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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3-03-20 相關院校:北京印刷學院
第一條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養、綜合應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綜合方面的考核。
第二條考生在單科和總分都符合當年教育部和我校公布的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招生計劃,確定復試人員名單。確定復試名單的基本原則如下:
(一)凡是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北京印刷學院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者,按照初試成績由高分向低分確定參加復試名單。
(二)對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需接收調劑生的專業,及時在研招網(http://yz.chsi.com.cn/)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使用方法見系統幫助文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http://gs.bigc.edu.cn/)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進行調劑工作(我校調劑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3日早晨8:00)。接收調劑應首先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試院有關調劑生的規定,同時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國家統考科目的成績作為重要參考點;
2.本科所學專業與擬調入專業有較密切的關聯性;
3.考生的英語水平及個人綜合素質等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培養要求。
第三條復試名額不少于招生計劃的120%。
第四條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試院有關規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推薦3%(占招生總規模)的線下生名單(僅限于第一志愿第一專業考生,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1日)。推薦線下生的基本原則是:
1.第一志愿生源不充足原則:生源充足的碩士學科授權點一般不允許破格復試。
2.學生自愿原則:線下生本人必須自愿提出破格復試申請。
3.科研突出原則: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教育部規定的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專業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或特殊才能。由兩名以上副教授(含副教授及相當職稱)對破格復試者科研能力給出推薦意見。
4.從嚴控制原則:擬錄取的統考線下生人數一般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規模的3%(四舍五入后取整數,下同)。
5.原則和標準統一原則:對擬錄取的全部統考線下生,堅持相同的原則和標準,在審批程序上保持一致。
第五條復試名單確定后即在網上公布相關復試具體安排,電話通知考生參加復試,考生資格審查時(2013年4月5日)發放復試通知書。
第六條學校可根據當年各碩士學科授權點生源報考及分布情況對招生計劃適當調整并報告北京教育考試院。
第七條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參加復試和線下生人員資格。
第八條研究生處查驗復試考生的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和有效身份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4月底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同時審核本科階段的學習情況(提交成績單)、政治思想表現、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考生提交個人情況匯總表和政審表,從研究生處網站http://gs.bigc.edu.cn/下載)及相關的原始證書或證明材料。
第九條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不同專業的復試考試內容詳見研究生處網站。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
(二)綜合素質面試
面試時間為20分鐘,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各部分內容所占用時間由相關碩士學科授權點自行決定:
1.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對考生的英語聽力和口語進行考核;
2.綜合專業素質和能力的考核。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綜合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同時注意考察考生本科學習時社會實踐、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經歷(研究生處提供給復試教師考生個人情況匯總表)。印刷與包裝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和機電工程學院可根據相關碩士學科授權點實際情況增加實驗技能的考核;
3.面試教師參照《考生個人情況匯總表》及考生面試時的表現,對考生人文和專業素養、行為、舉止、表達能力和文明禮貌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三)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四)復試成績
復試總分100分。其中,英語聽力和口語占20%;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50%(其中,設計藝術學專業面試成績占80%)。
第十條錄取辦法
(一)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分數以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分別加權,綜合評定后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最終錄取名單。成績計算公式為:
1)第一志愿考生: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本校本專業初試成績最高分)×100×60%+復試成績×40%
2)調劑考生:初試加權成績=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60%+初試其他科目成績之和×40%
綜合成績=(初試加權成績/調劑考生本專業初試加權成績最高分)×100×60%+復試成績×40%
最終錄取研究生以上述成績的排序結果為依據,考慮到部分外校調劑生初試所考科目與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績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兩類,一類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類調劑生排序。錄取時,第一志愿考生優先;調劑生次之。
排序結果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門口(綜合樓258)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從公示當日算起)。
(四)總分相差在5分(含5分)以內,以學緣結構、學科背景、課程結構作為重要參考指標,符合報考導師研究方向者,可優先錄取。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可優先錄取。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初試、復試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標準,政審、體檢合格后,可獲得北京印刷學院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招生、考試、錄取管理工作全過程必須在學校監察部門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的監督、檢查下實施。
北京印刷學院研究生處
二0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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