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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華南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2023-04-01 相關院校:華南理工大學
一、復試分數線及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學院分數線 (單科執行學校線) |
統考招生計劃數 |
基礎數學 |
335 |
11 |
計算數學 |
335 |
6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
345 |
3 |
應用數學 |
370 |
12 |
運籌學與控制論 |
330 |
3 |
1.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及“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按學校公布名單執行。
2. 對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學院可對招生計劃予以微調。
二、復試前準備
復試采用現場復試方式進行。考生務必在來校報到前完成復試準備工作。
1. 復試名單請查看學院主頁 http://www2.scut.edu.cn/math/
2. 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及時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系統下載打印復試通知書 和現實表現復審表,根據系統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畢業證等資格審
查材料掃描件,并根據復試通知要求做好復試前相關準備工作。
3. 考生須密切留意學校及學院發布的相關信息,保持各類聯絡方式暢通。
三、現場報到及資格審查
1. 時 間: 2023 年 3 月 25 日上午 8:30-11:00
2. 地 點:廣州市天河區華南理工大學五山校區 4 號樓 4326 室
3. 資格審查:審查符合條件者,方能參加復試。
(1)考生須憑復試通知書進行資格審查。
(2)應屆生須持學生證、二代身份證、大學成績單原件及現實表現復審表。
(3)往屆生須持有畢業證、學位證、二代身份證、大學成績單原件(或
加蓋檔案單位紅章的成績單復印件)及現實表現復審表。
4. 領取復試流程表
未參加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復試。
四、復試
1. 復試流程
(1)專業課筆試時間: 3 月 25 日下午 14:30-16:30,地點: 33 號樓 4 樓 330404 室,請考生務必提前 15 分鐘到達考試地點,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試
通知書參加筆試。
(2)復試面試時間: 3 月 26 日上午 8:00,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試通知 書參加面試,在學院 4220 室的櫥窗查看面試分組,根據分組安排立即前往相 應的面試考場,考生將現場進行面試抽簽并拷貝 PPT(PPT 須事先轉化為 PDF 格式)。請考生拷貝 PPT 后前往 4326 教室集中候考,復試 8:30 正式開始。集 中候考期間考生不得中途離開,通訊工具全程集中保管。面試期間,考生根據 現場工作人員指引,依次到達面試考場,等待面試正式開始。考試面試結束后,
攜帶本人全部物品,離開考試區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2. 復試內容
(1)專業課考核(100 分)
根據 2023 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00 分)
時間 5 分鐘。口語測試題由考生抽簽作答,評委和考生進行口語交流,根據考生表現綜合獨立評分。本項測試與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考核同時進行。
(3)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考核(100 分)
時間 15 分鐘。考生準備 5 分鐘以內 PPT(PDF 格式)進行匯報,匯報內 容包含個人簡介、學習工作經歷、各類獲獎情況、畢業論文選題及摘要、科研 實踐經歷和成果等。匯報完畢后考生現場抽取綜合面試試題進行作答,此后評
委和考生進行現場問答交流,評委根據考生表現綜合獨立評分。
五、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專業課考核成績×60%+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考核成績×30%+外
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10%(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數)
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5(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數)
六、成績公布、師生雙向選擇
1. 3 月 28 日起,考生通過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統查詢本人復試成績、總成績
及排名。考生對本人成績如有異議,須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
2. 3 月 28 日上午 10 點,召開師生見面會。屆時將導師聯系方式公布在學 院網站,成績排名在招生計劃范圍內的考生自行聯系導師,進行師生雙向選擇。 確定導師的考生將導師簽字確認的師生雙選表交到教務員李老師處, 擬錄取全
日制考生同時領取體檢表(帶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張)。
3. 3 月 28 日下午 15:00-16:30,考生憑體檢表到校醫院參加體檢。體檢完成 后考生將加蓋醫院公章的復試流程表交到 4 號樓 4220 房間李老師處。不參加 體檢或者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若有弄虛作假
者取消入學資格。
4. 擬錄取考生名單確定后將在學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 3 個工作日。
七、錄取原則
1. 錄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進行。
2. 按專業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總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中的綜合素質與專業知識面試成績、專業課考核成績依次排序確定),
依據招生計劃數順次擬錄取。
3. 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 凡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按要求簽訂“協議書 ”。未簽訂協議書
的,不發放錄取通知書。
5. 擬錄取考生若放棄報考專業的錄取,申請調劑其他專業,須按照調劑復
試要求進行,不得直接錄取到調劑專業。
八、咨詢及申訴
1. 咨詢電話: 020-87110448
2. 考生如對復試工作有異議,可通過以下途徑反饋:
學院紀委: 020-87112070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020-87113401
學校紀委: 020-871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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