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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0 相關院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一、我校考生進入相應專業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見附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二、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國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指除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之外的門類)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三、復試的程序、復試時間和地點安排
(一)具體復試程序和時間安排
1、3月20日公布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
2、3月21日8:30-15:30會計學(120201)、會計碩士(125300)、審計碩士(025700)、金融學(020204)、金融碩士(025100)5個專業在博納樓330會議室進行復試資審。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攜帶“復試通知單”、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和有效身份證原件。資審時如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考生須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說明,否則不予錄取。
3、3月26日8:30-15:30其他專業在博納樓330會議室進行復試資審。相關要求同上。
4、3月23、27日校醫院體檢。會計學(120201)、會計碩士(125300)、審計碩士(025700)、金融學(020204)、金融碩士(025100)5個專業考生請于3月23日體檢;其他專業考生請于3月27日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
5、3月21日會計學(120201)、會計碩士(125300)、審計碩士(025700)、金融學(020204)、金融碩士(025100)5個專業進行專業課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請參見學院復試方案。
6、3月28日下午1:30-3:30在博學樓進行專業課筆試。
7、3月21日--4月1日各院(系、中心)組織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綜合面試和同等學力加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公示。
8、4月8日公示碩士生擬錄取名單,公示期10個工作日。
四、復試比例
依據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我校各專業復試比例原則上為1:1.2左右,其中會計(非定向)、審計(非定向)專業碩士復試比例為1:1.7左右。
五、復試考核內容、方式及要求
復試考核原則上應由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綜合面試三個環節組成。
1、專業課筆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時間為120分鐘。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由2名或以上復試教師為一組,以題庫和面試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的測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
3、綜合面試。由不少于5名復試教師為一組進行綜合面試,每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1)綜合面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學習經歷與志向;綜合素養(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誠信評判,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三大部分。
(2)綜合面試考核方法
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的具體辦法:各專業需建立專業面試題庫,試題數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抽取不少于3道專業題做答。
學習經歷與志向評定的具體辦法:結合考生提交的材料以提問的方式進行,復試小組需對考生學習經歷、本科專業、學習成績、本科論文、報考志向等內容進行評定。
綜合素養考核的具體辦法: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結合綜合面試進行,加強誠信評判,嚴肅處理作弊考生,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何處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人文素養和舉止禮儀的考核主要從言談舉止等方面來考察。
(3)各院(系、中心)可以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要求提出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視性規定。其他要求須按規定提前公示。
六、復試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為三部分之和,總分100分。專業課筆試權重50%,外語聽力、口語權重10%,面試權重40%(其中專業素質與能力、學習經歷與志向、綜合素養的權重由各學院根據專業情況自行確定)。復試總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為復試合格。
七、初試、復試成績權重分配
初試權重50%,復試權重50%
復試合格的考生將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加權為總成績,用公式表示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平均分(折合為百分制)x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x復試成績權重
例如:初試成績360分(500分滿分)360/5*0.5+80*0.5=76
初試成績210分(300分滿分)210/3*0.5+80*0.5=75
八、錄取原則
各院(系、中心)根據學校下達的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在復試的考生中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的基本原則是:
1、按總成績由高至低作為擬錄取依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政審不合格者;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
3、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應優先錄取報考本專業的一志愿考生。
九、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1、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原則上不得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2、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3、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專業課成績名列前茅,成績排名應在所報考專業的考生成績的前30%以內;
(2)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須有學院本學科、專業教授的舉薦信和支撐材料,由學院組織專家認定。
4、專業課成績優異,在本科目全校考生成績前10%以內的考生,破格條件可適當放寬。
5、破格參加復試的考生指標包含在各專業計劃指標中,不再單獨下達。相關學院根據破格條件和指標數確定擬允許破格復試的考生名單,上報研究生部審批。
6、研究生部可以按照相同的條件和程序提出擬允許破格復試名單。
7、擬允許破格復試的名單及相關材料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逐一審核和審批;通過審批的考生方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
十、調劑工作程序
1、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原則上不開展調劑工作。
2、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必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專業。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3、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成績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未達到我校所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的,或參加復試后由于其他情況不能被我校該專業擬錄取,且符合教育部調劑要求的考生,可申請校內或校外調劑。申請校內調劑的考生須向擬調劑專業提出申請,并參加擬調劑專業的復試(可調劑專業請參考《調劑補充說明》);申請校外調劑的考生應積極與外校相關院校聯絡,復試通過后須在研招辦辦理相關手續。
4、參加校內調劑的考生、接收校外調劑考生、調劑至外校的考生均需完成教育部研招網(yz.chsi.com.cn或yz.chsi.cn)的調劑程序。
十一、信息公開及投訴
1、信息公開: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js.cueb.edu.cn/yz/),院(系、中心)網站和其他指定的公示地點。
2、舉報電子郵箱:jw@cueb.edu.cn;舉報電話:83952128;受理舉報部門: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郵編:100070。
3、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828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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