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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甘肅政法學院 2010-08-31 相關院校:甘肅政法大學
一、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學術型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征得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的具體事宜,以《甘肅政法學院2011年招收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簡章》和《甘肅政法學院2011年招收 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簡章》為準。
(三)外國語應試英語,不錄取其他外國語種考生。
(四)各專業均招收自籌經費和委托培養研究生。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請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進行報名。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具體辦法以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為準。
(二)我校將根據考生報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規定,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準考證由考生自行在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
(三)我校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四)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五)所有考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三、初試
(一)初試日期:全國招收碩士生入學考試的初試日期由教育部公布。不在規定時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二)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共四個單元。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的滿分各為15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全國聯考科目為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三)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報考我校各專業學術型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由我校組織命題。
(四)報考我校各專業入學考試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四、體格檢查
我校將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碩士生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凡報考我校公安類專業方向(偵查學、物證技術學和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考生,體檢標準參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執行。
五、復試和錄取
(一)復試和復試形式
1.復試是入學考試的一部分,是對初試達到參加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熟練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實踐技能以及在初試中暴露出來的知識缺陷等方面進行的進一步的考查。
2.凡報考資格審查合格,初試成績符合國家統一分數線者,我校將按1∶1.2左右的比例依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3.凡參加全國統考,符合我校復試條件的跨專業和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法律碩士(非法學)除外。
4.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二)錄取及錄取形式
1.我校將在經過復試和政審后,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錄取名單。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碩士生,與國家計劃碩士錄取標準相同。
2.招收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考生被錄取前,由我校、用人單位和擬錄取為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分別簽定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合同。
3.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考生,經復試合格后,可 按一定比例錄取為非定向或定向碩士研究生。
(三)調劑錄取
L.我校對雖然達到分數線,但由于招生計劃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復試或復試后不能錄取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將負責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時轉至第二志愿單位。
2.根據教育部規定,初試成績未達線考生的報考材料不得轉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單位。
3.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復試階段進行。考生接受資格審查時,須向我校提交下列文件:
1.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審材料。
六、學習年限
攻讀我校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限除法律碩士(法學)為2年外,其余為3年,均為全日制。
七、畢業生就業
研究生培養類別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養研究生、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研究生四種。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八、其他注意事項
(-)以上信息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則以調整后的相關規定為準。
(二)2011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待國家招生規模下達后確定。
(三)2011年招生規模中計劃內招生和計劃外招生的比例以國家下達的實際招生計劃為準。
(四)考生在初試中,如有一門初試科目缺考或違紀,則該考生所有初試科目試卷均不評閱。
郵政編碼:730070
通訊地址:蘭州市安寧西路6號 甘肅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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