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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長春大學 2024-03-29 相關院校:長春大學
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和吉林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我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以提高創新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及職責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統籌調配招生計劃,審批招生學院復試細則和擬錄取名單,統籌協調處理突發應急事件,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
(二)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協同聯動組,由研究生院、學校辦公室、黨委宣傳部、紀檢監察機構、教務處、安全處、后勤保障處、信息化建設服務中心、校醫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在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過程中,具體實施和開展組織協調、輿情監控及新聞發布、紀律監督及人員審查、復試教室資源協調與保障、安全保衛、技術支持、醫療服務等相關工作。
(三)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照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及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全面復試考察。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2.對本學院參與復試的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并簽訂《保密責任書》,落實保密責任,維護復試及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
3.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復試小組,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專業考生的專業素質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和思想品德面試等工作,并對復試環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位成員組成,成員須具備一定外語聽說能力,且在符合資格的碩士生導師中隨機抽取。原則上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設組長1人,組長應對本組復試的各個環節負責。每個專業復試小組配備秘書不少于1名,負責記錄復試情況、身份驗證、復試平臺操作和協調工作進度等相關事宜。復試期間嚴格執行“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和“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成員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制度。
4.招生學院要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復試命題、筆試、閱卷工作須嚴格按照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和學校相關組織要求執行。筆試部分的命題、閱卷、核分、登分等環節須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試部分須由面試小組精心組織,做好抽題、分組等工作,認真記錄面試內容、簽署面試成績。
5.審核、保存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錄音錄像等復試相關材料。
6.在復試組織過程中,采取現場復試的,要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遠程復試的,要對復試設備等進行檢查,確保在復試過程中設備正常運行。
7.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三、工作實施
(一)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的確定
1.我校執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實行差額復試。一志愿考生參加專業復試比例為120%,上線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按實際上線人數安排復試。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
2.研究生院將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信息,在研招網調劑系統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接收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調劑復試。
3.我校調劑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專業及余額另行公布。
(二)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復試工作一般應于2024年4月7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一般應于4月2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招生學院自行確定。
(三)復試基本分數線
1.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學科門類劃定。各招生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另行通知。
2.“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分數線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考生成績等因素綜合劃定。
(四)復試方式
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可采取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具體復試方式招生學院自行確定。同一復試專業,采取相同復試形式。網絡遠程復試采取“雙機位”進行。
(五)復試內容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
1.復試內容包括三個模塊,見表1。
表1 復試內容及分數占比
模塊名稱 |
模塊一(100分) 專業素質考核 |
模塊二(100分) 綜合素質考核 |
模塊三(合格/不合格) 思想品德面試 |
總成績占比 |
15% |
15%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考核內容 |
考核內容見《長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
①專業知識考核; ②專業能力考核(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專業學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③外語聽力及口語水平考核。 注意:考核內容見各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
2.根據選拔需要,復試階段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多維考察。
3.復試的面試部分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報考會計碩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兩門科目,每門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考核內容見《長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加試方式和時間見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六)復試資格審查
招生學院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初試準考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正反面)。
3.《新生現實表現調查表》。
4.按不同報考學歷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生(含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
①提交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和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來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擬提前畢業的應屆本科考生還須持現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培養方案和所獲學分證明,并注明“該生在入學前能取得畢業證書”字樣;
③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2)歷屆本科生
①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②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來源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3)同等學力考生
①高職高專考生提交畢業證書,要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畢業后到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或2年以上的人員;
②本科結業生提交本科結業證書;
③《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在讀研究生須提供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考生須在擬錄取前提供注銷原學籍證明。
(5)境外學歷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本科學習成績單(蓋公章)。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除以上材料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招生學院在復試前還須參考《關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6〕24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有關考生的資格復核,特別是對申請加分考生是否符合“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行復審。
7.招生學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成績核算
考生總成績(初試滿分500分)=(初試成績總分/5)×70%+(復試成績總分/2)×30%。
考生總成績(初始滿分300分)=(初試成績總分/3)×70%+(復試成績總分/2)×30%。
(八)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長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長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須經教育部調劑系統申請,且初試成績須同時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和調入專業對應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按照接收調劑的招生學院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參加調劑復試。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4.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5.參加我校特殊教育學院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6.接收專業及具體要求以調劑系統發布為準。其他調劑要求以招生學院發布的復試與錄取工作細則為準。
(九)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
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申請,經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
調劑前,各招生學院在“調劑服務系統”中完成調劑報考條件等相關系統設置并提交研究生院審核。調劑系統開通后,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按已公布的復試錄取細則從申請調劑的考生中遴選參加復試考生,并及時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通知考生相關信息,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對申請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方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滿足招生學院調劑要求基礎上,招生學院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嚴禁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調劑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十)錄取原則
1.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各招生學院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
2.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沒有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包含模塊一和模塊二)總分為200分,低于12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思想品德面試(模塊三)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成績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任意一門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6.招生專業對一志愿與調劑考生分開復試,根據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按最終成績排序分別依次錄取。
7.參加復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后期學校若有招生計劃調整,將按排序依次錄取。
8.全部復試工作完成后,招生學院須對成績數據、擬錄取數據進行多人核對校驗,將經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報送研究生院。
9.招生學院須提前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復試名單、調劑方案及數量等。復試名單(含復試專業、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名單(含擬錄取專業名稱、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考生最終成績等信息)須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10.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研究生院將對全校擬錄取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十一)誠信承諾書
現場復試的考生應填寫《長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并交招生學院存檔;遠程復試的考生應宣讀《承諾書》,招生學院對宣讀過程錄音、錄像存檔。
(十二)體檢
學校將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進行。
(十三)紀律要求
1.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招生學院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及學校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2.各招生學院要充分重視研究生復試及對錄取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按學校相關規定組成專業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應嚴格遵守學校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提高自我約束能力,自覺接受監督,確保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3.各招生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復試,不得擅自變更。
四、其他說明
1.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相關規定和紀律、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考生,我校將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存在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取或學習資格。
2.我校以研招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文件,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信息咨詢
復試和錄取等信息可在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招生學院網站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招生信息。
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yzb.ccu.edu.cn/
電話咨詢:0431-85251989、 0431-85251786
六、投訴受理及監督舉報聯系方式
我校將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受理單位:長春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受理郵箱:yanzhaoban@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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