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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成都中醫藥大學 2025-03-22 相關院校:成都中醫藥大學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生招生工作以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關系廣大考生切身份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要充分認識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復雜性。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5〕4號)》、《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8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進行,特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定此工作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研究生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學校、學院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成立以校長任組長,招生、紀檢、保密參與的校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及招生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實行近親屬回避制度。
學院是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主體。學院主要負責人是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學院要成立以由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招生、紀檢、保密參與的院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協調處理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及招生過程中有關問題,審定學院擬錄取名單,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等,負責學院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和復試錄取結果。學院復試工作要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流程,全面統籌完成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工作小組成員實行近親屬回避制度。
各復試學科或專業(領域)考核組是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者,負責制定學科或專業(領域)復試實施細則和工作流程,并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工作。考核人員實行近親屬回避制度。
二、強化復試隊伍建設
學院要配齊配強復試工作隊伍,加強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提升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嚴格落實規范管理要求,嚴明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在復試和錄取工作中相關人員要嚴格執行近親屬回避制度。導師須提高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要規范和發揮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權力、責任和紀律,明確復試過程中導師主辦責任。確保導師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嚴明廉潔自律,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學院要將復試錄取有關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傳達到復試工作相關人員,并開展法律法規、安全保密、業務知識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確保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校相關工作辦法開展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國家招生政策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科學制定復試方案
學院要在學校制定的復試方案基礎上結合學院實際,自身學科特點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應包括復試組織管理、各專業計劃、復試結構化考核內容、復試錄取時間、地點、工作流程、復試成績計算方法、錄取成績計算方法、調劑錄取方法、復試錄取注意事項、申訴及復議受理渠道其他相關規定。
四、堅持綜合評價體系
學院始終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和培養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要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五、加強誠信教育
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的查處,學院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在復試開始前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并再次強調考試紀律,特別要求考生不得在相關科目考試未全部結束前對外透露或傳播考題信息,嚴防復試試題失泄密事件發生。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六、復試具體實施
(一)復試方式:現場復試(含筆試、面試)
(二)復試名單的確定: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我校各學科、專業的考試成績,在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情況下,按不低于實際招生計劃的120%確定復試名單。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確定復試名單。
具體復試名單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三)復試對象:統考生(含士兵專項計劃、符合立功表彰退役軍人免初試政策考生)
(四)復試審核要求:
1.復試資格確認:
符合初試要求的考生均按報考第一志愿專業進行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學院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逐一聯系考生,請各位考生務必保持電話暢通,并積極關注郵件信息。確無法聯系到考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未按要求簽訂《成都中醫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考生或者未通過“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將會取消復試、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符合初試要求的考生須2025年3月中下旬(具體時間以學院公布為準)攜帶以下相關證件到報考學院報到,經查驗證件合格后方可進入復試。
(1)應屆生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學校教務處簽章的本科成績單原件。報到時查驗證書原件,交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生證復印件、成績單原件、《成都中醫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成都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考核表》(所有復印件上均須本人手寫“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2)往屆生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注案表、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報到時查驗證書原件,交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注案表、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成都中醫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成都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考核表》(所有復印件上均須本人手寫“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除提交相應材料外還須提交:《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復印件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
備注:1、應屆生入學前無法提供畢業證或學院要求相關證件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2、根據《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就業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服務期內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攻讀研究生在報名、面試和學籍注冊時須如實告知身份,并提供定向就業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報考研究生書面同意函。凡隱瞞身份報考所帶來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負責。
3、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注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均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為準。網址:http://www.chsi.com.cn/。
4、復試費:根據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文件,我校2025年研究生復試將對每名考生收取復試費120元。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面試(包含面試提問、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實踐技能測試)。
專業課筆試科目以我校202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復試科目為準。
面試提問內容在考核考生學科專業知識的基礎上,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學院應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結合本學科專業特點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好充足的試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試題泄露。鼓勵有條件學院采用“一生一題”。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專家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需有統一的基本提綱,提高可比性。
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理解外語語言表達的內容,口語測試考生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可通過用外語提問、回答、日常對話等完成。外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得少于5分鐘。
醫學各專業的實踐技能測試,可安排考生到病房處理病人,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份完整病歷提交復試小組;中西醫結合基礎、中藥學各專業,可安排到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考核其實驗技能,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實驗報告,提交復試小組;法學類和管理類可通過提問的形式完成實踐技能測試。
綜合素質和能力(僅供參考,不作為評分標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考核內容包括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方面。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成績評定方式: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百分制×70%+復試總成績折合百分制×30%(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
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其中筆試成績低于60分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公共管理(MPA)專業學位復試須加試一門思想政治理論(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總分為300分),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為復試總成績。其中專業課筆試為100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總分為200分),面試為100分(學術學位:面試提問占5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占20分,臨床實踐技能占30分;專業學位:面試提問占3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占20分,臨床實踐技能占50分)。
對考生錄取成績相同的排序原則:
當考生錄取成績相同時,則按照初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確定錄取順序;若初試總成績成績仍然相同,則依次按照初試政治成績、初試外語成績、初試業務課一成績、初試業務課二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學院考試科目不含某一科目,則以此順序遞推,學院在學院復試錄取細則中需詳細規定。
七、復試組織與管理
學院要結合自身學科專業特點設計選拔人才方案,考核內容應涵蓋專業知識、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等,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學院復試小組負責對復試考核內容及形式結構化的重建,對復試內容模塊的考核形式、各模塊時間占比、成績占比、評分標準、提問程序進行科學論證,確保考核形式、內容的合理性、公平性、科學性。復試結構化方案與評分標準在擬定后交學院備案存檔。
學院應按學科(專業)成立以指導教師為主體的復試導師組,成員不少于5人,考慮各種突發情況,學院應提前安排足夠候補專家(不少于2人)。復試導師組應由相關學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導師組成,由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遴選,且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具體工作。
學院要制定復試錄取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錄取工作,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須實行近親屬回避制度。
學院要對復試導師、復試秘書、其他相關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和紀律培訓,做到全員全覆蓋。培訓須包括春季傳染病防控形勢下、復試錄取方式的相關政策、內容、程序和紀律要求。培訓要突出明確責任主體和廉潔紀律要求,強調紅線意識和底線意識,重點強化復試錄取程序的嚴格執行,嚴防程序瑕疵。學院必須組織統一培訓,精細分級培訓。培訓務求務實高效。
學院要專題研究做好復試、調劑工作。與學術學位相對照,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要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
制定模塊化、標準化復試流程和規范,復試小組成員集中安排進行面試,規范復試工作人員和考生言行。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制定《復試工作人員工作規范》、《考生復試須知》等文件。加強復試工作監察和督導,在線或現場檢查,保障復試過程公平、公正、規范、有序。
復試小組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再次統一評分標準,復試時須現場獨立評分并簽名,專家組原始評分材料交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留存備案至少3年。
八、復試工作紀律
任何學院及相關教師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不得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不得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者追責。
學院的各學科專業復試科目須與招生專業目錄一致,復試自命題工作要參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和四川省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原則上要采用命制多套試題等方式,確保復試試題安全。鼓勵建立復試面試試題庫,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能力測試性、非標準答案試題。復試試題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學院要與命題人員簽訂《命題任務書》和《保密責任書》,要加強對命題人員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強化責任意識,涉及自命題工作相關人員均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學校招生管理部門將會同校級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對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學院復試錄取過程和組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覆蓋督查。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工作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零容忍,絕不姑息,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確保復試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公平公正。
九、復試具體安排和要求
學院要對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完善復試期間發生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本學院學科特點,制定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包括報到流程、身份認證、學業能力等支撐材料的提交、復試錄取各環節時間節點、流程、具體要求。
學院要合理安排復試時間(含筆試及面試)和復試場地,要提前梳理復試環境安全,系統排查試卷保密室、考場等重點場所的樓宇、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重點排查違規使用大功率取暖設備、電路老化、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高風險問題,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營造良好復試環境,確保復試規范順利進行,并做好春季防染病防控工作。
學院要做好考生服務工作,提供專人負責的咨詢熱線,及時應答考生問題,積極防范輿情,要加強情報搜集和線上線下統籌,及時掌握不穩定因素,特別要加強對可能因考試招生信訪問題引發極端行為的重點人員排查梳理,逐一整治化解。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健全工作臺賬,全面掌握安全隱患底數,制定方案,限時整改。
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后,必須在復試啟動前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通知考生,且在復試前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細則,如果考生未收到通知,請主動與報考志愿學院進行聯系,確保無遺漏。
考生復試前須簽署《成都中醫藥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三隨機原則:堅持并完善“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復試前,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隨機分配復試組及復試考生組,考生組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產生。面試開始前,復試組與考生組進行隨機分配。若復試小組僅為一組,則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從復試小組成員(不低于7人)中隨機確定最終復試導師組成員(不低于5人)。建立復試考題庫,考生復試時,隨機抽取復試考題庫中的試題進行作答。
學院按招生復試小組配備足夠的復試秘書人員,確保復試各環節有序、規范開展。秘書成員不得少于2人,負責考生現場報到、身份核實、宣講考試紀律,組織考生復試抽簽、維護候場秩序、并對考生復試情況現場記錄和可能的應急處置等,做好復試各流程環節順利進行的保障。
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全程錄音錄像和記錄,交將相關資料提交學院招生管理部門備查。
復試過程中嚴禁考核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復試現場、中途離場和開展其他與復試無關的工作。
復試小組成員當場獨立評分后簽署姓名,并對考生的面試提問、實踐技能和外語聽力測試作出綜合評價,填入復試記錄表中。并由學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要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十、初試加分&照顧政策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申請享受以上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2.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考生報名時按要求填報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考生復試前向招生單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招生單位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二)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招生單位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照顧政策。
十一、調劑工作
學院在學科專業上線人數不足時,可考慮接收調劑生。調劑工作必須符合相關文件要求,調劑學生必須滿足調劑條件,調劑需求必須在本學院主頁醒目位置公開。
調劑工作辦法應明確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咨詢渠道等信息。
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學院要根據本學院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本學院網站及時、準確發布招生計劃余額信息,嚴禁學院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單位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 12 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個小時,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嚴禁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的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的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嚴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外的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學院在調劑工作辦法公布前必須先提交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等學術要求的,必須先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方可執行。
十二、錄取工作
學院必須嚴格按下達的計劃數錄取,不得超規模錄取。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學院應及時向研究生院上報。
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考生,必須調閱人事檔案,錄取類別為定向的考生須由考生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意見,可不調檔。應屆生由考生所在黨組織出具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意見。
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考生獲得擬錄取資格后可選擇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在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人體檢合格報告交至學院。如對體檢存疑學校有權要求考生到指定醫院復查,確有體檢不合格者,學校有權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認為有必要,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含筆試,面試,加試)。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三、申訴、復議、監管
學院應公開復試錄取工作投訴舉報受理渠道、程序和時間,必須保證渠道暢通,對舉報內容進行積極調查和處理。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第一時間向本學院紀檢監察工作小組負責人報告,并于1個工作日內反饋投訴舉報人其投訴舉報已收到。工作小組初步討論投訴舉報內容,對于事實清楚、政策明晰的投訴舉報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解答;對于需要進一步調查的投訴舉報,也應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進展,原則上應于5個工作日內答復投訴舉報人調查結果及處理措施。學院還應在接到投訴舉報后第一時間內向校紀檢監察工作組報告,并在紀檢監察工作組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學院要建立復核、復議制度。要認真對待和妥善處理考生的申訴,核實考生申訴事項,明確考生訴求,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客觀公正予以處理,不合理的訴求及時與申訴人溝通,合理訴求及時響應。啟動復議須提前報學校研究,學校同意后方可執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學院須將復試實施細則、復試時間、地點等內容及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要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對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全覆蓋監管,監督、檢查學院及相關人員依法依規執行程序和履行職責情況,對招生中違反規定、發生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學院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四、信息公開
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開辟專欄,提前向社會公布本學院復試通知、調劑通知,并對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錄取成績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含錄取專業)需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日。擬錄取名單中應包含有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錄取成績、擬錄取專業等信息。已公示的內容不得改動。若需改動,須將改動原因及改動內容報學校招生領導工作小組,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動。學院須對改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改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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