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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考場安排 來源:中央財經大學 2024-12-27 相關院校:中央財經大學
一、考場規則
中央財經大學考點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考試期間啟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電子巡查系統,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實時監控所有考場)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試當日,考生應適當提前到達考點,不得將手機等非考試用品帶入考試所在樓宇,須先前往指定物品存放處按要求完成物品存放后,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考生個人物品均須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存放貴重、易碎品,如因未按要求存放造成物品遺失或損壞,責任自負。
3.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經身份核驗、安全檢查合格,方可正常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需提前40分鐘在考試封閉區域外等候,接受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檢查、隨身物品檢查和身份驗證核查等,通過后立即前往所在考場接受監考員在開考前發出的有關指令。
4.考生只準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小剪刀(拆自命題試題用,盡量不使用裁紙刀)、鉛筆、無封套橡皮、繪圖儀器等。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計算器、具有通訊功能或信息存儲、接收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耳機和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無線傳輸設備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嚴禁使用智能手表、電子手環等帶有存儲、傳輸、顯示功能的電子設備用于計時。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在我校考點進行的所有考試科目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5.開考后,若發現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智能眼鏡等電子設備,耳機等無線接收設備,書刊、報紙等紙質材料),一律按作弊論處。
6.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于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7.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8.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9.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所在樓宇逗留或交談。考試結束前5分鐘不得交卷出場。
10.考生須在答題卡、答題紙規定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題紙、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種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特別說明:所有考試科目僅限使用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否則影響答題卡或答題紙掃描效果,責任自負。
11.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不準在準考證背面抄題、演算或有明顯涂寫。
12.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簽字。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13.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場安排
詳見1134中央財經大學考點考場安排.pdf
三、關于調整第二教學樓考場及千人禮堂物品存放處進出口的說明
詳見關于調整第二教學樓考場及千人禮堂物品存放處進出口的說明.pdf
原文http://gs.cufe.edu.cn/info/1050/118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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