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12018245號
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6 相關院校:福建師范大學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以及全省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
(二)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學科帶頭人、指導老師、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的復試領導小組,并按招生學科專業(或類別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成員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學院要根據本辦法精神,制訂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方案應于3月30日前在學院的網站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四)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學院要按照碩士生入學考試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內容,提倡學院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六)學院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學院復試領導小組應負責解釋。
(七)學院要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擬招生計劃、招生導師、復試基本要求、復試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等信息要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公示,同時要規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八)復試期間,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督查組將到各學院對復試工作進行督查。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含統考生、單考生、往年保留入學資格今年返回生(下稱“保返生”)、調劑生、破格生)均應參加復試。2014年推免生已完成復試的,可不再參加復試。
(二)統考生應符合《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的要求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專業可提出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單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后另行公布。學院應嚴格按照要求確定復試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并在學院網站公布。
(三)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各專業原則上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一般為1:1.2。生源充足的專業和一些特殊要求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四、一志愿考生復試
(一)3月30日前,各學院在網上公布一志愿復試人員名單,并通知考生攜帶有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復試。
(二)4月11日上午7:30倉山校區師大醫院或4月12日上午8:00旗山校區師大醫院。
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一寸照片及體檢費參加體檢。
(三)4月8日—12日,考生到各學院進行資格審核、繳交復試費并參加復試。考生以報名信息為準,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政審表》、學習成績單復印件;
2.應屆碩士生: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政審表》、學習成績單復印件;
3.同等學力生:二代身份證、專科學歷證書(或成人應屆本科畢業證)原件,報考學術學位碩士生的還須提供5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原件,以及《政審表》和學習成績單復印件。
(四)學歷學籍審核。所有考生,特別是網報和現場確認時提示學歷學籍校驗有疑問的考生,務必于復試前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驗證,驗證成功后,往屆本(專)科畢業生可獲得《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若驗證失敗,往屆本(專)科畢業生請立即到該網提供的各地學歷認證代理機構申請學歷認證;應屆本科畢業生請立即與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確認學籍注冊信息。
所有考生在復試時,將認證報告或在有效期內的在線驗證報告復印件交給各學院。因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錯過錄取時間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準參加復試。
(五)體檢和具體復試時間以各學院網頁通知為準。
五、調劑復試
(一)復試時間:4月8日—21日,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次或若干次調劑復試工作。
(二)調劑程序
1.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填報調劑意愿,經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復試;
2.學院參照一志愿考生復試程序組織考生復試(體檢時間限每周一、五上午);
3.復試合格的考生由學院發出“同意待錄取”的通知,并經考生網上確認;
(三)調劑具體要求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國家A類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這7個類別專業。
6.單考生不能參與調劑。
7.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體檢標準請查閱教育部網站:www.moe.edu.cn)。
8.調劑到學術學位專業的考生必須是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且外國語通過國家四級考試(或成績不低于426分)。個別具有特長或特有培養潛質的可適當放寬條件,由學院審核并報研究生院審批。
9.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調劑:
(1)成人教育(成人脫產、業余大學、函授、電視教育、網絡)畢業生、網絡教育、自學考試、境外證書者、專科畢業生、黨校學歷者,調劑到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等3個類別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學院調劑要求者;
(3)未上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調劑要求者。
(四)調劑考生在復試時應向學院提交的材料
1.《調劑申請表》、《政審表》;2.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單(復印件或網上打印的成績通知);3.本科階段成績單復印件;4.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及學歷(應屆生為學籍)驗證報告(參閱一志愿復試第四點第(四)條規定)復印件;5.個人簡歷;6.獲獎證書復印件;7.外語過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五)調劑截止日期:4月21日。
(六)擬從我校調出的考生須符合教育部調劑復試要求。
六、破格復試
(一)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但必須以保證質量為前提。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二)破格復試具體要求
1.破格人數原則上每一專業不超過5人;
2.僅限單破,即只對1門單科或總分略低的考生破格,破格幅度不超過5分;總分略低的考生破格,必須是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
3.自命題科目不實行破格;
4.同等學力考生和已經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再實行破格;
5.上線考生多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不實行破格;
6.同等情況下,本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優先予以考慮。
(三)破格復試程序:
1.3月30日前,學院根據實際制訂不低于學校要求的破格辦法并公布;
2.4月2日17:00前,考生本人向報考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并公示5天;
3.4月9日學院將擬破格復試人員名單上報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批;
4.學院參照一志愿考生復試程序組織復試;
5.學校將擬錄取名單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
七、復試內容及復試方式
(一)主要內容
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確定復試內容。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包括考生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鑒定,以及對考生人事檔案的審查(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不調人事檔案);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格檢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內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和《福建師范大學招生體檢標準》。
(二)復試主要方式
1.筆試
(1)主要為專業課和外語測試;
(2)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方式為筆試,每門筆試時間為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
(3)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方式為筆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課程滿分為100分。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實驗、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1)每位考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打分,并寫出評語。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3)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要做好現場記錄。復試結束后,復試記錄在學院保存一年;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4.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或適當增加其它的復試方式。同時,應特別重視加強對統考科目異常高分的考生的復試工作。
八、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學院可根據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但專業素質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不少于1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的成績應不少于40分。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五)復試完畢后學院最遲應在2天之內將復試成績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九、錄取辦法
(一)學院在對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二)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簽署錄取意見,不參與排名;單考生排名單列)。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由招生學院自定,但必須在復試工作開展前對外公布。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6.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四)被擬錄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學資格,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學校審核通過后,可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一年,再入學學習。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5月10日前與研究生院簽訂《保留入學資格協議書》,逾期不予受理。
十、錄取類別
(一)錄取時應確定錄取類別。錄取類別分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2種。
(二)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10日前,憑《調檔通知》將人事檔案寄達各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否則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的,須由考生所在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10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寄達研究生院,逾期不予辦理,并按非定向就業處理。
十一、招生計劃管理
(一)學院可根據生源實際對本單位的招生學科、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合理的調整,但擬錄取數不得超過學院的總招生計劃數,調整的計劃要及時對外公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計劃不得挪為學術學位招生計劃。
(二)今年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計入2014年招生計劃;保返生不計入今年招生計劃。統考生、調劑生、推免生、單考生、破格生均包含在下達的招生計劃內。
(三)“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干計劃”的20個招生指標單列,由學校統籌下達;與海西研究院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25個招生指標單列,其中材料物理與化學(22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2個)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為主,并由海西研究院組織復試工作,計算機應用技術(1個)以我校的生源為主,并由我校組織復試工作。
(四)學校于4月17日根據各學院完成招生計劃情況,對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對難以完成的計劃由學校統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二、錄取審核程序
(一)各學院應于4月23日前將《復試、錄取審批表》(研招辦統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審核:考生報考材料、《復試評定表》、《復試記錄》,及其它復試材料由學院保存1年備查。
(二)研究生院將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三)學校于6月中旬向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三、學費與獎助體系
工商管理碩士學費為49000元/全程·生,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學費為39000元/全程·生,其他全日制培養的碩士生學費為8000元/學年·生。學校研究生獎助體系正在制訂中,確定后將及時對外公布。
十四、招生紀律
學院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校紀委、監察處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學院和個人,將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校監察處招生監督電話:0591-22867115。
十五、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政策為準。
掃碼關注
考研信息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