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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華南理工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 2023-04-01 相關院校:華南理工大學
一、復試分數線及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學院分數線 (單科執行學校線) |
統考招生 計劃數 |
備注 |
化學 |
388 |
24 |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338 |
36 |
|
材料與化工 |
341 |
125 |
含基地計劃 13 個;五院一園 計劃 8 個;深圳灣實驗室聯 培計劃 1 個;廣東石油化工 學院聯培計劃 6 個 |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及“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按學校公布名單執行。
2.對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學院可對招生計劃予以微調。
二、復試前準備
復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考生務必在來校報到前完成復試準備工作。
1.復試名單、復試注意事項請查看學院主頁 (http://www2.scut.edu.cn/ce/) -研究生通知。
2.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及時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系統下載打印復試通知書 和現實表現復審表,根據系統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畢業證等資格審 查材料掃描件,并根據復試通知要求做好復試前相關準備工作。
3.考生須密切留意學校及學院發布的相關信息,保持各類聯絡方式暢通。
三、現場報到及資格審查
1.時間: 2023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4:00
2.地點:廣州市天河區華南理工大學五山校區博學樓一層、二層 (詳見復 試通知書上的報到地點)
3.資格審查:審查符合條件者,方能參加復試。
(1)考生須憑復試通知書進行資格審查。
(2)應屆生須持學生證、二代身份證、大學成績單原件及現實表現復審 表(需蓋相關部門公章)。
(3)往屆生須持有畢業證、學位證、二代身份證、大學成績單原件(或 加蓋檔案單位紅章的成績單復印件)及現實表現復審表(需蓋相關部門公章)。
4.領取復試流程表
未參加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復試。
四、復試 1.復試流程
(1)專業課筆試: 3 月 24 日下午 15:00-17:00,博學樓一層、二層 (與 資格審查報到地點一致),根據考試安排憑本人身份證及復試通知書參加筆試。
(2)面試: 3 月 25 日上午 8:00,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及復試通知書在博學 樓二層、三層查看面試分組,根據分組安排集中候考,其中化學考生在博學樓 314 集中,化學工程與技術考生在博學樓 218 集中,材料與化工專碩考生在博 學樓 305/306 集中,集中候考期間考生不得中途離開,通訊工具全程集中保管。 小組內考生面試順序將現場抽取,請考生及時到場,同時將收取 U 盤(U 盤中 僅保存 1 份復試 PPT 文件, 1 份復試 PPT 轉換成的PDF 文件,其他文件不要放, 并注意在郵箱中做好備份)。面試期間,考生根據現場工作人員指引,依次到 達面試考場,等待面試正式開始。面試結束后,攜帶本人全部物品,離開考試 區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2.復試內容
(1)專業課考核(100 分)
根據 2023 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00 分)
時間 5 分鐘。口語測試題由考生抽簽作答,評委和考生進行口語交流,根 據考生表現綜合獨立評分。本項測試與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考核同時進行。
(3)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考核(100 分)
時間 15 分鐘。考生準備 5 分鐘以內 PPT,匯報內容包含個人簡介、學習工 作經歷、各類獲獎情況、畢業論文選題及摘要、科研實踐經歷和成果等。匯報 完畢后考生現場抽取綜合面試試題進行作答,此后評委和考生進行現場問答交 流,評委根據考生表現綜合獨立評分。
五、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專業課考核成績×30%+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考核成績×60%+外 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10% (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數)
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5 (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數)
六、成績公布、師生雙向選擇
1.3 月 27 日起,考生通過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統查詢本人復試成績、總成績 及排名。考生對本人成績如有異議,須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
2.3 月 27 日上午 10 點,師生見面進行雙向選擇。導師招生計劃及導師聯 系方式將在學院網站公布,成績排名在招生計劃范圍內的考生自行聯系導師,
進行師生雙向選擇。確定導師的考生請將經接收導師簽字確認的師生雙選表交 到工程館 105 室, 擬錄取全日制考生同時領取體檢表(帶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張)。
3.3 月 27 日下午 14:30-16:30,擬錄取考生憑體檢表到校醫院參加體檢, 體檢無需空腹,體檢費 68.26 元,可微信或支付寶付款。體檢完成后考生將加 蓋醫院公章的復試流程表交逸夫工程館 105 室。不參加體檢或者體檢不合格者 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若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4.擬錄取考生名單確定后將在學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 3 個工作日。
七、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進行。
2.按專業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總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中的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面試成績、專業課考核成績依次排序確定), 依據招生計劃數順次擬錄取。
3.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 分)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凡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按要求簽訂“協議書”。未簽訂協議書 的,不發放錄取通知書。
5.擬錄取考生若放棄報考專業的錄取,申請調劑其他專業,須按照調劑復 試要求進行,不得直接錄取到調劑專業。
八、咨詢及申訴
1.咨詢電話: 020-87112054
2.考生如對復試工作有異議,可通過以下途徑反饋:
學院紀委: 020-87110291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020-87113401
學校紀委: 020-871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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