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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9 相關院校: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為推動高等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訂我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全面貫徹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中提出的“五個堅持”原則,即: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查;堅持客觀評價;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2.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以確保生源質量。
3.在復試錄取中的各個環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4.加強復試中各項考核的量化工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水平。
二、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證我院復試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主管院長任副組長,研究生處、紀檢監察處主要領導及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指導及協調我院復試工作。
三、復試工作
(一)參加復試考生的確定
根據國家劃定的初試上線分數及我院今年招生規模,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并達到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依照我院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女生比例,男女生分別由高分至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專業或方向,所有合格考生均參加復試。院內各相近專業或研究方向招生計劃名額可根據生源情況、導師情況作適當調劑使用。
(二)復試方式、科目及成績評定
1、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復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復試的內容包括專業筆試、專業綜合面試、外語筆試和英語口試。復試重點考核學生的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外語水平、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人文素質及健康狀況等。
2、復試科目和分數:①英語(其中口語40分,筆試卷面100,折為60分,共計100分);②專業課(其中面試40分,筆試80分,共120分)。
3、筆試科目
(1)專業課筆試科目:
學術型研究生復試筆試科目:公安學專業偵查學方向筆試科目為:“刑事偵查學”;禁毒學方向筆試科目為:“禁毒學”;經濟犯罪偵查方向筆試科目為:“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治安學方向筆試科目為:“治安案件查處”;公安管理方向筆試科目為:“公安管理學”;犯罪學研究方向筆試科目為:“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公安法制研究方向筆試科目為“證據法學與刑事政策學”。公安技術專業刑事科學技術方向筆試科目為:“刑事技術綜合”;網絡安全執法技術方向筆試科目為:“計算機軟件綜合”;法化學方向筆試科目為:“化學綜合”;人體檢驗與鑒定技術方向筆試科目為:“病理學與生物學基礎知識綜合”。刑法學專業中國刑法方向筆試科目為:“刑法總論與刑事政策”。訴訟法學專業刑事訴訟法學方向筆試科目為:“證據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方向筆試科目為“行政訴訟法學”。分析化學專業筆試科目為:“化學綜合”。法醫學專業法醫病理學方向筆試科目為:“法醫病理學”;法醫物證學方向筆試科目為:“法醫物證學”。
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筆試科目: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筆試科目為“刑事訴訟法學”。警務碩士報考刑事偵查系、公安情報學系、經濟犯罪偵查系、公安基礎部、法律教研部、警察技能戰術訓練部的考生,專業筆試科目為“公安學基礎理論”;報考網絡犯罪偵查系、聲像資料檢驗技術系、法醫學系的考生,專業筆試科目為:“刑事科學技術”。
上述復試科目屬綜合性科目,其考試內容一般不超過指定的參考書范圍,但具有綜合性、應用性特點。
(2)英語筆試的考核內容包含聽力及基礎英語。
專業和英語筆試考試時間為90-120分鐘,具體考試時間由不同科目的分值確定。考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實施。邀請各系(部)命題教師擔任主考,請院紀檢監察審計處派一人進行考場巡查。命題教師要注意命題的質量和試題內容的保密性。
(3)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加試科目按照招生簡章中指定的科目進行。加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專業和英語面試
專業面試由各有關系(部)組織實施。由招收碩士生的系(部)領導、研究生導師分專業或研究方向組成復試面試小組,每個小組一般由5人組成。
按照我院招生計劃,組成法學(含刑法、刑訴法、公安法制研究及法律碩士,由法律教研部負責)、偵查學(由刑偵系負責)、公安情報學(由公安情報學系負責)、禁毒學(由禁毒系負責)、經偵學(由經偵系負責)、治安學(由治安學系負責)、公安基礎(含公安管理、犯罪學研究,由公安基礎部負責)、刑事科學技術(由痕檢系負責)、網絡安全執法技術(由網絡犯罪偵查系負責)、分析化學(含公安技術法化學方向、分析化學專業,由法化學系負責)、法醫學(含公安技術人體傷害檢驗鑒定技術方向、法醫學專業,由法醫系負責)、警察體能戰術(由警訓部負責)等12個專業面試復試小組。對于警務碩士專業,按照報考系(部)參加各系(部)的復試。各有關系(部)主任任小組組長,負責在考前三天確定各自小組的成員,并做好面試考試內容、地點等準備工作。請各系(部)在確定小組成員時充分考慮各學科人員比例并把確定的專業小組成員名單、復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于考前三天報送研究生處備案。
專業面試考核內容一般為專業知識,重點測試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還要考察考生專業課以外其他知識技能掌握情況、科研能力水平等。為鼓勵跨專業和外校學生報考,按一級學科考核,不限定我院特定專業方向知識,允許考生在一級學科范圍內闡明自己比較熟悉的專業知識。專業面試復試測試時間每人不少于20分鐘,由專業復試小組成員根據專業要求隨機提出問題。考核完畢后由小組成員當場打分,評委打分的平均分數為該考生專業面試成績。
外語口語面試由研究生處組織實施。根據復試具體日程安排,由研究生處會同基礎部按照每個復試小組5名英語教師或精通英語的專業教師組成口語面試小組。外語口試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從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表達的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幾個方面測試考生口頭表達能力。測試的主要內容為:朗讀短文、回答問題及自由對話。朗讀內容主要以文化、科技、生活常識等短文為主。考生就所讀內容回答評委提問,并能用英語同評委進行對話、交談。英語口語復試測試時間每人8-10分鐘。評委當場打分,評委打分的平均分數為該考生的英語口語成績。
各復試小組對復試全程進行記錄并進行錄像,錄像資料作為資料在復試結束后送交研究生處保存備查。
各復試小組應事先安排好考生面試的次序,并在復試場所予以公布,原則上不得以初試成績排名為面試的先后順序。各復試小組在面試結束后當天將考生成績報送研究生處。
5、成績評定
英語和專業復試成績總計為220分,與初試成績一并計算作為考生的總成績。總成績按專業或方向從高至低為序排列,作為差額錄取及確定公費生和自費生的依據。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僅作為衡量是否實際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依據,加試科目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6、復試時間
第一批復試時間為4月上旬。后續調劑考生的復試時間根據調劑工作進度確定。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按高分到低分排隊順序錄取;
3、對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照本校初試合格考生、校內調劑考生、校外調劑考生先后順序錄取。
(二)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應屆生攜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證明(或學籍證明)、學信網上查詢本人學籍注冊信息的《教育部學籍在線認證報告》一份;往屆生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上查詢本人學歷證書注冊信息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查不到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或研究計劃等)一份;
5、政審表。
(三)體檢政審
1、考生在復試報到前由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負責政審,政審合格后,攜帶政審表來院參加復試。
2、復試考生報到后,統一組織到學院醫院體檢。考生須事先準備2張一寸照片。
3、考生體檢、政審和復試均合格,方具有被錄取資格。
4、今年我院原則上不進行考生保留資格的工作。
5、如有在報名、初試、復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四)排隊辦法
1、對復試、體檢和政審均合格的考生進行分類排隊,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
2、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初試滿分為500分,復試滿分為220分,總分為720分。
3、以各專業或研究方向本校初試合格考生、校內調劑考生、校外調劑考生為組分別按總成績排隊。
(五)2014年度下半年學業獎學金等級的確定
1、2014年度下半年學業獎學金的評定以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按照一定比例相加后排序確定。
2、調劑考生不參加2014年度下半年學業獎學金的評定。2015年度可按照學院有關文件參加學業獎學金的評定。
3、學業獎學金按照公安學、公安技術、法學、分析化學、法醫學、法律碩士、警務碩士7個大專業分配指標。
4、具體的成績排序計算方法為:總成績=初試成績×80%+復試成績×20%。
(六)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的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可從原本科專業為法學(專業代碼為:0301)的合格考生中調劑。我院將對符合該條件的考生以初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20%的差額標準予以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后按照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總和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五、本辦法解釋權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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