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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6 相關院校:信陽師范學院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二、組織管理
根據上級要求,學校成立2015年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按照上級部門有關招生方針、政策、規定、辦法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開展招生工作;各學院成立2015年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學院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由5人以上專家(副高以上職稱)組成的復試小組,學科負責人為組長。
三、復試
1.基本要求
信陽師范學院研究生復試執行全國統一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合格生源較多的學科、專業可適當加以提高。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培養學院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筆試時間每門為12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
2.資格審查
復試前將由培養學院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相關證件,包括: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兩份復印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2)2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領取體檢表和復試情況表。表格填寫時,專業和學院填寫復試專業及所在學院,準考證號填寫準考證上的考生編號;
(3)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應屆生加蓋教務部門公章,非應屆生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復試報到時到培養學院交驗有關證書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培養學院資格審查完畢后將所有復試考生的復印件按考生裝訂后交研究生處一份留存。
資格審查時將核對考生的學歷證號和學位證號(應屆生核對學生證號)、身份證號、復試專業科目、加試科目,這些信息將上報教育部,上報后不得改動。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3.實施辦法
參加復試的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件(應屆生同時帶學生證)入場。發現有替考者,取消復試和錄取資格。
(1)實行差額復試。由各招生學院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20%的比例組織生源進行復試。
(2)復試含以下幾個部分:
①外國語水平復試
外國語(包括英語、外國語學院英語專業的二外)水平復試為筆試(含聽力),共100分。外國語筆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安排。
②專業基礎復試
專業基礎復試含專業課筆試和綜合面試,總計100分,按7:3比例確定。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各學院按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命題,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考試。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試)滿分100分,由培養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自行組織安排。
③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由各招生學院黨總支負責,考核的原則是實事求是。考核方法:在專業面試后,通過與考生交談、質詢和觀察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品德情況,并填寫復試基本情況表。
④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僅限旅游管理專業)
旅游管理專業考生由學院組織思想政治理論科目的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成績記入復試成績。
⑤數學加試
初試未考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有數學的專業需加試數學。數學加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滿分100分。
4.破格復試
對一些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允許個別考生參加破格復試。
考生破格復試需具備的條件: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現。
考生參加破格復試的流程:①滿足條件的考生提交書面申請至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②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通盤考慮并征求培養學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審批;③審批后的名單上報省招辦,等待批復后與其他上線考生一起參加復試。
5.復試名單及日程安排
復試名單確定后將在我校網站上發布。具體復試日程另行通知。
四、擬錄取標準
1.復試結束,由各招生學院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處。考生綜合成績按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計算,其公式為:綜合成績(非旅游管理專業)=初試總成績/5×60%+(外國語水平復試成績+專業基礎復試成績)/2×40%;綜合成績(旅游管理專業)=初試總成績/3×60%+(外國語水平復試成績+專業基礎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3×40%。
2.外國語水平復試成績不得低于本學科國家復試線,且不得低于本人初試外國語成績20分,否則不予錄取。
3.復試專業課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人員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但任何一門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5.復試中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將不予錄取。
6.數學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7.考生復試的各項成績由研究生處匯總,并按比例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信陽師范學院研究生處網站上進行網上公布。
8.校內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錄取專業進行復試。
9.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信息公開平臺上進行公示,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賬號登錄中國研究生信息網進行查詢。
五.調劑
1.教育部針對不同的學科門類劃定了相應的基本復試分數線,各招生學院不得進行跨學科門類調劑線下生。調劑復試必須符合教育部關于調劑的規定和我校招生簡章規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不得接收調劑生。
3.參加第一批復試考生的調劑期限為3月18日—3月27日。各招生學院于3月24日下午17:00之前將參加復試人員名單報研究生處(調劑考生必須于規定時間之前在國家調劑系統中接受復試通知)。對如期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其剩余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校內再次分配。
4.對于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六、體檢
根據教育部規定,復試考生須進行體檢并交納體檢費。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專業對體檢有特殊要求者書面報研究生處并校醫院,體檢在信陽師范學院校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七、錄取
2015年研究生錄取類別分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可以在錄取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學校批準后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所有不能轉入檔案的考生,均不享受獎助金和基本生活津貼,畢業時按自主擇業處理。入學后中途將檔案從學校轉出的在校研究生,參照此規定執行。
錄取后考生因就業放棄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中途退學,學校均不予批準,請考生在就業和升學中慎重選擇。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個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健全完善對復試工作的全程監督,違紀違規事件一經核實,是指導教師的,報學校學位委員會取消其導師資格;其他違紀人員,按上級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實行督查制度。校督查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督查。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領導小組責成各有關單位進行復議。
九、報批
等所有批次的復試工作結束以后,在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文件和我校有關招生復試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將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擬錄取考生名單,按省招辦要求,按時上傳擬錄取數據庫,進行自檢,并將結果及時報送至省招辦。
請各招生學院按照本辦法,認真做好本年度的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保質保量完成本年度的招生工作任務。
十、本辦法由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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