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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考場安排 來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2023-12-27 相關院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涉考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涉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只準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及必需考試文具進入考場樓宇(即封閉管理區域,下同),須主動配合涉考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考生不得在考場外逗留,個人原因導致入場延誤由本人負責。特別提醒考生不要攜帶大串鑰匙、磁卡、打火機、金屬手鐲、戒指、項鏈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屬裝飾品的衣服、鞋帽、發卡等,避免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
三、考生只準攜帶規定的考試文具(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2B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的物品包括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耳機、手環等智能穿戴設備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監考員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書寫答卷而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樓內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答題(涂卡用2B鉛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等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按照監考員指令要求擺放考試材料,由監考員逐一收取。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獲得允許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離開考場。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和草稿紙,均不準帶出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涉考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再次聲明
(1)不得攜帶各類電子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設備)進入考場,否則考試開始后,無論開機與否,一律按違規處理。
(2)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已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制裁。如有替考行為,須考試開始前離場,考試開始后,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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