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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 2020-05-09 相關院校: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和天津市教育兩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調整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組織形式,堅持不降標準、不減難度、精心準備,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1.安全性: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導、監督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做好特殊時期研究生復試相關保障工作,保證考生和復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公平性:嚴格復試組織管理,規范復試流程,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3.科學性:使用全新復試方式,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提高導師使用新手段、新技術選拔人才能力。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為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處和各研究生招生學院主要負責人組成。
2.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院級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專家復試小組,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及相關人員組成,專家復試小組由5名相關學科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
三、復試方式
綜合考慮天津市疫情防控現狀、學校復試規模等情況,學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式為網絡遠程復試。
四、復試考核內容
各招生學院可根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外語聽說能力。
3.綜合素質和能力
(1)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包括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
(2)事業心和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
(3)人文素養;
(4)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五、復試主要形式
1.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
2.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調劑考生只接收初試外語是英語的考生),滿分100分。
3.綜合素質面試主要是對考生的專業素質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進行考核,滿分100分。
每位考生考試時間不能低于30分鐘,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評分后不得改動,全程錄音錄像,復試人員在面試過程中不得中途離場。除面試專家外,各復試小組配備兩名工作人員,一人負責記錄面試過程中復試內容,并于復試結束后將整理好的評分記錄、考生作答情況、擬錄取情況等材料由院長簽字后報研究生處存檔。另一人負責網絡遠程復試技術操作,用于開考前調試系統,通知相關考生備考。各環節嚴格落實回避制度,復試人員簽訂責任書。
六、復試加分項目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團中央)、“三支一扶計劃”(人社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國家漢辦)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中組部)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除理工農醫類以外)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七、成績計算方法
根據差額復試原則,將考生按照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確定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人數原則上為本學科、專業招生規模的120%-150%,對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單科和總分)為各學科分數線的50%。
復試總成績=外語聽力與口語成績×20%+專業課筆試成績×2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60%
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確定為復試成績不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總成績×30%。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八、調劑工作
對于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少于計劃人數的專業接受調劑生源,有意申請調劑至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單科和總分)必須達到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一區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未達到國家分數線要求的考生不得進行調劑。調劑原則如下: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在符合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我校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調劑分數線(單科和總分)為各學科調劑分數線的50%。
10.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未經此系統的考生一律不允許調劑(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九、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先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研究生處和各相關學院將在復試前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今年我校所有專業復試方式均為網絡遠程復試,考生須在復試前通過遠程面試系統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且在復試當天開考前進行人臉識別驗證,驗證通過方可進行復試考核。考生請在資格審查環節提交如下材料:
1.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必須是第二代身份證)。
3.畢業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學籍注冊備案表)。
4.大學期間的成績單(由學校教務處或存檔單位出具,加蓋公章)。
5.政審表(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組織部門出具,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院或所在系出具,無工作單位的考生應由檔案存放單位出具),政審表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
6.“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役部隊簽發的《退役現役證》。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各相關學院發送復試通知,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十、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的復試時間為5月1日至5月20日;調劑考生復試時間為5月20日至6月底。
十一、錄取辦法
1.各學科、專業考生從高到低依次按專業總成績排序,分別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第一志愿考生優先擬錄取。
3.調劑考生復試合格學校確定擬錄取后,在研招網發放待錄取通知,考生按規定時間接受待錄取后方可完成待錄取程序。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機會。
4.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確定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行為,不予擬錄取。
7.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8.教育部將對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錄檢,擬錄取考生通過錄檢后,才能正式錄取為碩士研究生,對于錄檢中存在問題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9.考生體檢工作在新生入學后由學校統一組織,體檢不合格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十二、信息公開
在復試、錄取階段,研究生處會提前在本校網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專業目錄、復試錄取辦法等信息。各相關學院向考生公布本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并在復試前公示復試名單。研究生處公示全校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統一公開,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在公示期間,考生如有異議,可通過申訴渠道向相關部門反映。
十三、咨詢及申訴渠道
為了方便考生,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設立咨詢和舉報電話,負責解答考生咨詢并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考生認為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學校提出異議、申訴。學校將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違規違紀行為的,移交派駐紀檢監察組。
咨詢電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研究生處 022-88181618、88286992、28126257
申訴電話: 022-28197617
通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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