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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考場安排 來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23-12-19 相關院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將于2023年12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舉行(本考點考生無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12月25日無考試安排)。
為了確保考試平穩有序開展,考生須及時認真閱讀《北京市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生須知》(附件1)以及北京教育考試院、本考點發布的有關考試信息,嚴格按時做好各項考試準備。凡考生未按規定要求,造成不能參加考試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請考生務必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yjsy.uibe.edu.cn)及微信公眾號“外經貿研招辦”,我校將在考前發布考試相關重要提醒。
(1136)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考點的考場分布在寧遠樓、求索樓、博學樓三個考區。請考生務必查看本人《準考證》,按《準考證》標注的位置進出校門,各考試大樓考場分布請查看各樓層平面圖(附件2)。求索樓考區和寧遠樓考區的考生從學校南門步行進出。博學樓考區的考生從學校西門步行進出。請各位考生務必提前關注考區考場位置,切勿走錯考區入口,以免耽誤入場時間。因考點管理需要,考試期間不允許校外車輛(含出租車)進入校園,請考生務必注意。
一、考試要求
1.《準考證》打印。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注意:《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2.考試用品準備。考生只準攜帶本人《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及符合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進入考試樓宇,建議使用透明文具袋攜帶。報考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考生,所有考試科目均不得使用任何類型計算器。報考其他招生單位的考生,請嚴格根據報考單位的考試要求參加考試。手機、智能產品(智能手表、手環、眼鏡等)、無線耳機等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等考試違規物品以及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書包等非考試用品一律不得帶入考試大樓,考生自行在考點設置的各考區大樓前集中放置處存包柜存放。因存放需要花費時間,且存在丟失、損壞的可能,建議考生除考試用品外不攜帶其他物品進入考點。存放的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由考生自負。
3.接受安全檢查。考生應自覺接受安檢,通過安檢后方可進入考試樓宇。再次提醒,考生通過安檢時不得攜帶除準考證、居民身份證以及符合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建議考生不攜帶鑰匙、磁卡、打火機、金屬手鐲、戒指、項鏈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屬裝飾品的衣服、鞋帽、發卡等,避免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
如有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金屬牙具、使用助聽器、孕婦等)無法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請務必于12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不通過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申請(發送郵件至yzb@uibe.edu.cn),須明確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及無法使用安檢設備的特殊情況說明(手寫簽名)和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須有官方機構蓋章或提供官方制式材料)。
4.重視時間規劃。考生入場程序包括:校門入口處身份核驗(須7:30/13:00前完成)—存放非考試用品(建議不攜帶)—接受安全檢查(各考試大樓入口處)—考場入口處檢查核驗(8:00/13:30前須進入考場)。考生須在每場考前至少一小時完成入校,考前半小時完成進入考場。考生存取物品、安全檢查等如遇高峰期或多人復檢等可能會發生排隊等情況,請務必做好時間規劃,自覺遵守秩序,聽從工作人員指揮,確保現場秩序安全有序。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結束后,考生須按監考員的指令有序離場,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區逗留或者交談。
二、休息用餐
為方便考生,我校開放第一食堂、第二食堂、惠園餐廳、清真餐廳和“匯美食代”美食城供考生中午用餐休息,各窗口可采用支付寶或微信掃碼支付(除一食堂二層“智慧食堂”自助餐線),請自覺保持環境衛生和良好秩序。
博學樓東側為第二食堂和惠園餐廳,北側為“匯美食代”美食城。寧遠樓、求索樓北側為第一食堂。考生也可以到圖書館西側的清真食堂用餐。
三、誠信考試
考生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附件3),如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或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已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制裁。《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的有關章節、《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關于考試作弊的相關內容見附件4。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刑法相關條款明確了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等四種情形均構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給予刑事處罰。
自2016年6月1日起,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正式施行。自2020年9月4日起,《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犯罪,維護考試公平與秩序。
請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樹立誠信考試觀念,遵守誠信考試承諾,珍惜個人名譽。
四、重要提醒
請考生密切關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yjsy.uibe.edu.cn)和研招辦微信公眾號(uibeyzb)信息,有關考試等最新通知將及時公告。同時保持手機電話等通訊暢通,注意接聽6449開頭固定電話,注意查收通過“學信網”1136考點發送的微信及短信提醒。
未來一周,強冷空氣不斷涌入,氣溫將持續明顯偏低,請考生做好保暖防寒。預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23日(周六)晴西風1級-5°C/-13°C
24日(周日)多云西南風2級-4°C/-13°C
附件1:北京市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生須知.pdf
附件2:寧遠樓各樓層導圖.pdf
求索樓各樓層平面圖.pdf
博學樓各樓層平面圖.pdf
附件3:考場規則.pdf
附件4:《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的有關章節、《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關于考試作弊的相關內容
《刑法修正案(九)》(節選).pdf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pdf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pdf
附件下載https://yjsy.uibe.edu.cn/cms/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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