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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天津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2024-04-01 相關院校:天津理工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黨委督查室、研究生院主要負責同志。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四條 研招辦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向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我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5.起草、報批和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7.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黨委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教師工作部、黨委安全工作部、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黨委督查室、研究生院、后勤管理處主要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主任由研究生院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負責制定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由二級學院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辦法、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七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 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后,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整理歸檔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面試記錄等書面材料,形成考生復試檔案,整理復試視頻影像資料,妥善封存保管,確保復試流程可回溯。
2.復試專家組 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專家組,每個小組人數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導師資格或副教授以上職稱)。另配備秘書1-2人,負責審核并確認考生身份、記錄復試情況等。復試專家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的組成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技術保障組 做好復試網絡和系統的保障工作,調試復試所用硬件和軟件,指導考生做好復試設備的準備和系統測試。
4.后勤保障組 做好復試場地、辦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導復試工作人員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對復試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5.監督檢查組 由學院紀委書記任組長,做好復試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十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見我校研究生院官網公布的《天津理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計劃為 15 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
總分為500分的考生不低于260分,總分為300分的考生不低于176分。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各二級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復試分數線和復試要求須一致,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一條 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無固定比例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尚未取得畢業證(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生:自考生準考證
(5)尚未取得畢業證(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網絡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6.聾人工學院“面向聽障學生計劃”考生: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聽障)
7.其他材料
(1)《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2)《202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審查表》(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3)外語水平證明、發表論文、專利、各項獲獎證書等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須在復試前,按照各學院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不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忌毐WC資格審查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入學報到時復核相關證件原件,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照顧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四條 各批次復試前,各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初試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五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具體復試方式以各學院公布的學院復試細則為準。
2.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3月下旬至4月上旬,在4月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時間:4月8日起。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復試工作。
3.通過網絡遠程復試的,復試平臺選用“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學院自主確定騰訊會議、釘釘等其中一項備用平臺,復試現場應急電話見相關學院具體復試細則。
通過現場復試的,須到學校(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具體地點安排詳見相關學院官網發布的復試細則及復試通知。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學校“校園統一支付平臺”進行繳費。
5.復試組成
復試階段測試滿分為100分,由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專業基礎能力測試、專業綜合能力測試(含思想政治理論測試)三部分組成。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滿分為10分?己藘热荩和庹Z聽說能力?己朔绞剑嚎刹捎霉P試或面試方式進行。
(2)專業基礎能力測試
滿分為30分。考核內容: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等?己朔绞剑含F場復試采用筆試方式(時間應不少于60分鐘),網絡遠程復試根據學科特點由學院確定考核形式。
(3)專業綜合能力測試
滿分為60分?己藘热荩簞撔履芰、實踐能力、學科前沿、研究方法,重點考察考生的學術創新潛質等?己朔绞剑簩嶒(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其中實驗(實踐)能力測試為10分,主要測試考生實驗動手能力或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可根據專業特點采用實驗操作、筆試、面試形式。綜合面試為50分,主要測試考生學科前沿、研究方法,學術創新等內容,為面試專家組全體成員獨立評分的平均成績。
報考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業工程與管理、125604物流工程與管理、125300會計、125100工商管理專業學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滿分為10分,考核方式由學院確定,計入綜合面試占比分值中。
考生備考期間,抽簽決定面試順序。抽簽完畢后,考生按抽簽順序進入復試考場面試。綜合面試時間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安排,每個考生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單科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單科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1)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第十六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計算:復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專業基礎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含報考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業工程與管理、125604物流工程與管理、125300會計、125100工商管理專業學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成績)。復試成績為百分制,滿分為100分。
第十七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第十八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巹t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過程中禁止錄音錄像直播,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十九條 復試工作人員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對不稱職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并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申請調劑本學院研究生的導師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研招辦將會同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通過現場、網上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要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二十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3. 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4.各二級學院網站公布的其他調劑條件。
5.同等學力考生調劑需滿足以下條件:
(1)英語水平通過CET-4級(擁有CET-4合格證書或CET-4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專業報考;
(3)復試時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1)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第二十一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學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研究生院官網、學院網站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招辦統一審核。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學院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第二十二條 調劑程序
“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正式開通后,申請調劑轉入的考生憑用戶名和密碼進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依據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參照調劑服務系統流程提交調劑申請,各學院及時審核考生信息,發送復試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時確認,考生接收復試通知方可參加復試。
每批次調劑開通的時間,在研究生院官網、學院網站公布,復試后仍有缺額的專業將繼續下一批次調劑,考生須及時關注調劑服務系統缺額情況和學院網站通知。
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或者未能通過我校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選擇調劑轉出至其他招生單位參加復試。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總成績計算公式:
滿分500分的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5*0.6+復試成績*0.4
滿分300分的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3*0.6+復試成績*0.4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六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上述考生如初試成績仍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七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網和學院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八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第三十條 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錄取資格無效。
第三十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文末。
第三十三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五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研究生院招生咨詢電話:022-60215566
郵箱:jyjs@tjut.edu.cn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22-60215041
郵箱:jdc@tjut.edu.cn
天津理工大學網址:https://www.tjut.edu.cn/
天津理工大學研究生院網址:https://yjs.t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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