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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天津商業大學 2025-03-21 相關院校:天津商業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我校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由校長任組長,研究生處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包括保密委員會辦公室、黨委學工部(學生處)、教務處、機關紀委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規程,審議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方案、辦法,研究審定分專業招生計劃,做好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的監督檢查,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各學院成立由5-7人組成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和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復試方案,制定及公布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遴選和培訓復試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復試模擬演練、組織實施復試、審查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招生信息公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
第五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專家組名單、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應于復試開始前報學校研究生處審核,通過后由研究生處統一報送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學校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學院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布。
第六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七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用于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八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國家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為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成績)須達到國家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的要求。
2.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基本分數線:考生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總分降60分,單科成績不限。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我校審核通過的,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各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且須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九條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條 復試人數比例
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會計(125300)專業按不少于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50%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
第十一條 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進行考生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考生應按學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第1-8項所有考生均需根據實際情況提交;第9、10項現場復試考生需現場提交,網絡遠程復試考生線上完成)。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初試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成績單原件(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英語水平測試證書(CET-4、CET-6等)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或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現役證》原件(退役部隊簽發)
7.加分項目證明材料
8.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獲獎情況等其他材料由學院自主確定是否需要提交
9.天津商業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原件(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下載,打印紙質版,手寫簽名)
10.復試費繳納成功截圖(注明報考專業、復試批次、考生編號、姓名)
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須在復試前按照學院要求通過電子郵箱或網絡遠程面試系統提交復試資格審查材料電子版。
第十二條 各批次復試前,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三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現場復試、網絡遠程復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大于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采取現場復試。具體復試方式見各學院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
2.復試時間:我校3月中下旬開展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調劑系統開通后進行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具體復試時間由學校研究生處統籌安排并向考生公布,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復試錄取工作。
3.現場復試地點:具體復試地點見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和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復試通知等。
4.網絡遠程復試平臺:我校選用研招網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平臺。
5.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現場復試的考生通過我校財務繳費平臺進行繳費;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通過網絡遠程面試系統進行繳費。考生繳費后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復試的,不予退費。
6.復試組成
(1)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復試內容主要包括①專業復試(筆試、面試);②英語聽力及口語考試;③同等學力加試;④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MPAcc)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等。網絡遠程復試的筆試以綜合面試的形式進行考查。
(2)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為百分制,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MPAcc)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四條 復試流程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事先確定復試考核的項目內容、權重、評分參考等。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統一。
2.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任教師進行復試試題的命制,原則上應命制多套試題,對試題內容、評分參考等嚴格保密。
3.現場復試流程
(1)考生按照筆試時間到達考試地點,完成考生身份識別比對,現場查詢考場信息。進入考場后,進行身份查驗、安全檢查和違規物品檢查。
(2)筆試采用閉卷筆答的方式。考生在規定答題紙上進行作答。
(3)筆試結束后,評卷小組對考生答卷進行集中評閱。
(4)考生按照面試時間到達考試地點,進行考生身份查驗、身份識別比對、安全檢查和違規物品檢查,現場抽簽決定考場號和面試序號。
(5)考生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入考場。考生現場抽取面試試題編號,復試專家組成員與考生進行問答。每名考生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6)復試專家組成員進行現場獨立評分。復試小組秘書對每位考生面試的作答情況進行記錄,并存檔備案。
(7)面試結束后,復試小組秘書統計成績后由復試專家組組長和所有成員進行確認簽字。
(8)學院將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的筆試、面試成績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錄、上報。
4.網絡遠程復試流程
(1)綜合面試開始前,考生在網上報到,進行考生身份識別比對,確認設備調試正常,抽簽決定綜合面試順序。
(2)綜合面試時,考生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入考場。試題由系統題庫隨機發送或由考生自行抽取試題編號。筆試時,考生在遠程面試系統監控下,在規定時間內,用A4紙和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進行筆答。答題時間結束或考生答題結束后,考生將答卷通過攝像頭向復試專家組展示,并朗讀答卷內容。面試時,考生通過遠程面試系統回答問題。每名考生綜合面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總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專家組根據復試情況適當調整。
(3)復試專家成員進行現場獨立評分。復試小組秘書對每位考生綜合面試的作答情況進行記錄,并存檔備案。
(4)綜合面試結束后,復試小組秘書統計成績后由復試專家組組長和所有成員進行確認簽字。
(5)學院將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錄、上報。
第十五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天津商業大學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津商大校發〔2019〕74號)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各學院結合學科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復試內容、權重和計算方法,報學校研究生處審核備案后,在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中提前公布并執行。
3.復試成績為百分制,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1.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天津商業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現場復試紀律及要求
(1)復試前,考生手寫簽署《天津商業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隨資格審查材料一并提交。
(2)復試前,考生須通過學院指定的電子郵箱如實、準確提交各項資格審查材料。
(3)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校參加復試。
(4)筆試時,考生只準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進行考試。面試時,考生不準攜帶任何考試用品進入考場。嚴禁攜帶紙張、手表、手機以及照相、攝像、掃描等設備進入考場,相關物品按照具體要求存放非考試用品處。
(5)考生按照筆試、面試開考前的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入場時,應當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身份識別比對、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
(6)筆試時,考生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7)筆試、面試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試區域參加當科考試。
(8)筆試時,考生應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9)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10)考生結束考試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區域逗留或交談。
(1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復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3.網絡遠程復試紀律及要求
(1)網絡遠程復試采用雙機位。第一機位和第二機位視野交叉形成360度監控視野。
(2)考生需提前準備電腦、手機等硬件設備,并提前安裝調試網絡遠程復試所需軟件,保證攝像頭正常使用,設備能夠連接網絡且網絡環境穩定。
(3)考生自行選擇復試場所,保證考試環境獨立、無干擾,周圍不能有其他人在場。
(4)復試前,考生應保持手機通訊暢通,方便工作人員聯系,提前進行系統調試。
(5)復試前,考生通過網絡遠程面試系統在線簽署《天津商業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6)復試前,考生須通過網絡遠程面試系統如實、準確提交各項資格審查材料。
(7)復試當日,考生需將身份證、準考證放置考試桌面,方便復試期間查驗身份。并提前準備好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空白A4紙若干張,用于筆試考核。
(8)復試當日,考生至少提前20分鐘登錄遠程面試系統,做好考試準備工作。開考15分鐘后,考生再登錄考試系統,視為棄考。
(9)考生進入考場后,需向復試專家組考官360度旋轉攝像頭,展示周圍環境,考官認可后方可開始考試。
(10)復試期間,考生需著裝得體,將五官清晰顯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顏及濾鏡,嚴禁使用AI工具,不得戴帽子、墨鏡等,以保證身份確認及復試全程實時監控。
(11)復試期間,考生正對攝像頭,保持坐姿端正,須將上半身、桌面始終出現在視頻中,雙手置于攝像頭拍攝范圍內,不得佩戴耳機,不做與復試無關的動作。
(12)復試期間,考生本人全程出鏡,不得離開座位,不得無故中斷,無關人員不得在考試區域內出現。
(13)復試中的筆試部分考生直接在事先準備的空白A4紙上作答,考試桌面不得出現其他雜物(包括手表、手機、水杯等)。
(14)考生在復試過程中禁止錄音錄像。
(15)若復試過程中出現網絡中斷等突發狀況,考生不要慌張,手機開啟通話功能,確保正常接聽,自覺服從重考等安排。
4.我校認為有必要時,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七條 調劑專業
調劑專業以在我校研究生處官網和“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八條 調劑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語以外語種的考生。
3.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我校相關專業接收調劑的具體要求見學院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同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調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考生不得調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到其他學科專業,其他學科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劑到該專業。
7.符合各學院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中規定的其他調劑要求。
第十九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調劑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學校研究生處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我校將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天津商大研招”微信公眾號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學院調劑細則,由我校研究生處統一審核,在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中提前公布并執行。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第二十條 調劑程序
1.考生登陸學校研究生處網站或調劑專業所在學院網站查看復試細則和調劑辦法。
2.調劑系統開通后,考生登錄系統并提交調劑志愿。
3.學院按照調劑要求確定復試名單,在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經學校研究生處審核后,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進行公示。未通過調劑系統并在復試名單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復試。
4.復試結束后,通過調劑系統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5.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調劑系統的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限時接受,考生須及時登錄系統處理信息。
6.我校統一公布調劑名額,考生須及時關注調劑系統缺額情況和我校研究生處網站的相關通知。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市招生委員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二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折合為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注: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會計(MPAcc)初試成績/3),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第二十四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按照要求完成第一志愿考生擬錄取后,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專業再進行調劑。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較如下成績項:復試成績總分,初試成績總分,初試業務課二成績,初試業務課一成績,初試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科成績,初試外國語科成績。若考生上述成績均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相關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于獲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國賽銀獎以上、“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一等獎及以上等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的,進入復試后,考生提出申請,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示7日。對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七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第二十八條 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8.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須于公示期結束前及時提交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
第三十條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定向就業的考生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第三十一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我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并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十二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究生處、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三十四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六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研招辦聯系電話:022-26686545
舉報投訴電話:022-2666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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