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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9 相關院校:華中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2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華中師范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一、工作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
2、圍繞國家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精神,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持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
3、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4、充分發揮和規范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群體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提高導師群體科學選拔人才和規范執行政策的能力。
5、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二、工作要求
(一(一)充分發揮復試作用,切實提高生源質量。
1、健全復試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各單位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和復試資格審核小組,進一步明確學院、學科、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在復試錄取工作中的職責,確保組織機構健全,責任落實到人,強化責任追究。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境。
2、嚴格復試資格審核。
各招生單位依據《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統籌考慮本單位上國家線生源和本年度招生計劃等情況,按照招生計劃120%—150%的比例自主確定復試分數線。(推免生是否參加本次復試,由學院自定,仍必須填寫和提交《復試考核表》)。
各招生單位須在復試前組織專班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不合規定的考生不允許復試。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3、規范制定復試細則。
各招生單位要健全復試工作制度,依據招生政策制定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辦法,在規定時間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學校審核通過后方可對外公布。
要進一步提高復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復試內容,改革考評方法,實行分類指導,對學術型和專業學位考生實行分類復試、分別考評和錄取,尤其是要分別從科教結合的角度考查學術型研究生的科研創新能力,從學產結合的角度考查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踐和創業能力。
4、規范調劑復試程序。
為優化生源結構,提升生源質量,允許部分專業接受省內外高水平大學考生調劑,調劑考生須滿足國家關于調劑工作的基本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A類國家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學術型專業可調劑到專業學位錄取,但專業學位不得調劑到學術型專業錄取。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5、嚴格執行加分政策。
教育部下達相關加分項目的人員信息數據庫,由學校依據國家數據庫信息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占學院招生計劃。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復試合格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二)推進信息公開公示,確保招生公平公正。
1、暢通公示渠道。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在學院門戶網站、公告欄以及招生工作QQ群等設置研究生招生專欄,對復試信息全程公開,并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和通訊地址。
2、規范公示內容。各招生單位必須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公開以下內容:復試基本分數線,各學科專業(專業學位招生領域)的招生人數、復試比例,復試內容、形式(其中必須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綜合面試)、程序、時間、地點、要求,可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招生領域)范圍及相關調劑政策等。
3、嚴格公示程序。各招生單位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單位的網站上公示,內容包括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后的成績)和專業排名等,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學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對各單位擬錄取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三)強化工作紀律要求,保證全程監督到位。
1、健全組織領導。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招生單位主管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加強廉政風險責任教育。充分發揮和規范基層學術組織與導師群體在人才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加強復試培訓。復試前須對所有復試導師進行業務培訓,熟悉本年度國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學校規定要求,確保復試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公正性,提高復試公信度,努力優化科學選拔人才的環境氛圍。
3、強化巡視監督。復試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把復試質量關。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下達的專業招生計劃,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復試過程必須全程錄像,做到備案可查。復試前采取抽簽方式確定復試考官。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
4、落實信息公開。各招生單位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學校督查小組將對各單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對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充分、不規范的結果予以糾正;對出現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依法追究責任。
5、完善申訴復議。各招生單位應及時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學校第一時間將各單位上報的擬錄取名單上網公布。各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指派專人在復試成績公布一周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舉報投訴電話:027-67868009(紀委)67861488(研究生院)
舉報郵箱Email:yjs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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