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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長春師范大學 2024-03-25 相關院校:長春師范大學
復試錄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依據。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吉林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的文件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做好復試組織工作,規范開展調劑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確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穩有序,F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嚴肅復試考風考紀,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科學選拔原則
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科學制定復試工作方案,科學選擇復試方法,科學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
(三)堅持綜合評價原則
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查。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下設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及監督檢查工作。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對本學院復試實施工作具體負責。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由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等不少于5人組成,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或相當職稱并具有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對本組的復試工作全面負責,小組成員須獨立評分。復試小組的組成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研招辦審核、備案。
3.學校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對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
4.學校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嚴肅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有效規范復試工作人員行為,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及時調查處理投訴和舉報。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學科特點、專業要求和生源情況,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到,F場復試進行,原則上同一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四、日程安排
根據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組織的要求,學校統籌考慮復試錄取工作量等,全力確保所有考生應考盡考,綜合研判復試日程安排。
1.3月25日至3月29日,組織完成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務培訓工作及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自命題工作。
2.3月30日至4月7日,組織各學院、各專業分時有序地完成一志愿考生的資格審查、復試考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公布等復試錄取工作。
3.一志愿考生復試完成后,4月28日前,組織完成調劑考生的資格審查、復試考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公布等復試錄取工作。
五、復試程序
復試程序是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基礎,具體步驟包括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復試工作方案、確定復試考生名單、確認復試考生信息、審查復試考生資格、組織考生復試、確定復試流程、安排考生體檢八個環節。
(一)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學校按照各專業生源數量和初試情況,充分考慮學校的學科建設情況、各專業導師數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制定復試工作方案
研招辦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通過系統論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制定研究生復試工作組織、復試、調劑、錄取及其他相關制度和辦法,在研究生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學校及時發布復試相關信息,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讓社會和考生及時、充分知曉和了解學校的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和復試流程等安排。各學院根據學校的總體要求,制定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安排本學院具體復試工作,同時將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小組名單、復試時間安排等上報研招辦審核、備案。
(三)確定復試考生名單
復試前,研招辦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第一志愿初試情況及招生規模,確定2024年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原則上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專業,一志愿考生按專業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進入每一次復試,調劑考生按專業復試比例200%進入每一次復試。
所有調劑生源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由研招辦審核其調劑資格并按初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復試?忌盏綄W校復試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后,方可參加復試。
研招辦通過網站公布復試考生信息,并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四)確認復試考生信息
在研招辦公布學校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后,各學院通過電話等通訊聯系方式24小時內與考生確認考生詳細信息,做好參加復試的考生信息登記。告知考生提前做好到,F場復試相關準備,并及時將考生信息上報研招辦。
(五)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工作在研招辦的組織下,由各學院嚴格按要求開展。到校參加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在考生復試報到時完成。資格審查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能參加復試,已經參加復試的,取消其復試成績,不予錄取。同時,在入學后不能按要求提供資格審查相關材料原件的,取消錄取資格。
1.身份審查
考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審查
考生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入學時交驗);學籍(應屆生)、學歷(往屆生)未通過校驗的考生還需提供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或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
3.成績審查
應屆考生須提供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印章)。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
考生須提供《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表》原件(需加蓋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印章或戶口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印章)。
5.考生誠信復試審查
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提交原件。
6.其他補充材料審查
應屆考生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可提供本科畢業論文電子版及科研成果電子版等證明材料,往屆考生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可提供專家推薦信電子版及科研成果電子版等證明材料。
7.“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須提供報考當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8.加分考生資格審查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按研招辦公布的聯系方式登記,并按照要求上交相關證明材料。
(六)組織復試工作
1.復試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研招辦統一組織安排。復試前學校嚴格針對校園內各復試考場環境以及軟件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強化技術指導和服務保障。
2.各學院根據實際,科學地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向研招辦提交,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學院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復試工作進展順利。各復試小組要根據復試工作方案設立復試考場,各復試考場全程錄音錄像。各學院切實做好人員排查、場地排查、設備排查等工作。復試期間的復試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3.學校結合學科專業特點、生源分布、技術條件、場地保障、人員安排等。在復試開展前對全體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并統一組織培訓和模擬演練,做好充分的組織準備和技術準備,確保復試工作的每個關鍵環節落實到位。
4.各學院加強對復試小組成員參加復試工作的指導和模擬演練,確保復試小組成員充分了解學校復試工作方案和復試考試工作流程等相關安排,確保每一位復試小組成員能夠按學校要求參加復試工作。
5.各學院加強對考生的指導,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現場復試考場要求,確?忌浞至私鈱W校復試工作方案等相關安排。同時,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著重加強對農村、邊遠和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考生的關愛和幫扶,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確保每一位考生能夠安全順利地參加復試。
6.復試中有日語和俄語等語種考生的學院,外國語聽力、口語測試需要由外國語學院協助安排的,各學院須在確定考生信息后提前提出申請至研招辦,并將此類考生名單按照要求上報至研招辦。
7.復試結束后,各學院的全部復試試卷、考場記錄單、評分記錄和考生試題交研招辦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同時各學院須將復試結果及全程錄音、錄像材料報送研招辦存檔、備案。
(七)確定復試流程
各學院須根據學?傮w復試工作方案及復試工作流程提前確定好本學院的具體復試工作流程。
1.現場復試考場設置
采取現場復試的各學院要提前告知考生現場復試的考試形式,確保每位考生能夠到校參加復試。同時要提前進行考場布置,考場應具備全程監控、錄音錄像的考試環境。
2.復試時間安排
各學院提前告知考生確定的復試日期、時間,F場復試的考生須到指定復試考場參加考試;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到自己事先約定的接受網絡遠程場所等候參加考試。在確定的復試時間,網絡遠程接通而無人接聽或者考生不在場,學院須及時電話聯系考生,確認考生實際情況,同時考生在規定時間前不接聽電話或者亦未主動與學院進行聯系時,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
3.核對考生身份
開始復試前,考生的姓名、考生身份證號碼、考生編號、報考專業、外國語語種,由復試小組進行核對,并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技術確認考生身份無誤后,開始進行復試。
4.復試現場
各學院指派專人布置校內復試考場,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要進行通訊設備、軟件平臺的準備和調試。要對復試現場包括考生、考官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各學院須堅持“考生復試的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確定”“復試試題隨機抽取”的“三隨機”機制。復試期間考生不能翻閱參考書等資料,并在規定時間內獨立完成考試。
5.其他事項
考生以外的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場,考生必須獨立回答問題,如發現有人在場進行提示、代替回答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形,將取消錄取資格。
(八)安排考生體檢
所有被學校擬錄取的考生均須體檢,體檢工作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由研招辦統籌,各學院在入學后組織安排。體檢完畢后,研招辦到體檢單位統一領取體檢結果。體檢結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考試科目
各學院統一組織每一名考生通過到校現場復試方式進行考試。復試包括專業綜合測試、實踐創新能力考核(含業務素質測試和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總分為200分。復試成績=專業綜合測試成績+實踐創新能力考核成績。
(一)專業綜合測試(150分)
專業綜合測試按照當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科目進行筆試,試題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二)實踐創新能力考核(50分)
實踐創新能力考核包括業務素質測試和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形式為考生線下面試,面試部分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當場給出每位考生成績和評語。
1.業務素質測試:重點考核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意識等,滿分為40分。
2.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試:測試語種為復試專業的初試外國語語種,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聽力、口語測試,重點考核考生的獲取口頭信息的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滿分為10分。
(三)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按照當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科目進行,試題滿分均為15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調劑復試
1.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2024年全國碩士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須符合學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經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
八、錄取
(一)總成績折算
復試后,各項考試環節均合格的考生,將其初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后占總成績60%,復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后占總成績40%的權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總成績計算公式:
(1)初試總成績滿分為500分
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0.6+(復試成績總分/2)×0.4
(2)初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0.6+(復試成績總分/2)×0.4
(二)擬錄取
學校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及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參加調劑的考生總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之后排序,由高向低順序依次錄取。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參加復試的考生不能錄取。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對考生復試及擬錄取結果進行公示。碩士研究生復試及擬錄取結果公示結束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為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調劑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九、監督和復議
(一)監督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對違反相關規定影響公平、公正行為的當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
研招辦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巡視,確保復試錄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規范、操作公開、監督有力。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復試基本分數線、加試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及擬錄取結果等信息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公布。
(二)復議
考生對復試及擬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研招辦提出申訴,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進行調查處理。
本工作方案由長春師范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與上級文件沖突,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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