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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4 相關院校:哈爾濱工程大學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驗考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環節。根據《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礎上,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
(四)加強誠信評判。各院系要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五)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七)堅持分類復試。全日制專業學位和學術型碩士考生的復試要分類進行。
二、復試組織管理
復試工作實行學校、院系二級管理模式。學校負責制定復試要求和辦法,統籌安排、協調復試的有關工作。各院系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系具體情況,制定本院系的復試標準和辦法,成立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專家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一)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系院長(主任)擔任組長,且為本單位復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復試具體辦法,組織成立本單位的專家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并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必要的培訓;負責本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負責組織本單位復試試題的命制工作;負責確定本院系擬錄取考生名單;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二)院系資格審查小組
院系資格審查小組由教務辦專職人員組成,由各院系教務辦主任擔任組長,負責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繳費情況、相關證件原件、復試資格等方面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和上報。在報名時學歷認證未通過的考生,需在2015年4月6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否則不予公示和擬錄取。相關人員名單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三)院系專家復試小組
院系專家復試小組成員要由具有副高職以上職稱的校內在職導師擔任。每個專家復試小組人數不少于5人,組長一般應由相應學科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參加復試人數較多的學科可成立若干個專家復試小組。每個專家復試小組設秘書一名,負責檢查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信息是否相符;記錄復試情況和安排相關事宜,負責收回參加復試考生的個人檔案,并在復試結束后統一送交資格審查小組存檔。
三、復試準備工作
(一)制訂復試工作辦法
各招生院系應根據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復試工作辦法,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及其它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各院系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各院系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三)確定分專業招生計劃
各院系應綜合考慮學科發展、導師、科研等培養條件,合理確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要求,獲得2015年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培養基金資助的導師招收2015級碩士生的人數不得超過培養基金批準的招收數量(含已接收的推免生)。
(四)確定參加復試資格條件與考生名單
各院系可在滿足國家復試基本線和參考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的基礎上,根據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各專業的復試線和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考生破格復試工作將根據教育部和省招辦相關文件要求進行。
(五)通知考生復試
各院系在確定復試名單及復試辦法后,應及時向考生發放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六)復試有關工作公布和復試名單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系將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在院系主頁公示3天,并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按照教育部要求,擬錄取名單將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
(七)命制復試試題
各招生院系要嚴格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命制復試試題。每科試題包括正題、副題二套及相應的答案和評分參考。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專人做好試題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四、資格審查
各院系要在復試前認真對考生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并認真核查考生本人與身份證照片以及現場確認照片是否一致。對不符合規定者和身份不符者,不予復試。資格審查具體要求如下:
(一)需查驗考生的相關材料
1.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提供以下材料:
(1)準考證;
(2)身份證;
(3)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
(4)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須加蓋教務或人事部門公章);
(5)《哈爾濱工程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政審表》(附件7)。
(6)學歷(學籍)認證承諾書(附件11,需要簽署承諾書人員名單另附)。
2.除上述1中材料外,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需提供外語四級證書,其中高職高專考生要求提供與報考碩士研究生專業相近的本科專業主干課8門以上考試合格的成績單。
3.除上述1中材料外,單獨考試考生和強軍計劃考生需提供兩份《哈爾濱工程大學2015年單獨考試考生專家推薦書》(附件8),強軍計劃考生除需驗本科畢業證書外,還需驗學士學位證書。
4.根據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文件精神,應屆本科畢業國防生報考我校的考生,除提供我校規定的有關材料外,還需提供《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審批表》(必須加蓋上級主管部門公章)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二)審查要求
1.按《哈爾濱工程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查。
2.審查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以及現場確認照片是否一致。
3.保留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的學生證)、身份證和同等學力考生的外語四級證書復印件、《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審批表》的復印件;保留大學學習成績單、《哈爾濱工程大學2015年單獨考試考生專家推薦書》的原件和考生提供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4.復試前為考生建立個人檔案,包括《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附件2)、成績單及各類證書的復印件等相關材料;通知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持個人檔案到相應復試小組參加復試;在復試結束后將所有參加復試擬錄取考生的個人相關材料收回存檔。
5.保留“復試加分項目”證明材料。院系將相關考生的“復試加分項目”證明材料及考生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同存檔備查。
6.復試階段考試費繳納情況審查。
資格審查時,請各院系教務辦核實考生憑網上繳費成功后打印的繳費成功界面截圖。
五、復試的方式和內容
復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面試包括綜合素質面試和外語測試。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50分,其中,筆試總分在復試總成績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
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外語測試的分值分配由各院系自定,并劃定筆試、面試及總成績的達標分數線。以上信息須在各院系制定的復試辦法中明確說明。
MBA、MPA聯考的考生還需加試政治理論。
復試內容要求如下:
(一)筆試
筆試主要為專業知識測試,考試時間為2-3小時,由各院系自定。
各院系在確定本院系復試內容時,應與《哈爾濱工程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要求及相關說明一致。
(二)面試
1.綜合素質面試
(1)綜合素質面試的考核內容
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質與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發表的論文、獲獎等;
③創新精神、創新能力以及專業興趣;
④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⑤心理健康狀況考核包括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具體考核辦法由各院系自行確定;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情況、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內容;
⑦人文素養;
⑧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綜合素質面試考核的具體要求
綜合素質面試過程要有詳細的記錄,并由所有專家復試小組成員當場獨立為每位復試考生打分。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要統一。每個考生的面試總時間不少于20分鐘。
2.外語測試的內容及要求
外語測試主要包括聽力測試和口語測試,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組織,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各院系在進行外語測試前,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要求和評分標準,并當場給出分數。
3.面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
4.面試要求全過程錄像,面試全過程錄像的存儲介質需在院系保存5年。
(三)同等學力考生(含MBA、MPA)需加試兩門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各院系復試中的專業知識筆試科目相同,考試形式一律采取閉卷筆試,考試時間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MBA、MPA聯考的政治理論考試由經濟管理學院組織,考試時間為2-3個小時,試卷滿分100分。政治理論考試成績需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全日制專業學位復試內容及基本要求
全日制專業學位復試的內容基本參照學術型碩士的要求,筆試科目由招生院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面試內容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六、復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生(不含MBA、MPA聯考考生)的復試總成績(滿分35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MBA、MPA聯考的考生復試總成績(滿分45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政治理論成績
七、擬錄取工作
(一)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專業的排名確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擬錄取。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1.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擬錄取;
2.凡考生的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中的任意一項低于達標分數線者不予擬錄取;
3.MBA、MPA聯考考生加試政治理論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擬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擬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
6.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
7.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三)經復試合格確定的擬錄取考生經學校統一公示后,還需上報國家審核,最終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為準。
(四)錄取類別的確定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可錄取為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研究生;單獨考試考生、國防生、強軍計劃等在職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研究生。
(五)所有定向就業考生均需簽訂《哈爾濱工程大學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一式三份)(見附件4),由研究生所在單位、考生、研究生院各執一份,由院系收齊后統一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辦理。
(六)申請保留資格者,必須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見附件5)。
(七)復試結束后,擬錄取名單須由各院系公示3天,并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同時,將未錄取的考生名單盡快報送研究生院,以便調劑錄取。
(八)復試加分項目
按照教育部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九)擬錄取名單公示
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10個工作日。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學校成立“哈爾濱工程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督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督查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國家及學校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
(三)復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復試的命題、制卷、面試等任何環節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工作人員,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四)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各院系復試辦法在通過審查后在各院系主頁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流程、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院系必須及時公布。
(五)實行巡視制度。在復試過程中,校督查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各院系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隨機走進考場、旁聽面試等方式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六)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的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七)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如考生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向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異議,相關院系應給予解答。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應及時向異議考生反饋。
九、關于資助體系及學費
按照教育部規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將實行全面收費。學校將繼續加大對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資助力度,通過設立學業獎學金、增加助管、助教、助研崗位等措施建立健全多元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十、調劑
調劑工作的有關要求研究生院將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要求
(一)請各院系將本單位的復試辦法等材料于2015年3月18日下午下班前報研究生院審查。在研究生院審查通過前,各院系不得對外公布。
(二)重要日程要求
1.3月18日上午下班前,報送本院系分專業招生計劃、調劑條件以及擬調劑名額。
2.3月18日下午下班前,報送本單位復試工作有關材料。
3.4月6日前,完成第一志愿的復試工作。
4.4月1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
5.4月17日前,完成擬錄取材料的報送工作。
(三)體檢。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參加體檢。體檢具體安排見《哈爾濱工程大學2015年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體檢須知》(附件9)。
(四)參加復試考生的檔案材料、復試相關材料要在院系存檔5年。
(五)符合教育部“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的考生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公布后兩天內,持相關證明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
(六)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需交納考試費100元/人次,且須通過網銀繳費(不收取現金)。網銀繳費請登錄中國建設銀行(網址:http://pay.hrbeu.edu.cn/,地區選擇“哈爾濱”,學校請選擇“哈爾濱工程大學”)。
考試費收費起始時間:2015年3月20日-4月15日,逾期復式階段收費系統將自動關閉。
請繳費人務必確保所選擇的參加復試院系名稱、考生姓名、證件號碼正確無誤(繳費時,類型選擇“身份證”,“姓名”填寫參加復試考生姓名,證件號碼填寫考生本人的“身份證號”)。本校教工與本校學生須用工號、學號登錄,其他考生須用身份證號注冊登錄。
參加多個院系復試的考生,須按照復試次數分別繳納考試費用。
(七)復試筆試中的考場紀律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執行。
十二、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如有疑問,請與研究生院招生辦聯系。
聯系電話:82519679
聯系人:李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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