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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4 相關院校:長春大學
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將在3月20日進行。所有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未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復試期間食宿自理。相關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考生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畢業證、學位證(應屆本科畢業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本科期間成績單:
(1)應屆畢業生需加蓋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2)往屆畢業生由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3)專升本考生須攜帶專科和本科成績單。
4.復試政審表。(點擊下載)
5.其它獲獎及證明材料。
6.1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長春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辦法(點擊下載)
三、復試日程安排(點擊下載)
四、加試
1.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否則不予錄取。
2.跨專業考生是否加試,請查看招生簡章。
五、其他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請登陸研究生部網站查詢復試筆試考場安排,并查詢本人復試準考證號,體檢時在體檢表上填寫本人復試準考證號。
2.研究生錄取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別。非定向就業考生,檔案關系入學后必須轉入我校,畢業后可取得就業派遣資格;定向就業考生,檔案可不轉入我校,畢業后回原單位就業。
3.定向就業考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一周內,將本人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一式三份)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長春大學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書(點擊下載)
4.錄取名單公布后,考生如有特殊原因,須在一周內到研招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點擊下載)
六、復試科目及加試科目
詳見《長春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七、紀律要求
本次復試如有作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復試成績,不予錄取。
八、投訴受理及監督舉報聯系方式
1.投訴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訴單位: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431-852500988525191885251786
受理考生投訴電子郵箱:yanzhaoban@ccu.edu.cn
2.監督舉報工作
受理考生舉報單位:長春大學紀檢監察辦公室
受理考生舉報電話:0431-852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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