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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6 相關院校:鞍山師范學院
為做好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根據教育部教學[2014]13號文件及《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復試條件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成績達到《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調劑系統”申報我校調劑,被我校審核確認可以參加復試的考生。
二、復試內容及流程
復試項目包括資格審查、體檢、筆試及面試四個環節。
(一)資格審查
研究生處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居民二代身份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和本科階段成績單(須加蓋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公章)一份,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一份(有效期截止為2015年9月30日);
3、往屆本科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4、同等學力考生提交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畢業兩年以上),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有效期截止為2015年9月30日);
5、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在學證明及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需加蓋有教務部門公章)一份,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一份(有效期截止為2015年9月30日);
6、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予錄取;
7、思政考核表登陸我校官網下載,資格審查不合格不予復試。
(二)體檢
我校研究生復試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復試期間我校統一組織體檢工作。
(三)筆試
注:考生須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提前20分鐘進入考場。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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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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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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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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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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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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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04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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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兒童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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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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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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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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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數學)0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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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課程與教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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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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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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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與生命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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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化學)0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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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教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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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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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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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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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思政)0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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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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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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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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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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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語文)04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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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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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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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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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試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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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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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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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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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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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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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能力、專業素養、綜合素質
(含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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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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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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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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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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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與口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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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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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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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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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等學力加試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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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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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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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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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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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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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04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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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幼兒園教育活動設計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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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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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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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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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數學)0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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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初等代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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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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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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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與生命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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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化學)0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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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化學
物理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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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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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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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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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思政)0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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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
馬克思主義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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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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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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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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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語文)04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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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與寫作
古代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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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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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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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不及格不予錄取。
三、復試時間
2015年3月27日報到,3月28日—29日復試。
四、錄取
(一)錄取
根據各招生領域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2、放棄調劑復試者;
3、經核查初試有違紀行為者;
4、其他違紀舞弊者。
五、組織實施與工作紀律
(一)組織實施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錄取工作總負責。研究生處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統一組織和實施,各培養單位積極配合研究生處,完成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工作。校紀檢監察處負責復試工作的全程監督。
(二)工作紀律
1、實行復試巡視監督制度。由校領導、紀檢監察處、研究生處等單位組成巡視小組,深入復試現場,監督復試工作。
2、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3、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各領域招生計劃、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實行復議制度。暢通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研究生處組織相關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六、投訴受理
(一)對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有異議的考生可在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校紀檢監察處投訴和申訴。校紀檢監察處應在接到考生投訴、申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二)投訴受理部門:鞍山師范學院紀檢監察處
舉報電話:0412-2960808
舉報郵箱:zxq602840700@sohu.com
(三)復議受理部門:鞍山師范學院研究生處
聯系電話:0412-2960295
電子郵箱:asncy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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