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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大連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2024-07-16 相關院校:大連交通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學校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和推薦免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學校自行組織。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
第六條 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定。
第二章 報名
第七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時限由學校規定,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學校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需符合以下學業水平要求方可報名:
Ⅰ提供六門以上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專業主干課成績證明;
Ⅱ在國際或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一篇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八條 報名參加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七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學校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學業水平要求(見第七條中的(四)),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第九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在規定截止日期仍未被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第十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為更多考生就地報考提供服務)。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0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符合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學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學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9.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學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2.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一條 學校和報考點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點和學校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十二條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十三條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第三章 初試
第十四條 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管理類綜合能力、外國語,滿分分別為200分、100分。
第十六條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2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見《準考證》及報考點公告。
第十七條 初試考試科目請見《大連交通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八條 初試成績公布方式將于2025年2月中下旬在學校網站(網址:https://gs.djtu.edu.cn/)上發布。
第四章 復試
第十九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復試辦法和程序學校另行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一條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該計劃接受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復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二十四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試。
第二十六條 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七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八條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第二十九條 考生體檢工作由學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學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規定執行。
第五章 調劑
第三十條 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本單位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單位網站公布。
第三十一條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學校的報考條件、調劑工作辦法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相關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三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四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學校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五條 學校在復試的同時將通過多種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開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七章 錄取
第三十六條 學校將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第三十八條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四十條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八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四十一條 2024年學校招收碩士研究生1383人,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1308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75人,“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收10人。2025年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文件為準;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終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
第四十二條 獎助政策
為激勵全日制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搭建了以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科研津貼、研究生“三助”、困難補助、醫療保障等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研究生完成學業。
1.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研究生,補助其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2.學業獎學金
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表現優良的研究生,按參評對象不同,把學業獎學金分為一年級學業獎學金和高年級學業獎學金。一年級學業獎學金參評對象為一年級新生,高年級學業獎學金參評對象為正常學制年限內未延期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設置考慮研究生類別、學費標準、年級、上級撥款情況等因素,進行動態管理。
類別 |
等級 |
比例 |
獎學金標準 |
一年級 |
一等 |
推免生 |
10000元 |
二等 |
一志愿考生 |
5000元 |
|
高年級 |
一等 |
10% |
10000元 |
二等 |
10% |
8000元 |
|
三等 |
20% |
5000元 |
3.國家獎學金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4.學校設有科研津貼、“三助”補貼及困難補貼等;此外學校還設有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基金等,研究生可按照要求申請。
5.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參與獎助學金的評定,且學校不提供住宿。
第九章 學制及學費標準
第四十三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均為3年。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是指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是指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第四十四條 全日制學術學位學費標準為8000元/人/年;全日制專業學位學費標準為8000元/人/年,其中工程管理碩士(125601工程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與管理)學費標準為12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學費標準10000元/人/年,其中工程管理碩士(125601工程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與管理)學費標準為15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最終以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為準。
第十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四十五條 學校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公開所有招生信息,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十六條 在復試、錄取階段(含調劑,下同),學校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實施細則,各學院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第四十七條 學校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學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學校按要求將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學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章 違規處理
第四十八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考試的意識。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十條 考生認為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相關規定的,可向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學校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將組織紀檢監察等機構進行調查,并按《信訪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如對學校答復不認可的,可向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認可的,可按相關規定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核。
第五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如上級部門有最新規定,按照最新要求執行。
第十三章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大連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與學位辦公室
聯 系 人:張老師、陶老師
電 話:0411-84109437、84106587
網 址:https://gs.djtu.edu.cn/
電子信箱:yjsb@djtu.edu.cn
地 址:大連市沙河口區黃河路794號
郵政編碼:1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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