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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湖北師范大學 2024-03-25 相關院校:湖北師范大學
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維護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 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校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確保安全、公平、科學,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1、信息公開、陽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過程管理,嚴明招生紀律,提高法紀意識,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2、綜合評價、科學選拔。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成績是研究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需要,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綜合考察基礎上,主要加強對考生的專業素養、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強監督、嚴謹規范。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保證復試錄取工作過程無漏洞,程序無瑕疵,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4、優化生源結構、寧缺毋濫。遵循國家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精神,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建立與培養目標適應的招生選拔方案。
二、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包括招生計劃的分配、復試錄取辦法的制定、復試過程的監管以及擬錄取名單的審定等。
2、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督察組。督察組由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與研究生院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受理舉報、安排巡視員對學院復試組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重要環節、關鍵崗位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一崗多控、多崗監督”。
3、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4.研究生院統一管理學校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統一審核學院復試、調劑、錄取有關操作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復試調劑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5、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培養副院長、副書記為主要成員,包括相關領域的專家(一般應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若干名,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審核本學院擬錄取名單。
6、各學院按招生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5人以上組成,復試前由學院隨機抽取5名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參與復試。復試專家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
三、復試實施辦法
(一)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院組織,各學院具體實施。考生報考信息以網上確認或現場確認信息為準,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通過我校相應學科(專業)分數線的考生,可按我校網上公示的復試名單及復試通知參加復試,我校不再單獨寄發復試通知單。
1、繳費
2024年我校收取復試費用為100元/生。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盡快按照要求進行繳費,未完成繳費不能參加復試。
2、資格審核。審核需準備以下材料由各學院組織審核:
①《湖北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現情況審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原件;
③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自考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省自考辦畢業證明,網絡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校畢業證明);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畢業生),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本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往屆畢業生);
④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⑤《湖北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生招生復試基本情況表》(附件2);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沒有兩證者,不予按專項計劃錄取。
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各學院要對考生報考資格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核,對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一定要在網上進行復核。
國內學籍學歷通過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核實,國外學歷通過留學生服務中心網http://renzheng-search.cscse. edu.cn/核實。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
3、加分項目。有“加分項目”的考生,應在3月30日前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過教育部加分庫核查,通過后再參加復試。其中包括: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復試方案
1、復試細則。為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各學院應在本方案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內容包括:復試分數線、復試時間,各學科專業(或招生領域)的復試內容、形式、程序、要求、錄取規則等。各學院的《細則》經研究生院審核后,于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
2、復試比例。生源充足的專業根據學校下達招生計劃數,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額比例確定復試名單,進行差額復試。各學院須提前在網上公示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3、復試時間。具體時間由各學院確定,詳見各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一志愿考生一般應在4月8日前完成復試錄取,調劑考生應在4月28日前復試完畢。
4、結果公示。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在本單位網站將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復試和總評成績進行公示。
5、同一專業在不同學院復試考生在復試學院根據該學院該專業招生計劃按總評成績進行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遴選規則:根據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折算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額比例確定復試名單,進行差額復試。(具體通知及名單詳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折算成績=(初試成績/所報考學科國家一區分數線)×100。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錄取規則:根據招生計劃按總評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排名不區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不區分報考專業。
專項計劃考生總評成績=(初試成績/所報考學科國家一區分數線)×100×60%+復試成績×40%
7、202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不接受破格復試。
(三)復試形式
原則上一志愿復試工作采用現場復試形式,調劑復試工作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形式,具體形式以招生學院公布的復試細則為準,原則上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各單位應統籌安排,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原則上網絡復試的,要統一復試平臺,采取雙機位,并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ChatGPT等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復試期間校外考生可憑初試準考證及身份證經學校東大門進入學校,考前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信息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采取與考生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等方式,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考中要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四)復試內容
資格審核合格后,考生按照學院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復試(如為遠程線上復試形式,則需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網上復試平臺并參加復試)。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具體復試內容包括:
1、思想品德考核:復試小組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并采取“函調”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復試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含錄像錄音),并當場給出評語(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面試。包括科研能力、專業能力、心理素質、綜合素質等測試。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含錄像錄音),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總分100分。
3、專業能力測試。線下復試形式中,由招生學院按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的要求,自行命題、組織考試、閱卷,考試時間為2-3小時,滿分為100分。
復試自命題工作要參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有關要求執行,確保科學、規范、安全。
遠程線上復試中,專業能力測試有兩種形式。一是由招生學院按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的要求,自行組織命題、線上考試、閱卷,滿分為100分。試題內容要求以開放型題目為主,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知識、創新思維及學術能力等。二是由招生學院根據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的要求,在綜合面試結束后,由考生隨機抽取相關專業問題,在規定時間內作答,考官就專業能力測試單獨評分。專業能力測試的具體形式由各學院根據本學科特點靈活選擇,但同一學科必須選擇相同的考試形式。
4、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培養學院組織,不少于3名教師組成復試小組,按《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評表》相關指標對考生進行考評,總分100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面試方式進行,時間不少于6分鐘,試題由考生隨機抽取確定。
5、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畢業滿兩年的大專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還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現場復試中加試以筆試形式進行;遠程線上復試中加試形式為筆試或在綜合能力面試結束后,考官隨機加問或考生隨機抽取需加試科目相關問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作答,滿分100分,考官單獨就加試部分評分。試題難易參照本科教學大綱。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評成績,加試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非法學)、公共管理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7、最低要求。復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予錄取。
8、違規考生的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要求,可對考生的初試和復試試卷進行核查,對在報名及初試和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復試總評成績計算辦法
1、復試成績 = 綜合面試(40%)+專業能力測試(3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30%)。
2、考生總評成績計算辦法(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構成,均為百分制):
考生總評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
考生總評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
注:成績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初試總成績相同,按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若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相同,按業務課一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
3、各學院也可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參考本辦法,在符合《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要求下,自行設定復試成績及考生總評成績計算辦法,詳見各學院復試細則。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錄取:
①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
②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有不合格(低于60分)者。
5、按復試總評成績排名確定新生學業獎學金等次,具體參見最新《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在錄取學院評定新生獎學金等次,評定獎學金時的總評成績按所錄取專業考生總評成績計算方式計分。
四、調劑工作
1、調劑信息發布與反饋。各學院安排專人負責調劑服務系統的操作,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調劑要求,各學院要及時下載調劑考生信息,及時向考生反饋復試通知,及時更新信息,保證信息暢通。生源不足的學院要調劑線上生源完成招生計劃。
調劑信息應明確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復試方法、咨詢渠道等信息
2、調劑基本條件與調劑原則。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復試國家基本分數要求。
(3)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所有調劑考生都必須經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否則無效。
(5)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培養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作為遴選依據。各培養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6)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公共管理碩士研究生的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一志愿報考專業和公共管理專業在一區的國家線的基礎上,可申請調入我校公共管理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不得調入公共管理專業。
(8)學院規定的其他學業性要求。
3、調劑程序。
(1)所有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進入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確認調劑意向。
(2)調入學院下載申請調劑考生材料,根據以上調劑原則逐一審核,選擇符合復試條件的考生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審定。
(3)研招辦通過調劑系統通知已審定合格考生參加復試,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五、紀律要求
1、復試紀律。各學院應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行為,有直系親屬報考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專業的復試工作。復試過程安排全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校紀委、研究生院將通過現場或者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
2、舉報與違規處理。學校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本校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信息。各學院及時公布復試細則,公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參加復試的考生成績及學院擬錄取名單。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學院和個人,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各專業均在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在培養學院進行復試。復試具體時間、地點及復試細則公告請詳見各學院網站。
2、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填報志愿,在調劑系統里接受我校的復試通知后,才能參加復試(各加分項目考生可除外)。
3、沒有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動棄權處理。
4、調劑考生被我校擬錄取的,須在網上擬錄取通知后及時登錄調劑系統,接受“待錄取狀態”。
5、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由學校醫院組織。體檢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6、學校會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會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追究。
湖北師范大學研招辦及監督部門聯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714-6570761,yzb@hbnu.edu.cn;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0714-6573766,jiwei20060302@163.com.
學校地址: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磁湖路11號湖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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