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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赤峰學院研究生院 2022-03-30 相關院校:赤峰學院
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廳〔2021〕2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研〔2022〕2號)等文件要求及教育部招生錄取會議精神,結合自治區、赤峰市、赤峰學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我校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復試錄取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科學評價,綜合考查”的原則。強化復試環節,完善考核內容和方式,結合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對考生專業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招錄程序,確保公正公平,健全監督機制,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工作
1.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復試領導小組”),成員由3—5人組成,組長由各研究生招生單位院長擔任,復試領導小組名單需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復試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組建復試命題專家庫、命制復試試題、組織復試、報送復試成績等工作。
3.研究生院負責組織線上資格審查、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復試時間、培訓工作人員、協調相關部門等工作,并指導、跟蹤、監督復試全過程。
4.按照上級要求,復試工作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符合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B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劑考生滿足我校調劑基本要求(見下文)的前提下,以我校網上公布的進入復試考生名單為準。
2.生源不足的專業,接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參加復試,政策按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的通知執行。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得低于251分,且外語和政治單科成績不得低于30分,專業課單科成績不得低于45分。復試內容及合格要求與普通考生一致。根據初試、復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4.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專業招生人數與復試人數差額比例為1:1.4。
(二)復試方式和內容
1.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統一要求,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研究生復試。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使用統一的軟件平臺(主用平臺:釘釘,備用平臺:騰訊會議),復試以面試為主。
2.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含專業知識面試和綜合素質面試兩部分。
(1)專業知識面試
專業知識面試旨在考察考生大學階段本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情況,運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評估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創新能力。試題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考察內容詳見《赤峰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筆試)、同等學力加試考試科目及參考書》。專業知識面試時間為20分鐘,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2)綜合素質面試
綜合素質面試,包括外語部分和綜合部分,外語部分分值為30分,綜合部分分值為70分。外語部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語口語表達能力及綜合運用水平;綜合部分結合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材料主要考察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綜合素質面試時間為15分鐘,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3)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是指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復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內容不能與初試和專業知識面試內容相同。每門課程面試時間為20分鐘,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記入總成績。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我校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三)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審查,要嚴把復試入口關。在復試前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采取“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四)嚴肅考風考紀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所有考生還將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要加強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五)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知識面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2)×40%
四、調劑工作
我校接收調劑專業目錄和指標詳見研究生院網站,調劑基本要求如下。
(一)“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學校適時通知具體調劑報名時間。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時間為12小時,12小時后我校將關閉系統,進行數據整理及篩選。為確保調劑工作的公平性,我校每次在調劑系統開放前,都將提前在學院官網發布信息公告。
(二)調劑考生應符合教育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調劑政策以及我校報考條件(詳見我校2022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四)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B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五)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六)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七)根據我校實際情況,調劑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接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申請調劑。
(八)申請調劑同一個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原則上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調劑名單。
(九)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的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不得低于251分,且外語和政治單科成績不得低于30分,專業課單科成績不得低于45分,按照調劑工作的1、5、6項要求和原則進行調劑。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我校通過復試現場考察、調取擬錄取考生檔案、現實表現,對考生進行政審和道德品質考核。
六、錄取工作
根據本辦法,以及學校下達各專業領域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1.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
2.各招生專業或領域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進行錄取。
3.經考察發現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等方面有嚴重問題的不予以錄取。
4.復試單科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以錄取。
5.復試過程中有違紀行為者不予以錄取。
6.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7.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復試費、體檢要求
1.復試費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復試費標準每人每科60元。考生考前通過網上繳費平臺完成繳費(具體操作流程另行公布),并按學院指定方式方法,提交復試費繳費截屏圖片完成考前核驗。
2.體檢要求
擬錄取的考生我校將在擬錄取后安排統一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八、加強考生咨詢服務,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要加強對考生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工作的指導,向考生詳細介紹網絡遠程復試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相關要求等。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要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要提前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能否參加網絡線上復試情況進行摸底確認并做好記錄,對于確實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及時與研究生院聯系協調,解決考生困難。
九、復試錄取監督和復議
(一)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三)復試工作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學校按照規定及時對復試工作辦法、擬錄取名單等信息進行公布。復試完成后對擬錄取名單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進行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保持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四)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
1.監督舉報電話
(1)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電話:0471—3261806
(2)赤峰學院紀委
電話:0476-8300053
(3)赤峰學院研究生院
電話:0476-8300519
2.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后得出結論。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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