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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31 相關院校:貴州財經大學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保障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的精神,按照《貴州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點。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4、充分發揮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
5、實行差額復試。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管理
1、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籌管理下進行,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處理復試錄取日常工作。
2、研究生招生紀檢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錄取全過程的監督。
3、各學院(所、中心)成立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
4、各相關單位根據要求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教師參加相關復試工作,嚴格保密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要求和規定,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應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考試。
三、復試資格及審查
(一)一志愿考生
1、初試成績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B類地區相同學科門類(專業)復試分數要求。
2、達到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國家線要求的一志愿少數民族定向就業考生。
(二)調劑考生
1、凡我校公布招生計劃有余缺的專業方可接受調劑考生,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貴州省招生考試調劑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2、初試成績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B類地區相同學科門類(專業)復試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專業相同或相近。
4、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科目的,調入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科目。
5、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6、報考工商管理(MBA)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本科畢業三年及以上、大專畢業五年及以上)方可調入工商管理。
7、調劑生一律不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三)復試資格及審查
2014年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資格審查工作有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進行。復試考生必須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
1、根據考生的報考登記表,認真審查考生的身份和資格,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并收存與其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學生證)原件相符的復印件。2014年4月12日之前未能將資格審查所需材料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查的考生,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2、達到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國家線參加復試的應屆考生,除以上證件外,還須提交少數民族戶籍證明(原件)及研究生畢業后在國家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承諾書;達到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國家線參加復試的非應屆在職人員考生,必須提交戶籍證明(原件)和現在國家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單位在職證明和簽訂的定向或委托培養協議。
3、享受“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考生,名單應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名單中,并應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對于提前畢業的考生要認真審核其所在學校出具的修完學分,能夠提前畢業的證明。
5、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
6、提交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符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責任由考生自負。
7、在復試、錄取過程中,一經發現考生提供虛假信息和證明資料,隨時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
四、復試內容和方法
(一)復試科目及形式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以筆試方式進行,試卷滿分為40分。
專業素質和能力主要是考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
2、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以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30分。
綜合素質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英語聽說能力,測試以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30分。
英語聽說能力主要考察學生聽、說能力;內容以日常會話及專業基礎知識為主。
4、對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以筆試方式進行,每門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工商管理(MBA)考生的復試由MBA中心根據MBA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要統一組織復試。包括政治理論、英語聽說測試、綜合素質等部分。
復試是考生綜合素質的體現,內容包括儀容儀表等總體形象的考察;對考生的教育和職業背景的考察;對考生的英語聽力口語能力的考察;對考生的表達能力、溝通能力、邏輯分析能力、應變能力、協作精神、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綜合能力的考察。
政治理論采用筆試形式,英語聽說測試和和綜合素質采用面試形式。
(三)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為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英語聽說能力各項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錄取。
2、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
按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各自所占權重計算綜合成績,并以此作為最終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的依據。綜合成績計算如下:
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其中MBA綜合成績=初試成績/3×50%+復試成績×50%)。
調劑復試考生:初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20%,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80%。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20%+復試成績×80%(其中MBA綜合成績=初試成績/3×20%+復試成績×80%)。
五、錄取辦法
1、復試合格考生能否錄取,以考生的綜合成績為標準。
2、學院(所、中心)復試工作小組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結合復試專家組的建議和意見進行排序,將排序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確定。
3、錄取排序: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
4、擬錄取名單網上公示期10天。公示期內,學院(所、中心)復試工作小組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有責任接受考生的投訴,由學院(所、中心)復試工作小組限期妥善處理,處理結果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公示期內,無爭議或爭議得到妥善處理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和審批后網上公布。
六、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委、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排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對考生的誠信評判是復試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上一年作弊考生,將嚴格按照規定不予復試和錄取。
4、嚴肅處理作弊考生。對作弊考生無論何時何地核查確定,即取消復試、錄取資格,并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作弊團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統公職人員的,一律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者,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電話:0851-85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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