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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北方民族大學設計藝術學院 2023-03-27 相關院校:北方民族大學
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2〕3號)、《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民大辦發〔2023〕11號)相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要求
(一)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健全監督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復試的科學性,采用綜合性、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五)堅持回避原則,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主動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二、復試
(一)復試成績要求
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詳見《關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通知》。
(二)復試比例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分批進行復試。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三)復試資格審核
學院按照教育部招生規定及《北方民族大學 2023 年
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北方民族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試須知》等相關要求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核。
(四)復試形式和內容
復試形式原則上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課測試、外語能力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三個部分,滿分分別為 100 分、50 分、150 分,復試總分為300 分。
在復試前,各招生學院對考生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復試中,學院采取“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方式確保考試過程的公平公正。
學院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和評分標準,建立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測試題庫,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加強復試的過程管理,確保復試程序規范嚴謹。
1.專業課測試
專業課測試內容按照《北方民族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命題。專業課測試原則上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滿分為 100 分。
2.外語能力測試
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和口語測試兩部分,滿分 50 分。外語測試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
3.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采取網絡遠程方式進行,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知識結構、專業素養、創新潛質等,滿分 150 分。
4.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 2 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單科滿分 100 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每門加試課程低于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
專業課測試:3月29日上午8:00-9:30 (90分鐘)
外語能力測試:3月29日上午 10:00-12:00
綜合課測試:3月29日下午14:30-18:00
2.復試流程和成績計算
(1)復試流程
①審核考生復試資格。
②考生網上報到(核查考生身份、測試考試平臺、預演考試流程等)。
③考生根據各招生學院復試安排參加考試。每位考生網絡遠程考試時長應保持一致。
(2)成績計算
①專業課測試由復試導師組根據各招生學院復試細則按程序進行,成績按導師組全體成員所給成績的平均分計算。
②外語能力測試由外語測試組進行考核,成績按外語測試組全體成員所給成績的平均分計算。
③綜合素質測試由復試導師組進行考核,成績按導師組全體成員所給成績的平均分計算。
(六)我校不收取復試費用。
(七)考生體檢工作在擬錄取后進行。
三、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考生的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二)擬錄取規則
1.學校先進行一志愿考生的擬錄取。一志愿考生擬錄取結束后,根據招生計劃,分批次進行調劑考生的擬錄取。
2.在綜合考評考生各方面素質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的總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進行擬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根據初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進行擬錄取。
3.進入復試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根據相關政策和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單獨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進行擬錄取;其中漢族在職考生數若超過擬錄取限額,則根據限額按總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進行擬錄取。
4.進入復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根據相關政策和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單獨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進行擬錄取。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擬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不合格。
2.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不合格(低于 90 分)。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單科低于 60 分)。
4.考試違紀違規。
5.違反招生考試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學校在新生入學后 3 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錄取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監督和復議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考生對復試過程和結果如有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申訴。
設藝辦公室:0961-2066544
研招辦電話:0951-2068203
郵箱:bmdyzb@163.com
未盡事宜,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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