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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北京城市學院 2023-04-15 相關院校:北京城市學院
一、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
1.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劃定,“退役大學生士兵”等專項計劃的分數線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生源情況等因素綜合劃定。具體由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小組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中“A類考生”的基本分數要求,結合報考本專業(方向)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詳見我校將在招生網公布的《北京城市學院關于公布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的通知》。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單科不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提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請于3月23日12點前將證明材料制作成1個PDF文檔,發送到yjszs@bcu.edu.cn,命名為“加分證明材料+考生編號+姓名”)。
3.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分學科門類或專業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在報考時和復試時均須出示本人《退出現役證》。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招錄考生,不再享受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考生須提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請于3月23日12點前將證明材料制作成1個PDF文檔,發送到yjszs@bcu.edu.cn,命名為“退役士兵專項計劃證明材料+考生編號+姓名”)。
4.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執行教育部有關加分政策(單科不加分)。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最高項加分,享受加分考生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供的信息為準。
二、復試程序、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1.復試程序
考生的復試包括繳納復試費、資格審查、面試、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同等學力加試、體檢等主要內容。詳見我校研招網公布的一志愿考生復試安排和調劑考生復試安排。
繳納復試費:復試費100元/人,進入復試考生根據我校研招網公布的一志愿考生復試安排和調劑考生復試安排中的繳費方式繳費。
資格審查:符合復試條件的考生需按照相關要求,在指定時間內以電子郵件形式向我校提交PDF格式的資審資料原件掃描件,包括二代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學籍學歷證明材料、復試政審函調表、誠信考試承諾書、我校復試通知書(在復試安排中下載打印)等。我校提前進行資格審查,通過綜合對比“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嚴防復試替考。復試當天,我校還將嚴格落實“兩識別”“四比對”,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對考生資格進行再次核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通知其可進入其他復試環節。
體檢:體檢工作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我校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我校體檢要求。
面試:采用現場面試。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面試過程監管,對全程進行錄音錄像,確保公平公正。我校將實施全程監控,并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對違規考生進行處理,因考生面試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等導致考生復試成績無效,后果由考生承擔,我校還將統一對面試視頻資料進行復查,復查發現問題的考生同樣做上述處理。
2.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25日—3月27日,進行復試。
(1)資格審查
材料提交方式:yjszs@bcu.edu.cn
提交截止時間:一般不晚于正式考試2日前,詳見復試安排。
(2)復試具體安排由招生辦于3月21日前在我校研招網公布。
三、復試比例
除專項計劃外,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小組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中“A類考生”的基本分數要求,結合報考本專業(方向)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合適的復試差額比例,原則上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的情況除外)。
四、復試考核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專業面試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專業面試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專業潛力和創新精神與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內容同時涵蓋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和禮儀等內容。各專業相應規定詳見我校研招網公布的復試方案。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是研究生復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和培養的要求,確定外語測試的內容與形式,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專業實踐能力考核
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可以采用面試、筆試形式,具體形式培養單位結合本專業特點自定,各專業相應規定詳見我校研招網公布的復試方案。
4.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報考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同等學力加試
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試卷滿分為150分,90分以上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研究生時學歷為專科、本科結業的考生需加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也須參加。報考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在復試時結合面試進行,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同時結合“函調”的方式進行,函調的考生政審函,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函調表在我校公布的考生進入復試分數線通知或復試安排中均可下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
詳見《北京城市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方案》。
七、總成績合成和錄取原則
1.各碩士專業(方向)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60%+復試成績總分×4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取初試成績總分高的考生。初試成績總分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專業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2.以下情況不予錄取:
(1)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低于滿分的60%;
(2)專業面試成績低于滿分的60%;
(3)復試總成績成績低于滿分的60%;
(4)同等學力加試低于滿分的60%;
(5)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缺考;
(6)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7)體檢不合格者;
(8)考試作弊者;
(9)其他違反國家研究生考試相關規定者。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錄取工作應積極落實,實事求是,在不影響培養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按計劃錄取。
4.擬錄取的考生除全日制學習方式非定向就業錄取類別外,均須簽訂相應的協議(后期請點擊相應類型進行下載),未按時提交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5.被錄取的全日制學習方式的非定向就業考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戶口將根據學校戶籍管理部門要求辦理,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調檔函將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2023年9月1日前未將人事檔案按時調入我校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6.被錄取的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考生,學校不接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戶口、人事檔案、黨團關系、工資關系,其工資、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業單位負責;不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一小)基本醫療保險;不享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不發放火車票學生優惠卡;不提供非全日制研究生宿舍住宿;畢業后不參加就業派遣,無派遣證與報到證,畢業后回原單位報到。
八、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對符合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簡稱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不得跨專業破格復試,調劑考生不得破格復試。專業內需按成績順序選拔破格復試考生。
九、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
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小組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網址:https://www.bcu.edu.cn/hwdx/
對已錄取的新生,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對于考試招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不論何時,一經發現即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調劑工作
我校以質量為核心,嚴格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編制工作的通知》制訂本單位調劑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
對滿足國家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確定的相應專業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計劃間進行調劑。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文件精神,今年我校繼續接收非全日制調劑生,但只限于非全日制定向生。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業(方向)復試工作小組,根據前述調劑工作原則與政策,并綜合考量我校生源質量與生源結構,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我校將在4月15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及時將復試結果通知到一志愿考生。
2.招生辦公室將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簡稱“調劑系統”)上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有調劑意愿的考生,可及時登錄調劑系統和我校招生網,查詢我校調劑相關信息,按要求填報調劑志愿。
3.接收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
4.調劑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5.調劑基本條件:
(1)我校接收相同、相近專業型學位或對應的相同、相近學術型學位符合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2)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參加管理類聯考且截至2023年9月本科畢業滿三年、專科畢業滿五年的考生可申請調劑我校公共管理(MPA)專業。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招生指標,可擇優接收調劑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分數要求,也可申請調入該計劃。
6.調劑辦法
(1)申請調劑的考生應及時登陸教育部“調劑系統”選擇我校尚有缺額的相關專業申請調劑。
(2)我校根據學校的調劑原則,擇優形成調劑復試名單,調劑復試名單須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3)招生辦公室按照學校調劑原則逐一審核名單,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正式的復試通知;我校在教育部“調劑系統”上復核復試名單,敦促其上網確認,并通知考生具體復試安排。
(4)我校按照復試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筆試和面試后,形成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須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
(5)招生辦公室結合考生的資格審查結果,逐一審核擬錄取名單,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正式的擬錄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確認(體檢在擬錄取后統一組織,不合格者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6)考生接到復試、擬錄取相關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確認,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7)任何個人不得向調劑考生做出同意復試或同意錄取的承諾,違者造成后果的將追究其責任,按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其他事項
1.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研招網公布的各項通知公告。
2.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十二、考生接待電話、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和專用監督電話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考生接待電話:010-62321818;
北京城市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010-62322656;
北京市教育考試研招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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