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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東南大學 2020-05-05 相關院校:東南大學
根據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加強和規范復試工作,統籌考慮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實際情況,科學制定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組織領導
1.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長為院長或系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副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2.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須按照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工作,并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3. 各院(系)成立復試監督檢查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以及對各類申訴的調查復議等,組長為院(系)黨委書記。
4. 各院(系)組織復試工作須按學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面試小組的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
二、基本原則
1.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科學選拔、公平公正。
2.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提出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基本線;同時下達各院(系)招生指標數,參考依據:國家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院(系)師資力量、培養質量、生源情況及上一年度招生規模等。
3. 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4. 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生均須參加復試且復試合格。擬錄取名單經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由研究生院統一對外公示。經教育部最終審定后,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復試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院(系)在達到學校公布的復試基本線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計劃數制定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專業復試線,考生須達到報考院(系)專業復試線才能參加復試。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院系或專業除外)。
2.各院(系)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應當在復試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每個考生須簽訂《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3.各院(系)嚴格按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規定組織復試,應根據學科特點,認真研究復試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評分規則等。要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4.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院(系)復試;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如有修改,必須簽名,復試過程要有現場記錄和簽字。復試結束后,各院(系)須將評分記錄等材料報送研招辦集中統一保管。
5.各院(系)的復試均安排在標準化考場教室進行,全程監控,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各院(系)及時向所有復試考生公布復試結果。如考生有申訴或質疑,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應有專人對復試錄取結果負責解釋,復試細則中須公布申訴電話和郵箱。
6.依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院(系)復試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認為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但須報研究生院批準。
7.嚴肅考風考紀,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3個月內,學校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二)復試方式和內容
1.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我校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原則上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并對軟件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確保滿足遠程復試要求。復試時間原則上安排在5月中下旬。
2.各院(系)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應包括原招生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覆蓋范圍(對網絡遠程方式難以實施的,院系可相應調整并提前在復試細則中說明和公布),同時對考生的既往學業情況、外語聽說交流能力、專業素質和科研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和一貫表現等進行全面考查。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等管理類聯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三)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滿分為15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2.綜合成績滿分為150分,由初試折算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計算,其中復試成績權重一般占到30—50%,具體權重由各院(系)在此范圍內確定并提前在復試細則中說明和公布。
(四)調劑
1. 我校個別生源不足的專業,將依據《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接收調劑,所有調劑考生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 凡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復試分數線、沒有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聯系調劑到擬接收調劑生的招生單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管理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四、錄取工作
1. 復試合格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綜合成績排名為主要依據,院(系)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細則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2. 各院(系)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4. 原則上我校全日制碩士生均按“非定向就業”類別錄取(專項計劃除外),非全日制碩士生均按“定向就業”類別錄取。“定向就業”碩士生在錄取前須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入學后不轉戶口、人事檔案等,畢業時按定向協議就業。
5.“非全日制”碩士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培養期間不享受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畢業證書上注明“非全日制”學習方式;我校對非全日制碩士生不安排學生宿舍住宿。
6. 我校除流動助教生、支邊支教生以外,原則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學資格。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7.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8.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
1. 學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2. 各級領導干部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相關規定,依法正確履行各自的職責。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各院(系)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
3. 學校加強對院(系)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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