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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湖南大學 2007-08-09 相關院校:湖南大學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⑵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⑶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⑷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報名時須將本科階段成績單交我校審查)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⑸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研究生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報名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一)中第1、3、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大專畢業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對于畢業后沒有就業或就業時間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報考。
3.報考類別為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即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3.報考類別為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
三、我校接收外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直接參加碩士生復試。免試生推薦與接受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請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hnu.cn)。通過我校復試并被接收為我校2008年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的外校普教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接到我校接收函后應將所在學校教務處出具的正式“推薦免試資格證明”寄送我校研招辦。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憑省級招辦所發的校驗碼到規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含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者不能被錄取。
四、報名方式和時間
報名方式:采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和到報名點現場照相、繳費、確認報名信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網上提交報考信息時間為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現場照相并確認報名信息時間為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
五、報名地點
1.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在網上所選擇的報名點繳費、照相、確認報名信息。
2.參加單獨考試、“MBA聯考”考生必須直接到湖南大學報名(現場照相、繳費、確認報名信息),在校外報名點報考者報名無效。
3.由高等學校推薦攻讀碩士學位的免試生在推薦學;虍數厥。ㄊ、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4.因考試場地的原因,湖南大學報名點不接受校外在職人員和外校應屆生報考外校。
六、報名手續
1.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ww.chinayz.com.cn)上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交報考信息(牢記報名號和密碼),選擇好報名點(即現場確認點)。
友情提示: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2.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的資格審查在現場報名階段進行,其他考生的資格審查在復試時進行。
3.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本人大學階段成績單,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的介紹信和專家推薦信到湖南大學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并現場照相、確認報名信息。
其他人員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帶本人學生證)或現職軍人、文職干部證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名號到本人在網上所選擇的報名點現場照相、確認報考信息。
4.考生(單考考生除外)報名時不需檔案單位介紹信,報考材料也不需加蓋公章,但錄取時仍需考生檔案單位政審和同意,所以請考生務必征得單位同意;若因上述問題使學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5.現役軍人必須取得師以上政治部的同意并在現場報名時出示相關證明后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6.考生所填各種信息及所有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七、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2.初試時間:教育部將統一規定時間(一般為春節前十天左右)。
3.初試科目: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教育學、歷史學、醫學三個學科門類(包括三個學科門類下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初試科目一律調整為三門,即:政治理論、外國語及專業基礎綜合,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政治理論課、外國語(不含聽力,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滿分各為100分,專業基礎綜合滿分300分。其他學科仍為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共計4門。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建筑設計科目除外),政治理論課、外國語(不含聽力,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滿分各為100分,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滿分各為150分。
4.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外國語、數學、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專業基礎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題,考試科目與同專業的統考科目相同。
5.“MBA聯考”的初試科目共2門:綜合能力、英語。由教育部委托全國工商管理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命題。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英語滿分為100分。政治理論測試在復試中進行,各科考試大綱由教育部頒布實施。
6.“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英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英語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由教育部委托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命題。政治、英語滿分各為100分,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滿分各為150分。
7.金融學專業初試專業課實行全國部分高校聯考,由聯考學校共同命題。
8.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9.初試地點:考生在報名點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
10.考生初試成績單不郵寄。請通過0731-16885880、0731-8822856查詢或到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hnu.cn)上查詢。
11.復試時間、地點、方式由我校自定,并由各招生學院在復試通知中直接通知考生。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與口語、專業綜合面試。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權重在30-50%的范圍內。
筆試專業課已列入本招生簡章,筆試與外語聽力測試由學校統一組織。
復試為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例為120%左右(具體比例依實際情況而定)。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我校的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本科結業生),在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具體科目在復試通知書中通知)。
友情提示:因時間緊迫,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相關復試要求我校將在研究生院和各相關學院的網頁上直接公布,不再另行寄發書面的復試通知書。屆時請各位考生隨時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1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復試階段進行,屆時考生須出示下列材料:
⑴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
⑶大學階段成績單(須由大學教務處加蓋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
⑷檔案所在單位政審材料(政審材料沒有統一格式)。
八、體格檢查
體檢時間:考生在復試時須參加體檢,具體時間、要求由我校在復試前通知。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可在教育部網站www.moe.edu.cn查詢)執行。
九、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入學考試(包括初試、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檔案單位政審材料確定錄取名單。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可錄取為非定向或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及報考軟件工程碩士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回原工作單位的委托培養碩士生。
非定向、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的具體含義:
非定向: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畢業后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委托培養:在學期間不轉工資關系和人事檔案,畢業后回委托培養單位工作。
自籌經費:參加全國統考或聯考,執行統一的錄取標準。人事檔案轉入學校,由學校根據國家就業政策提出就業意見并予以推薦,學校所在。▍^、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派遣。
十、學習年限
我校招收培養碩士生,實行彈性學制,學習年限為2-4年。
十一、違紀處罰
對于考生申報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我校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并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十二、畢業生就業
委托培養碩士生到委托培養單位工作。
非定向碩士生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學以致用的原則由國家推薦就業,主要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由學校按國家當年的有關分配政策提出就業意見并予以推薦,畢業生分配主管部門負責派遣。
十三、其它注意事項
1.請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hnu.cn)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變動,以報名期間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參考書目、復試內容及相關信息為準。有關業務課考試問題咨詢,請直接與報考學院聯系。
2.請將選定的復試科目代碼填入“備用信息1”欄中,否則,將由學校指定復試科目。
3.湖南大學教職工網報時請在“備用信息2”欄中填寫“湖南大學職工”,湖南大學應屆畢業生的檔案和學習單位一定填寫為“湖南大學XX學院”。
4.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招生人數是包括招收非定向及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規劃人數,實際招生人數則根據教育部批準的招生人數、考生生源情況綜合確定。
5.本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學科、專業名稱或方向后有*的,暫不進行單獨考試招生。
6.學費標準:湖南省物價局核準的2008年學費標準為非定向碩士生全程9000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碩士生(法律碩士、軟件工程碩士、MBA、單獨考試碩士生除外)全程24000元,法律碩士生全程30000元,軟件工程碩士生全程32000元,MBA和單獨考試碩士生為全程42000元。
若2008招生年度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辦法,學校將對現行研究生錄取類別、獎學助學政策以及學費標準(報湖南省物價局核準)進行相應調整,并及時予以公布實施。
單位代碼:10532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山(410082)
聯系部門: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731-8822856 傳真:0731-8822863
網址:Http://gra.hnu.cn E-mail:yzb@h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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