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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5 相關院校:海南大學
海南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即將開始。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辦法。為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質量”的原則。
1、堅持復試的科學性。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確保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4、成績量化,或具有可比性。業務課及綜合素質考核須有量化結果;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較和判別,并有明確結論。
5、堅持以人為本,合理安排復試環節,保證復試有序規范進行。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統籌管理,確定各學院招生規模,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審定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2、學校成立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統籌協調復試錄取工作,并負責監督、指導、巡查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復試的組織和實施。
3、各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各學位點負責人、學院黨組織負責紀檢工作的領導、1-2名專家組成。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
(2)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確定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并指導復試工作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
(3)確定復試名單;
(4)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5)做好本單位的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閱卷工作;
(6)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工作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7)負責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核工作;
(8)負責審定擬錄取名單;
(9)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4、各學院按學科或專業的具體情況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學科或專業的考生復試工作。成員一般由5--7位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職稱及以上的教師組成,其中組長1名(一般由各學科點負責人擔任),另需配備1名記錄員。招生人數較多的學科或專業,可以平行地組織若干個復試工作小組,承擔本學科或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各復試工作小組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會議,確定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5、原則上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為1:1.2左右。
6、資格審查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必須做到誰審查誰簽字,責任到人。
7、復試筆試、加試、面試工作要全程錄音錄像,復試中面試環節的老師不得隨意接聽電話、不得談論與復試工作無關的話題。
三、復試工作安排
復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加試組成,復試各項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安排,并于2015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內完成。復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1、復試名單的確定
(1)第一志愿考生:各學科、專業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本專業的招生計劃(減去推免生人數)確定本學科、專業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并保證通知到符合復試條件的每位考生(網上公布名單和電話通知)。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通過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并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發復試通知。調劑需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見附件)執行,且需符合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上規定的報考條件。
2、資格審查
各學院要嚴格按有關規定、政策(如報考條件、調劑規定等)做好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除出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打印)。
(2)往屆本科生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打印)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人工認證)。
(3)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按我校2015年招生簡章上的報考條件提交相關材料。
(4)蓋有公章的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畢業考生由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蓋章)。從事過的主要科研成果及獲獎材料,請帶上相關的清單和復印件,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
(5)《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政治審表》(需政審部門蓋章,應屆本科生由所在學校的院系學工辦做鑒定并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所在街道辦做鑒定并蓋章。此表可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復試前的資格審查工作并做好記錄備查,凡證件不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報考要求的,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不予參加復試。
3、體格檢查
各學院在復試期間(2015年3月28日--4月3日)自行與校醫院商定具體體檢時間并通知考生,同時向校醫院提供體檢考生名單。考生須自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注意體檢時空腹。各學院不得擬錄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分為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和加試。筆試和加試由學院自行組織。具體要求如下:
1、專業筆試(滿分100分)
復試的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各專業的筆試科目見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其中英語應用能力20分)
面試包括對考生英語運用能力、專業知識以及綜合素質的考查三大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和英語“四會”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10分鐘。
3、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1)以下考生須加試:①2015年9月1日前不能提供國家承認的本科文憑的考生(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畢業生);②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即2015年畢業的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③本科結業生。③海南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備注欄中注明需加試專業的考生。
(2)加試科目參見我校2015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五、擬錄取名單
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
1、各學院根據考生綜合總成績進行排名(初試與復試成績比例為60%:40%,對個別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該比例可作適當調整,但復試成績比例不得高于50%,同時需報學校備案),并按照綜合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高低順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綜合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①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學科:
綜合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2)×40%
②初試總分為300分的學科(如MBA、MPA):
綜合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2)×40%
例如:以初試總分為500分,復試總分為200分為例計算。考生王剛初試成績300分,復試成績120分,則其綜合總成績為:
(300÷5)×60%+(120÷2)×40%=60分
2、擬錄取考生的復試專業筆試成績原則上需達到國家二區相應學科的單科分數線。
3、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綜合總成績,但加試單科成績原則上需達到國家二區相應學科的單科分數線。研究生處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將擬錄取名單提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由學校統一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其它要求
各學院需把學院有關復試工作安排、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等公布在本學院網上,供考生查閱。
海南大學研究生處
2015年3月17日
附件: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專業間可互調、專業相同的優先。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方向調劑的,不需要加試高等數學,反過來調劑的需加試高等數學。初試考英語一的可向英語二專業調劑,考英語二的調劑到英語一需加試英語。
5、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沒考數學的考生可調劑到相同或相近的考數學的專業,但需加試高等數學。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0、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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