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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導師信息 來源:西北大學法學院 2019-05-14 相關院校:西北大學
西北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劉丹冰介紹如下:
劉丹冰,女,1962年1月出生,漢族,無黨派,博士,現為西北大學法學院和知識產權學院三級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一、簡歷
1.學習經歷
1980.9—1984.7,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 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4.9—1987.7,西北政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4.9—2008.1,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工作經歷
1987年7月至今,在西北大學法學院任教。其中1996年7月評為副教授,2004年12月評為教授。
3.管理經歷
2005.7—2008.4,任西北大學法學院和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其中2007.4—2008.4主持工作。
2008.4—2018.1,任西北大學法學院和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2018.1—至今, 任西北大學法學院和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二、教學科研情況
1.主要從事經濟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法經濟學領域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先后為研究生和本科生主講《經濟法原理》、《商法專題》、《金融法專題》、《財稅法專題》、《經濟法概論》、《金融法學》等課程。教學狀態評估優秀。
2.主持各類教學科研項目50余項,其中省部級項目十一項。如:
(1)2013年陜西省省級專業改革試點項目“法學”。
(2)201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軟科學項目“知識產權師資隊伍建設研究”
(3)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10YJA820062)“文化產業投融資法律問題研究”。
(4)2010年陜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號:10G008)“從模擬到創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金融法治發展”。
(5)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教材規劃”項目“《金融法學》教材建設”。
(6)2006年司法部科研項目“中國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規制研究”。
(7)2002年中國法學會科研項目“金融創新中的法律問題研究”。
(8)2003年陜西省社科規劃辦項目“高新技術風險投資中的法律問題”
(9)2015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項目“《陜西省志•審判志》”。
(10)2014年陜西省綜治辦專項委托課題“陜西社會矛盾化解中綜合調解體系法治化研究”。
(11)2014年陜西高教工委委托項目“陜西高校法學專業教與學的專題調研。
(12)2013年西安仲裁委員會委托橫向課題“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機制的功能、作用及社會需求調研”。
3.出版著作10余部。如:
(1)《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西部地區金融服務與監管法治狀況調研》(2014),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版。第一作者,38萬字。
(2)《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機制之作用、功能與社會需求的調研》(2013),法律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一主編,32萬字。
(3)《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2012年),法律出版社2013年11月版,主編,32萬字。
(4)《金融法》(‘十一五’國家級教材規劃),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年8月版。主編,35萬字。
(5)《經濟法學綱要》(修訂本)。西北大學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一主編,23萬字。
(6)《入世后,中國金融法律的理論與實務》,陜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9月版。獨著,26萬字。
4.發表論文近50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權威4篇、核心(C刊)14篇。如:
(1)村鎮銀行的發展現狀、問題與法律對策——以西北地區的調查為依據,《西北大學學報》2015年第5期。
(2)陜西省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教與學”的專題調研報告,《法學教育研究》2015年第1期。
(3)試論中國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演進中的政府作用于修正——基于仲裁行政化的考察,《廣東社會科學》2014年第1期。
(4)法制統一、人權保障與區域特色,《西北大學學報》2014年第1期。
(5)全國性商業銀行在西部提供金融服務的現狀與法律對策,西部藍皮書《中國西部發展報告(2014)》,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7月版,第237-249頁。
(6)西部企業利用證券市場融資現狀與法律對策,西部藍皮書《中國西部發展報告(2014)》,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7月版,第267-280頁。
(7)參與余額寶交易各方權益受法律保護,《法制日報》2014年2月28日第七版(聲音)。
(8)法院的“風骨”——深化司法改革與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三秦審判》2014年第4期。
(9)金融創新與法律制度演進關系探討,《法學雜志》2013年第5期。
(10)為誰執法——我對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的看法,《西安審判》2013年第2期。
(11)試析版權作為信托財產的特殊性,《知識產權》2012年第12期。
(12)版權信托的誤解與定位,《電子知識產權》2012年第11期。
(13)中國政策性金融法完善中的兩個理論問題, 《金融法學家》(第三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10月版。
(14)經濟法產生的時間界定,《中國法學》(海外版)2009年第2期。
(15)試論金融衍生市場中的投資者教育,《河北法學》2009年第6期。
(16)論銀行監管與銀行業的高風險,《西北大學學報》2007第4期。
(17)防范與管理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風險,《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第4期。
(18)銀行存款所有權的行使與歸屬——兼論存款合同的性質,《法學評論》2003年第1期。
(19)建立完善失信懲治機制,《光明日報》理論周刊2003年4月1日
(20)論國有資產信托及其法律調整,《中國法學》2002年第5期。
(21)存款風險的法律分析,《政法論壇》2002年第6期。
(22)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投資者保護,《光明日報》理論周刊2002年12月3日。
三、獲獎
獲得各種獎勵三十余項,其中省部級以上獎勵10項。如:
1.《金融法》(國家規劃教材,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年8月版),獲得2013年陜西普通高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2.“深化《金融法》課程改革,培養應用型金融法律人才”,獲得2013年陜西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第一完成人。
3.《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2012年)一書,獲得西安市第八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4.《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及工作狀況調研》(2012年),獲得2013年陜西省第十一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第一完成人。
5.《中國西部法治發展報告——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機制之作用、功能與社會需求的調研》(2013),獲得2015年陜西省第十二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第一完成人。
6.2016年1月,被全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評為法律碩士教育優秀教師。
7.2011年榮獲“陜西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中共陜西省委政法委員會 陜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陜西省法學會)。
8.2011年榮獲“陜西高校巾幗建功標兵”稱號(陜西省教育工會)。
9.2008年入選首屆陜西省高層次知識產權人才。
10.論文“存款風險的法律分析”(《政法論壇》2002年第6期),獲2004年陜西省第七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四、社會兼職
各類學術、實務兼職三十余項。如:
1.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
2.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委員。
3.中國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及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4.中國證券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5.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
6.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
7.中國銀行法研究會理事
8.陜西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
9.陜西省法學會法經濟學研究會會長
10.西安市法學會副會長及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11.西安市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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