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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成都大學 2025-03-24 相關院校:成都大學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8號)和《成都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成大研〔202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擬錄取工作的管理、協調和統籌工作,指導并檢查各研究生招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2.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的副校長任組長,紀委辦公室和研究生處為成員單位,負責全程監督、巡視、檢查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情況。
3.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學院是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院要精心組織,科學遴選并培訓復試工作人員(含復試專家),協調院內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并對復試工作負責解釋說明。工作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4.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督查組,成員包括紀檢相關工作人員,切實履行復試工作期間的監督、巡視、檢查職責。
5.各學院根據專業特點,結合實際需求成立1個或多個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考生的全面考核。每個復試小組至少由5名人員組成,涵蓋相關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及綜合素質考核人員。各學位點要對復試小組人員進行保密和招生政策的學習培訓,切實加強復試人員的責任感,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性。復試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則
1.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堅持科學選拔、客觀評價。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3.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復試過程做到政策公開、程序透明、操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
4.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復試的基本要求
1.參加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包括初試總分、單科成績)不低于《成都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標準。
2.學校采取差額復試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專業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3.根據《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文件精神,學校對殘疾考生復試提供便利條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殘疾考生的便利條件申請并及時告知相關考生。
四、復試時間及方式
1.復試時間。我校復試錄取工作于3月下旬啟動,在4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復試及擬錄取工作。
2.復試方式,F場復試,復試中堅持“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考核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3.各專業具體復試工作安排以各學院的復試工作通知為準,請考生及時關注報考學院的公告信息,保持通信暢通。
五、教育部照顧或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以上幾類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填報相關信息并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相關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六、復試內容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課測試:總分100分,具體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會計、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專業課測試中進行,占比不低于專業課測試總分的20%。
3.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加試科目試卷滿分為100分。
4.綜合面試:總分100分。①外語能力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外語聽說水平,總分40分。②專業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專業綜合素質能力、創新精神等,總分60分。經批準免除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的殘疾考生以專業綜合面試情況計入綜合面試成績。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小組根據復試情況適當調整。
七、復試流程
1.資格審查。各學院負責復試考生的身份查驗,考前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2.繳納復試費用。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2〕484號文件)的規定,每名參加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須交納復試費120元/生,同等學力須另收加試科目考試費80元/生。
3.各學院組織復試。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復試通知單、繳費憑證,到相應學院的對應復試小組參加復試。各復試小組應對復試內容進行詳細記錄,認真填寫考生復試表;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資料留存學院(一年以上),同時報研究生處以備查驗。
4.體檢。所有通過復試并取得擬錄取資格的考生均須體檢?忌鷳跀M錄取名單公示期結束后五日內,在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完成體檢,并按學校要求進行材料報送。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八、調劑工作
1.一志愿生源上線人數不足或經復試后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可適當接收考生調劑復試,調劑復試在該專業一志愿復試完成后進行。
2.所有考生調劑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3.我校開放、關閉調劑系統時間請關注學校研究生處網頁通知。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校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調劑程序,具體詳見我校調劑工作辦法。
九、擬錄取工作
1.復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專業課測試、綜合面試成績之和為復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計入總成績,加試成績單科60分為合格線,單科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①初試總分為500分: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2)*50%;②初試總分為300分: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總分÷2)*50%。
6.各專業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名,以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擬錄取。在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小數點后兩位),初試總分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若初試成績相同,則按照初試業務課一、業務課二、外語科目的順序逐一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若通過前述內容仍不能確定錄取人選時,由學院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確定最終擬錄取人選。
7.擬錄取名單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未經學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8.錄取。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含初試、復試、加試)。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且定向就業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考生在擬錄取前均須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十、復試紀律
1.實行監督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對全校復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和巡視。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督查組對本學院的復試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保證考生復試資格審核、專業測試、綜合面試、信息公示各環節的公平、公正,及時受理本學院考生復試過程中的申訴,切實發揮監督效力。
2.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要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紀律培訓,應嚴格執行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對違反工作紀律、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3.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應主動向學院或研究生處提交回避申請,嚴禁參加與復試調劑錄取有關的工作。
4.實行復議制度?忌鷮驮嚟h節中的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在結果公布的24小時內向復試學院提出復議申請。各學院要認真對待和妥善處理考生的申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督查組組織復議,并及時對考生反饋相關信息,復議的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5.各學院應當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開展工作,不得擅自變更。
十一、監督舉報渠道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監督電話:028-84616702。
若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需要舉報和反映,請向學校紀委辦公室舉報或反映,電話:028-84616636。
十二、應急預案
1.復試過程中因意外事件導致復試中斷、短時間內無法恢復的,學?筛鶕闆r組織考生再次復試。
2.因災害、疫情等突發特殊情況導致考生不能到校,報上級部門同意后,學?刹扇∑渌绞浇M織復試。
十三、其它
本方案如與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政策為準。本方案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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