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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吉林化工學院 2021-04-16 相關院校:吉林化工學院
為規范我校研究生破格復試工作,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請破格復試條件
(一) 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專業、學科。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化學)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二) 初試統考科目單科成績低于國家分數線5分(含5分)以內。
(三) 破格復試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招生計劃的3%(實際破格錄取不超過10人)。
(四) 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不包括已成功調劑到其他學校的學生。
二、破格錄取順序
(一)政治、外國語、總成績符合國家線要求,對統考數學課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按照排名順序破格錄取。
(二)政治、統考數學、總成績符合國家線要求,對外國語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按照排名順序破格錄取。
三、破格復試流程
(一)擬破格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研究生院提交破格申請。
(二)破格復試考生的復試、錄取辦法要求與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相同。
(三)對破格錄取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四、破格復試的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擔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破格復試的領導和管理;涉及破格復試的具體工作由招生工作辦公室與相關教學院溝通,負責具體執行破格復試工作。
有異議的考生可在公示期內進行咨詢與申訴,申訴電話:0432-62185631 63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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