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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4-04 相關院校:西安體育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以及陜西省招辦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4】6號)的文件精神,結合西安體育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方案,特制訂本具體實施辦法。
一、復試對象與比例
復試與錄取人數比例。根據國家復試分數線、分專業招生計劃、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參加復試人數與招生計劃數比例一般控制在1.2:1,個別技能性比較強的專業復試比例適當放寬,具體比例由院招生錄取領導工作小組決定。
二、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復試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
1.外國語考試采用筆試,總分100分,時間三小時【研究生部統一安排】
2.專業理論考試和專業技術考試【由各系部統一安排】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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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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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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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人文社會學,
社會體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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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理論筆試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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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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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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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理論筆試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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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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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人體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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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理論筆試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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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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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育訓練學、體育教學、運動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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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技術考試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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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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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傳統體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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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技術考試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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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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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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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心理學筆試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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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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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教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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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育筆試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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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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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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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醫學筆試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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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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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育訓練學專業、民族傳統體育學專業、體育教學、運動訓練按照所選項目進行技術考試(占60分),面試(占40分)。
體育教育訓練學、體育教學、運動訓練專業考生在以下項目中選擇一項進行體育技能測試:
田徑、體操(含健美操)、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羽毛球、游泳。
民族傳統體育學專業考生在以下項目中選擇一項進行體育技能測試:
武術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跆拳道。
(三)復試形式
復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重點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外語水平、從事科研工作的素質和潛力以及從事體育工作的綜合素質等方面。
(四)面試時間
面試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五)成績記錄
復試小組在復試情況記錄表上詳細記錄評語和成績。復試答卷和復試情況記錄表不得更改并須妥存備查。復試完畢,及時交給研究生部辦公室。
(六)加試
加試對象為同等學歷考生和跨專業報考考生。為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考查,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以筆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每門課程試卷滿分為100分,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學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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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試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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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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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人文社會學(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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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動心理學
2運動訓練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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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人體科學(0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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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育訓練學(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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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傳統體育學(0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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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學(0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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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訓練(04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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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育指導(04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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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管理學(0403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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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學(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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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動心理學2體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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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醫學(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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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動解剖2運動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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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教學論(0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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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體育2體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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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錄取工作具體辦法
1.專業理論考試和專業技術考試滿分100分,包括面試、筆試、技術考試等內容,凡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術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外語滿分100分,采用筆試形式。凡外語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一般為50%。
4.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按權重相加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確定考生擬錄取名單。
5.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但單科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6.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國際或國內體育大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或具有一級運動員以上等級證書,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錄取時予以優先考慮。
7.在同等條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8.對少數民族地區定向或委托培養、且符合基本培養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適當照顧。
9.體檢、思想政治考核、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術、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工作職責分工
(一)研究生部工作
研究生部負責外國語筆試、體格檢查以及同等學力和跨專業考生加試科目的考試。
(二)各系工作
各系負責專業理論知識考試與專業技能考試。
八、復試的監督與注意事項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招生監督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配合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實施細則,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的,應在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報告向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提出復議請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則的,招辦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答復;涉及復試成績等有關問題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過調查后,報學院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受理復議的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院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系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九、體檢
學院醫院承擔復試考生的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參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十、其他
1.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報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門備案。
2.本辦法如與上級文件規定有出入,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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