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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6 相關院校:廣州美術學院
為切實做好我校2014年碩士生入學復試工作,確保選拔錄取質量,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廣東省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廣州美術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暫行辦法》,制定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
一、復試的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為核心,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加快形成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各具特色、協調發展的研究生教育體系。
二、復試的組織管理
成立由學校書記、校長任組長,所有學校副校級領導任副組長,紀委辦、研究生處領導及各培養部門一把手(或研究生導師組長)為組員的廣州美術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和統籌管理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下設由紀委書記、主管副校長任主任,紀委辦、研究生處領導任副主任,研究生處及紀委辦工作人員任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面落實我校復試錄取工作。
各培養部門成立本部門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并報研究生處備案。該復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本部門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加強復試錄取監督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復試錄取工作。復試期間,將派出復試巡查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對外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信箱。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原則
1、我校根據2014年教育部劃定的最低復試分數線,綜合考慮考生文化、專業素質確定復試名單。
2、術科類考生在達到教育部劃定的最低復試分數線后,按照綜合總分=文化總分×0.3+專業總分×0.7的公式重新換算綜合總分,按換算后的綜合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和復試名額1:1.2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
3、術科類考生兩門專業總分274分(含274分)以上的考生,在達到教育部劃定的最低復試分數線后,不計算綜合總分,直接進入復試。
4、理論類考生在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后,以初試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和復試名額1:1.2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
5、復試結束后,按照最后總分=初試總分×0.7+復試總分×5×0.3的換算公式計算考生最后總分后,按照最后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四、復試時間安排。
根據廣東省2014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有關要求,我校于4月7日~4月10日安排復試。具體時間見下表: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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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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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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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星期一)
下午3: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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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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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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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星期二)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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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理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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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處
各培養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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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星期二)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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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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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養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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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星期三)
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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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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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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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星期三)
下午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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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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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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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全天(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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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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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養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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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復試內容
復試總分為100分,復試內容及分值如下:
1、專業理論(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50分;
2、專業面試: 40分;
3、外語綜合能力測試(面試):10分;
六、復試程序及要求。
1、在復試前對參與復試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學習培訓。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導師及工作人員都必須簽訂《廣州美術學院2014年研究生復試工作責任協議書》。
2、嚴格資格審查。在復試時,研究生處將對復試者進行核查、政審。審查內容包括:
①大學歷年成績表
②政審表(可從我校研究生處主頁下載)
③準考證
④身份證原件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
⑤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辦理方法詳見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⑥非應屆考生需要提供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其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的證明。
應屆考生提交②⑤原件以及①④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非應屆考生需要提交②⑤⑥原件及①④復印件。
若考生報考為定向或委托培養,復試時還必須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證明,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復試時必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經所在培養部門及學校同意后報省研招辦審批。
3、同等學力考生,需按規定加試(筆試)兩門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
4、復試應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質和專業水平進行全面考核,尤其是要注重對考生創新能力、科學研究潛質的考察。
5、各培養部門要認真做好復試記錄,評分應實事求是、確保公正。凡屬考生親屬者,復試時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6、復試后,及時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本人,并視具體情況做好解釋工作。
七、錄取原則
1、復試總成績為100分,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任何一門加試業務課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
3、復試總成績60分以上者(含60分),原則上將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按7:3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70%+復試總成績×5×30%,根據培養部門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4、根據教育部的政策,報考學術型考生(MA)在學術型招生計劃已滿,全日制專業學位(MFA)仍有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可調劑到全日制專業學位;報考全日制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學術型。
5、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培養單位領導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管理,完善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嚴防違法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的巡查監督;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規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復試安排咨詢電話:(020)84019197
6、投訴舉報電話:(020)39362018,
15989015913
(接受投訴舉報時間: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投訴舉報信箱:jwbgs@gz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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