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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19 相關院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為高質量完成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北航關于《2014年學歷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北航法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細則:
一、復試基本分數線及復試時間:
復試分數線:參照201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法學專業、法律碩士聯考復試資格線。
http://yzb.buaa.edu.cn/14contents/14sszs/recruit13-14fsx.html
復試時間:
2014年3月29日上午09:00北航如心樓206資格審查,下午15:00-16:00,北航教學區1號樓204專業外語筆試
2014年3月30日上午9:00開始面試
二、復試對象及專業方向
報考2014年北航法學院并滿足我校復試基本線且具有復試資格的全國統考、法碩聯考、推薦免試生。
復試專業方向:法學理論與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和非法學)。
三、復試資格審查:
1、復試考生(含統考生、聯考生、推免生)均需要進行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時除需復試通知書(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下載,無須蓋研招辦公章)外,還須攜帶以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校內調劑考生可以無復試通知書,但需向調劑學院提供初試成績,初試成績無需蓋章):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一份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復印件紙型為A4紙,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2)由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出具的,復試前一個月內的體格檢查表(具體樣式見招生簡章附表,體檢內容不得少于所列項目)。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推免生不必再重復提交。
(3)交納復試費100元。
(4)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5)往屆生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a. 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b. 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即成績單需由檔案管理部門從考生檔案里取得原件并復印后,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6)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全國統考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的主干課程。
(7)現役軍人、國防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強軍計劃考生、其他各類定向就業生以及需保留入學資格等類型考生,均需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并需與我校簽署相關協議書。被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均不轉人事檔案、戶口等,我校不負責就業派遣。
(8)我校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均需繳納學費(學費標準請隨時關注我校網站通知)。
凡提交的各類材料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2、提交資料及審查時間:2014年3月29日上午09:00——11:00提交資料及審查。地點: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如心樓206室。
3、所有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需參加政審,政審不合格考生取消錄取資格。政審表領取時間:2014年3月31日上午10:00,地點: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如心樓203室。
4、學籍學歷有問題的考生被學院擬錄取后需提交相應的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5、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考生的調檔函將于6月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四、復試內容及評分標準
1、復試方式:面試+筆試(總分300分)
2、復試內容:
(1)專業外語筆試(50分)
(2)專業知識的掌握與運用能力(100分);
(3)邏輯分析(100分);
(4)創新精神與綜合素質(50分)。
第二、三、四項將在面試中考核。
面試時間:2014年3月30日上午9:00開始
面試地點:如心樓
五、面試程序要求
1.考生陳述個人情況(包括自然情況、學歷、專業、畢業學校或工作單位、個人特長等,是否接受調劑;時間約5分鐘);
2. 考生回答所抽取試題及面試人員提問(15-20分鐘);
3.面試人員根據考生面試情況給出成績,各面試人員所給成績的平均值為考生面試成績;
4.面試小組組長主持審核評議面試成績,無異議后,面試人員在面試成績單上簽字,成績單上交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七、面試人員職責
1.面試人員按照法學院面試內容和面試方式等要求(見《復試測試表》),認真對考生進行專業知識、外語水平和綜合素質的測試,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每位考生給出面試總成績,并簽字。
2.面試小組組長負責主持面試程序的進行,維持面試秩序。
3.面試小組秘書負責審查考生報考資格,指導記錄員記錄,組織考生按面試順序進行面試,統計核算考生面試成績及最后錄取成績等工作。
4.記錄員應客觀、清晰地記錄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測試問題、考生回答等內容);并協助秘書進行面試成績統計及核算工作。
八、錄取標準
1.法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總成績排序并經綜合評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及研究方向。
2.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3.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及擬錄取名單將在我院公示欄及網站公布,其中復試成績未達到及格線180分者,不予錄取。
九、調劑與錄取
1. 進入一志愿復試但是未被擬錄取的考生可在復試后申請調劑,但需滿足我院的一志愿復試資格線,其中法學專業申請調劑到法碩的,本科所學專業必須為法學。
2.第一志愿未被錄取不服從學院專業方向調劑的,不予錄取。
3.學校其他相關規定。
十、其他
本細則的解釋權歸法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法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名單(含統考、聯考、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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