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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30 相關院校:河北建筑工程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關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二)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
(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及分工
(一)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研究生部在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1.做好復試調劑政策宣傳及信息發布。
2.加強對參與復試工作的導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明確工作責任、紀律和工作程序,提高導師的選拔評價能力,提高復試工作質量。
3.組織體檢、政審、資格審查。
4.組織復試筆試科目命題、試卷印制、閱卷、成績整理及報送等相關復試工作。
5.指導相關二級學院復試全過程。
(二)相關二級學院成立各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由院長任組長,主要成員包括相關領域的導師和教師(一般應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若干名。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2.根據各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應由3-5名教師組成,復試工作組成員必須是該專業碩士生導師或擔任該專業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的教師。各復試工作組配備復試秘書1人(應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學位)。
3.各學院復試工作組向研究生部推薦復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閱卷人員(每門課程推薦2名)。命題程序及保密要求執行初試自命題相關規定。
4.各學科復試工作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測試辦法程序、評分標準和面試順序等,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的范圍、辦法及評分標準需報研究生部審核備案。
5.復試工作組在學校安排的時間內對考生進行綜合面試,派專人核對考生身份真實性,保存好面試原始記錄,面試結束給出綜合評語和分數。
6.復試工作組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應在復試結束后,盡快將以下材料報研究部。
(1)《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研究生復試情況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學院2014年擬錄取碩士生綜合排序匯總表》
(3)考生身份確認表,各復試工作組組長簽字。
(4)每專業可報適量備取的考生,按成績排序。
三、復試及調劑工作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教育部《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要求;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二)調劑程序
1.在國家分數線未下達之前,考生可從我校研究生部網站下載《河北建筑工程學院2014年調劑考生信息登記表》,填寫發送至郵箱jyyjszs@126.com,進行預報名。
2.國家復試分數線公布后,考生務必在國家規定的調劑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調劑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調劑信息。
3.我校根據初試成績及預報名登記進行信息審核,復試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研究生部統一公布,通過調劑系統向審核合格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請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確認。復試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網下載。
四、復試考察內容及形式
(一)復試考察內容
1.專業課考試(筆試)
2.綜合面試
3.同等學力考生在專業課考試的基礎上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4.調劑考生參加擬調入專業的復試,復試筆試科目為擬調入專業的復試科目。
5.資格審查
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復試報到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2)歷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1寸證件照一張(體檢時使用);
(4)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
(5)其它能證明考生特長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級成績單、獎學金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6.體檢
由學校衛生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體檢標準,安排到指定的醫院體檢,體檢結果由學校衛生院保存。
7.政治審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生可提前登錄河北建筑工程學院研究生部下載函調信。函調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考試形式
1.復試成績由兩部分組成:(1)專業課考試成績,(2)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專業課采取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按照50分計入復試成績。
3.綜合面試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包括英語聽說和應用能力、專業知識掌握、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大局觀念和團隊合作意識等),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滿分100分,按照50分計入復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由各學科復試工作組成員分別評分,按加權平均值計算面試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一律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以取得及格(60分)以上成績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復試比例
各學科(專業)計劃招生人數與參加復試人數比例為1:1.5。
五、成績認定
(一)總成績為初試成績(權重為60%)和復試成績(權重為40%)之和。
(二)初試成績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試成績=總分/5
(三)復試成績低于6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滿分100分)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任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復試不合格。
(四)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體檢、資格及政審不合格等,均視為復試不合格。
(五)對于復試不合格的考生,相關學院寫出書面報告,由相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報校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審批。
六、錄取辦法
(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和校外調劑考生分別排名,優先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
(三)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由研究生部負責統一公布擬錄取結果并通知考生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錄取結果。
(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批后,研究生部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復試調劑預錄取的考生待錄取狀態。凡發出待錄取狀態后,考生超過24小時未進行回復確認的,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我校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七、獎助政策
(一)所有在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生均6000元。
(二)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一等獎8000元。
(三)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于資助研究生學費,一等獎學金每年9000元。優秀獎學金,一等獎6000元。
(四)學校設立科技創新獎學金,學生在學校期間獲科技成果,享受教師同等獎勵。
(五)學校可提供各種助研、助教、助管等崗位,并給予相應崗位津貼。
(六)學校設立科技創新基金,鼓勵學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七)學校為研究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3人一間宿舍,每人配備一臺電腦。
八、復試錄取工作紀律
(一)所有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二)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三)督察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安排巡視員對各學院復試組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招生計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辦法、錄取名單、申訴渠道等信息要及時公開。公開的范圍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學校網站和教育部信息公開平臺上公示。
(五)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的時限為復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申訴工作小組責成相關學科復試工作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六)督察組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監督,受理舉報、投訴。
投訴電話:0313-4187629、0313-4187630
投訴郵箱:hbjgxyjwjbyx@163.com
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視情節輕重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九、其它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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