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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2010-09-09 相關院校: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創辦于1960年,原系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直屬高等學校,1994年劃歸上海市領導。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現有2個專業學位碩士點:法律碩士(非法學) 、法律碩士(法學)
2011年我校擬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60名,具體招生名額將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文件規定和生源狀況確定。招生專業目錄所示為各專業擬招收名額,僅供參考。
一、培養目標:
以法學學科為基礎,依托及整合校內外國際貿易、金融學等學科資源和在業界的社會影響力,發揮上海的地緣優勢,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具備良好的法律職業操守,精通國內外商事、金融實務和法律專業知識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
二、學制及培養方式
專業學位碩士學制一般為兩年(如國家有相關調整,我部將及時在網站上公布,請考生關注),全日制學習。
三、學費:1.6萬元,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均為自費生。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并且符合我校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參見附表)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6、在校的非應屆本科畢業生(即大學本科1-3年級學生)一律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錄取、入學、注冊、就讀資格。
7、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1-6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五、報考辦法: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1年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報名,時間為2010年9月25日至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填報信息注意事項
(1)考生只可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教育部公布復試分數線后,上線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各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情況并根據自己的初試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及手續:在上海市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須到上海教育考試院指定報考點(一般為上海師范大學,如上海市有最新安排,我部將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我部網站)進行現場確認,在外地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并辦理交費和現場圖像采集等手續。
六、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初試日期:詳見準考證。
2、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均為筆試。
(二)復試(復試安排請關注我部網站通知)
1、復試時間:2011年4月上中旬,具體時間以復試通知書為準。
2、復試地點:以復試通知書為準,另行通知。
3、復試內容:
(1)各專業復試(口試)內容
大學英語、(民法、國際經濟法、訴訟法、法律職業倫理)中選擇一題
(2)各專業復試(筆試)內容
法律專業英語、法律職業倫理、商法、金融法、國際貿易法、仲裁法
4、復試人數:以教育部復試分數線為基礎,招生人數與復試人數比一般為1:1.2。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受調劑生源參加復試,法律碩士(非法學)只接受相同專業的調劑生參加復試,法律碩士(法學)只接受本科所學專業代碼為0301的調劑生參加復試。
七、錄取:
1、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擇優錄取,錄取名單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國家教育部批準。
2、對用人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在符合國家錄取標準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3、對在報考和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八、學習期間待遇: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九、畢業就業:
為了滿足國家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社會需求,除委托培養的畢業研究生根據委托培養合同由委托單位安排就業以外,其余畢業研究生,包括國家計劃內研究生和自籌經費研究生,都由畢業研究生和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實現就業。
十、注意事項:
1、有關考研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部網站,http:///www.shift.edu.cn
2、我校不舉辦任何考前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題。
3、報考委托培養研究生的考生,復試報到時須提供委托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同意委培的證明。屆時無法提供者,將失去委培機會改為自籌經費研究生。委培單位須考生目前所在單位,應屆生不得報考委托培養研究生。
4、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解決。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附:我校對同等學力(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結業生、成教應屆本科生)考生的其他報考要求:
1、通過國家組織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8門以上主干課程的考試,除外語專業外還須獲得英語四級(CET-4)證書或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新題型)。
2、同等學力考生須由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大專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或成教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8門以上主干課程的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英語四級(CET-4)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至我辦進行資格審查,請于2011年10月底關注我部網站,屆時將公布資格審查的時間及程序。未至我辦進行資格審查的同等學力考生不發準考證。凡在網報時弄虛作假者,在復試審查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復試資格。
3、同等學力考生網報時須在備用信息欄中填寫“同等學力”四個字。
4、報考法律碩士(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須加試2門本科專業主干課程:《民法》、《國際法》,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無須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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