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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青海民族大學 2010-08-03 相關院校:青海民族大學
青海民族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
青海民族大學2011年研究生招生簡章(最終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級專門人才。
招生專業及人數
2011年我校擬在28個專業面向全國招收400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最終以國家教育部批準的計劃為準)。
我校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專業,除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外,均須脫產學習。
學習年限
三年(部分優秀研究生可申請提前畢業)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學術型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報 名
一、報名形式:2011年碩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
二、網報日期:2010年10月1日至31日每天9:00-22:00(以教育部公布的時間為準),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三、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導致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報信息。
四、考生須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時間為準)到網上報名所選擇的報考點辦理有關手續(選擇青海省考點的考生到省招辦考試服務大廳,西寧市五四西路38號),出示身份證件,憑報名號繳納報名費、照相,并校對信息。報考點只核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不核對考生的報考資格,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在復試時進行,請考生對照報考條件,不符條件者請勿報考。進行網報但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并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 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時間:2011年1月份(詳見《準考證》)
三、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四、考試地點:青海民族大學
五、復試時間、辦法另行通知。
錄 取
我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有關政策規定,并依據考生入學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成績,以及結合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為委托培養、自籌經費培養的碩士生,須在錄取前與我校簽訂定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的合同或協議書。
其 他
一、上述說明如與國家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國家文件為準;
二、根據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
三、我校不辦理參考書目郵購事宜,各位考生可到當地書店或在網上購買;
四、考生應隨時關注我校網站(http://www.qhmu.edu.cn),我們會及時將有關招生信息在網站上予以公布;
五、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六、本簡章與教育部文件有沖突部分均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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