以院長(或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主要負責人為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
學院組成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
組長:學院分管副院長
成員:學院相關領導
專家教授1人
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
3.復試小組:由5人(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師風師德表現良好、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要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在復試工作中的規范、責任和紀律要求,確保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復試內容
1.專業筆試(MBA、MPA50分,其他專業200分,取整數)
筆試科目為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對應的復試科目(調劑考生為調劑專業對應的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重復,詳見招生簡章。MBA、MPA考生必須參加政治理論考試。專業筆試時間120分鐘。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2.外語測試(MBA、MPA50分,其他專業100分,取整數)
口語50%、聽力50%。
外語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
3.綜合面試(MBA、MPA200分,其他專業200分,取整數)
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意識)、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
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
說明:復試小組成員須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獨立評分。復試成績基本要求:非專項計劃總分及單項成績均達到滿分的60%,專項計劃總分成績達到滿分40%。
四、時間安排
3月4日(星期一):公布學校復試分數線。
3月7日(星期四):公布學校復試工作安排。
3月11日(星期一):公布學院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安排。
3月12日(星期二):開放學校碩士復試及復試費網上交費系統。
3月14日(星期四)至3月20日(星期三):第一批學院資格審查、復試(含調劑)。
3月22日(星期五):第一批學院復試成績公布。
3月23日(星期六)至3月27日(星期三):第二批學院資格審查、復試(含調劑)。
3月29日(星期五):第二批學院復試成績公布。
3月30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四):學院如需增補復試,由學院自主安排時間并通知考生。
4月9日(星期二):全校復試成績公布,復試結束。
6月:發放錄取通知書及調檔函。
說明:
1.登錄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zsgl.uestc.edu.cn/ksxt/login.aspx,選擇“復試信息”模塊進行復試及調劑,系統使用說明請見網上通知。
2.考生網上交納復試費120元(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再自行打印復試通知單或調劑申請單。
3.體檢統一在復試期間進行,學院復試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交近30天內電子科技大學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報告,具體要求見《2019年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體檢工作要求》,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4.復試調劑信息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為準。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考生、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考生等須在3月11日前到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按教育部規定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所有加試科目的成績須達到滿分的60%,否則復試不合格。
7.專業學位(含非全日制)考生可選擇研招網導師介紹中該學院對應的學術型導師作為意向導師或咨詢學院研究生科。
8.復試批次: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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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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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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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學院、002學院、003學院、005學院、006學院、007學院、008學院、011學院、012學院、015學院(MBA除外)、016學院、017學院、021學院、022學院、023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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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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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學院、007學院、009學院、010學院、012學院、013學院、014學院、015學院(僅MBA)、018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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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根據招生錄取情況可能增加復試批次,具體以研招網通知為準。
9.復試校區:
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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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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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校區
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二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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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學院、003學院、005學院、009學院、012學院、013學院、014學院、015學院(僅MBA)、016學院(僅MPA)、021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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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校區
成都市高新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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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學院、002學院、004學院、006學院、007學院、008學院、010學院、011學院、015學院(除MBA外)、016學院(除MPA外)、017學院、018學院、022學院、023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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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學院復試前資格審查要求:考生須帶復試通知單或調劑申請單、身份證原件、準考證、體檢報告、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往屆生)、學生證原件(應屆生)到學院進行資格審查。
11.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五、調劑
要求:(1)考生分數達到第一志愿專業對應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并且達到申請調劑學院調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國家復試分數線公布前進行院內調劑、校內調劑的考生,如分數未達到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則復試成績無效)。(2)考生考試科目與申請調劑專業考試科目對等,即:統考科目專業可申請調劑對應自命題科目專業,統考數學一專業可申請調劑統考數學二、統考數學三等(理學自命題數學可視為統考數學一),以此類推,反之不能申請調劑。原則上只能在同一學科門類申請調劑。(3)調劑信息第一時間發布在學校研招網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不接收電話、郵件、來人來函等其他方式申請,校內調劑不需登錄全國研招網調劑系統。(4)強軍計劃不能調劑專業。(5)第一志愿已上線或已申請調劑的考生,想放棄原志愿,須由本人提出如下內容的書面申請:“本人經審慎考慮,雖然已上線可以參加復試,仍然決定放棄原志愿進行校內調劑,并知悉‘第一志愿、院內調劑、校內調劑、校外調劑’的錄取優先順序。(附考生編號、本人簽名、需放棄的原志愿學院和專業、日期)”。書面申請交至原志愿學院研究生科辦理,方可重新申請調劑。此申請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復試信息”模塊開放之日起開始辦理。如原志愿沒有上線或復試未錄取,無需此申請。如報考學院和專業均不變,只需調劑導師的,可以在學院研究生科資格審查時申請辦理,或在復試過程中由學院直接調劑,無需此申請。(6)考生可以申請調劑學習方式,即申請由全日制調劑到非全日制,也可以申請由非全日制調劑到全日制。(7)以上要求以教育部最終公布文件為準,如調劑不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則復試成績無效。
1.院內調劑:報考學院不變,但需調劑專業、學習方式或導師。
說明:考生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調劑申請,打印調劑申請單交到學院研究生科,具體辦法按學院要求執行。
2.校內調劑:報考學校不變,但需調劑學院。
說明:(1)考生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填報調劑申請,打印調劑申請單交調入學院研究生科,具體辦法按調入學院要求執行。(2)考生專業筆試成績原則上校內各學院互認,考生須到參加筆試的學院開具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認定的成績證明。學院另有要求的按學院要求執行。
3.校外調劑:第一志愿報考外校,但需調劑到我校。
說明:(1)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2)滿足學校和學院的其它要求。
(3)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時間不低于12小時,具體時間以學院復試調劑安排為準。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4)學校根據初試成績排名和調劑名額,擇優接收入圍復試考生。
我校接收校外調劑的信息將發布在全國研招網(yz.chsi.com.cn)“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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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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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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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調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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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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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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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物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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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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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320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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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n@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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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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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臨床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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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32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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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xy@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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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00生物醫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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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基礎與前沿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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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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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3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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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nzhang@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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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0化學工程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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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專業外,其他專業均不接收校外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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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外調劑考生調初試試卷時間統一在全國調劑錄取結束后(5月上旬),以考生在全國研招網(yz.chsi.com.cn)“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上確認的調劑錄取結果為準,無需發送“調卷函”。
六、上報錄檢
1. 初試、復試成績各占50%,按總成績擇優錄取。
2.錄取優先順序為:第一志愿>院內調劑>校內調劑>校外調劑。
3. 同一優先級按總成績(初試+復試)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復試成績基本要求:非專項計劃總分及單項成績均達到滿分的60%,專項計劃總分成績達到滿分40%。
4. 院內調劑優先級由學院自定。
5. 擬上報考生經公示、教育部5月錄檢合格后才確定為正式錄取,并以錄取通知書為準。錄取通知書在6月初發放,郵寄地址為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登記的考生通信地址。
6.調檔: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新生必須在2019年9月1日前將個人檔案調入學院,5月發放調檔函,郵寄地址為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登記的考生通信地址。定向協議:除強軍計劃、國防生外,其他錄取類別為定向的新生必須在新生報到入學時將定向協議書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報到驗證處”蓋章(電子科技大學研招網“資料下載”,除研招辦簽字蓋章留空外,其他內容均需如實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
七、復試紀律
1.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2.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八、監督與復議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由研招辦通知考生復議結果。
3.研招辦投訴和申訴電話:028-61830153-112,郵箱:yzb@uestc.edu.cn。
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投訴和申訴電話:028-61830237、郵箱:jjs@uestc.edu.cn。
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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