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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河北工業大學 2023-04-19 相關院校:河北工業大學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號)等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總體要求
1.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錄取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2.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加強對考生創新潛質的考核,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3.守牢安全底線,嚴格落實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化復試過程監管,確保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
學校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復試錄取工作。
1.設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黨委書記擔任,為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為直接責任人;成員包括學校辦公室、黨委宣傳部、紀委辦公室/監察處、黨委教師工作部、研究生院、安全工作處、后勤服務中心、信息安全與技術服務中心、融媒體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負責同志。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調劑辦法、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名單等事項,召開專門會議,全面部署復試錄取工作。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多部門會商機制,針對復試錄取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組織模擬演練,對涉及復試錄取的苗頭性輿情信息第一時間進行調查核實、解釋說明、澄清聲明,及早消除負面影響,避免形成輿情事件。一旦發生重大突出事件,快速妥善處置,第一時間報告當地省級黨委政府和教育部。
2.設立網絡遠程復試技術服務保障小組,組長由研究生院相關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由信息安全與技術服務中心相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研究生院、信息安全與技術服務中心等部門及有關學院相關工作人員。負責對復試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測試和完善,做好備用網絡及復試平臺緊急使用準備,熟練掌握平臺的身份識別、承諾書簽訂、面試材料提交、候考及面試等各項功能,做好復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用實戰的標準和要求,以適當的形式提前組織考生、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確保熟悉工作流程和熟練掌握軟件使用,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3.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副組長由學院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為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成員包括學院黨政負責同志、相關學位點負責人、導師、研究生教務人員等。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進行具體的復試考核工作;在復試前對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工作職責、工作紀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安排專人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核;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復試工作,并按時將有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
4.學院按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組)成立復試小組,由導師組和工作人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可根據需要設立一個或者多個平行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要選拔責任心強、為人正派、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外語交流能力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相關學科專業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不得接受任何人有關復試內容方面的任何咨詢。應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人員名單由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復試小組成員名單不得外泄。要注重發揮和規范導師的作用,推動導師切實履行好復試工作的主辦責任。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考核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同一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組)的各平行復試小組面試的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保持一致。復試小組成員要熟練掌握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除導師組成員外,每個復試小組要配備一名記錄秘書(一般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隨機選定考生復試次序,對考生進行身份核實,掌握復試進度,做好情況記錄。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一經確定,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
5.由紀委辦公室牽頭成立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成員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研究生院相關人員組成。督查小組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對在復試錄取工作中存在不重視、不作為、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等行為的,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
三、復試方式
各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確定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等方式。原則上同一專業應采取同一種復試方式。
采取現場復試的,要按照教育部最新印發的《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疫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要求,落實校園公共區域日常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配備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復試平臺選用學信網的“高校研招遠程面試系統”。要求考生在獨立、無干擾場所參加復試。要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四、復試分數線
學校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生源情況等因素,劃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并確定一志愿考生復試范圍。招生專業目錄中按研究方向(組)劃定招生計劃的按研究方向(組)分別劃定復試分數線并分別確定一志愿考生復試范圍。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一般為130%,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130%的專業(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向組)按實際上線考生人數確定復試范圍。
原則上要求各學院實行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進行復試錄取。學院組織一志愿考生先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如招生計劃存在缺額,則接收考生調劑。調劑考生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200%。
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專業按其全日制招生計劃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之和,根據復試差額比例,確定其復試分數線和一志愿考生復試范圍,即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在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方面執行相同的標準。
我校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為35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相應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國家線總分降10分,單科分降5分。
五、復試資格審查
學院要嚴把復試入口關,加強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和答卷筆跡核查,嚴防冒名頂替情況發生。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復試全程恪守誠信,不得在相關科目考試未全部結束前泄露考題信息。
1.復試前(1至3天內)由學院安排專人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并做好臺賬記錄。要求考生提供以下材料:①準考證;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③政審表;④大學成績單(須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⑤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學院須對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進行在線驗證;⑥《誠信復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并手寫簽名);⑦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上述材料由考生通過遠程復試平臺上傳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2.在復試各個環節,均須做好考生的身份審核。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復試小組結合復試平臺提供的“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再次審查核驗,必要時可要求考生在線展示有關材料。
3.對于有以下情況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①證件和本人不符或證件不全的;②政治思想審查不合格的;③應屆本科畢業生在2023年9月1日前無法取得畢業證書的;④往屆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學歷證書編號與提供的學歷證書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的;⑤沒有達到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或與報考時的學歷信息不符的;⑥上一年度有作弊行為隱瞞不報的。
六、復試內容
各學院要根據所選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及培養特色,合理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
結合考生大學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一般包含以下方面:①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查,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考查等。②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查,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采取現場復試的,復試環節一般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滿分50分、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專業綜合面試滿分150分。
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復試環節一般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滿分50分、專業素質面試滿分15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各個環節的復試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各學院應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點,提前組織命題人員命制充足的試題,并在復試時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學院針對特定學科專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業工程與管理等專業學位以及有實驗或上機要求的)可對復試環節、內容、分值、時長等進行調整,在學院的復試細則中予以描述并發布。
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對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高職高專及本科結業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滿分100分。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對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等專業學位類別的考生,在復試時進行思想政治理論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考生復試成績。
復試各環節試題的命制須對標初試自命題的規范標準和密級管理,復試試題及評分參考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外泄。
七、復試成績及總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及格(及格線為滿分分值的60%)或某項復試環節考核成績不及格視為復試不合格。
2.總成績計算方法: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設定為50%。總成績采用百分制,即總成績=百分化初試成績×50%+百分化復試成績×50%,保留兩位小數,如有必要,可參考多位小數。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何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學院認為有必要時,經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八、錄取原則
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分專業進行排序,按研究方向(組)劃定招生計劃的按研究方向(組)進行排序。根據專業或研究方向(組)實際招生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遇本專業或研究方向(組)的最后一個招生計劃錄取時出現總成績相同的多名考生:①初試科目為四科的,優先錄取前三科成績之和最高者,若前三科成績之和仍相同的,優先錄取復試專業課筆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采用專業素質面試)成績最高者;②初試科目為兩科的,優先錄取第一科成績最高者,若第一科成績仍相同的,優先錄取綜合素質面試成績最高者。
同一專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復試合格的考生,按全日制招生計劃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分別排名,分別錄取。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各專業或研究方向(組)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與普通計劃考生分別排隊,根據本專業或研究方向(組)實際招生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依據相關文件執行。
九、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安排,統一進行體檢。各學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學科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學院的體檢要求。
十、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筆試)現場或通過調取遠程復試視頻資料的方式進行巡視、監察。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及時公布學校復試工作辦法、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經調查屬實的投訴和申訴問題,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嚴肅處理。
十一、復試錄取工作進程
3月25日前:對遠程復試平臺“高校研招遠程面試系統”進行設置和測試。發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召開全校復試錄取工作專題會。
4月6日前:原則上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及錄取,并公示擬錄取名單。發布調劑工作辦法。
4月15日前:完成所有調劑考生的復試錄取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4月16日至4月30日:完成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的自檢以及錄取檢查數據和資料的準備。
4月至6月:開展調檔、發放錄取通知書、錄檢備案等工作。
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相關考生進行復查復測。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其他
1.本工作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與教育部、河北省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部省政策為準。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22-60438300。校紀委辦公室電話:022-6043819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址:天津市北辰區西平道5340號河北工業大學行政樓B214,郵編300401。
3.研究生院網址:https://yjs.hebut.edu.cn/
4.河北工業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ihebut
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教育微信公眾號:hebut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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